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為牟取非法利益,山西一男子在無資質的情況下,以繳納費用即可免費使用天然氣為幌子,私自拆卸、改裝村民家中燃氣計量表,通過破壞設備結構規避燃氣計量,先后為10戶村民改造燃氣表,非法獲利3萬元。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破壞易燃易爆設備案件。
山西曲沃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11月份,董某某前往曲沃縣北董鄉某村、里村鎮某村,他向村民承諾繳納3000元后就可以使用燃氣表不計量,免費使用天然氣至當年取暖季結束。在無任何資質情況下,董某某將5個村民家中的燃氣計量表進行拆卸改裝,致使燃氣計量表無法計量。
判決書透露了具體拆改方式。董某某先用破吸開關關掉燃氣用戶家中的燃氣閥門,拿十字改錐打開燃氣計量表的箱門,然后打開燃氣計量表的下蓋,卸掉電池,用熱熔器的膠棒加熱后粘出計量表的鉛封,用十字改錐把鉛封下面的螺絲卸掉,把燃氣計量表拆開,拆開后將燃氣計量表的齒輪卸掉,隨后將燃氣計量表安裝好,將鉛封用手按進去,再將燃氣的閥門打開,致使燃氣計量表無法正常計量。
2025年4月25日因涉嫌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曲沃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變更為取保候審。2026年4月2日被曲沃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26年5月13日被曲沃縣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現查明,被告人董某某利用上述方式共計拆改燃氣計量表10戶,非法獲利共30000元。案發后被告人董某某主動向某公司曲沃分公司賠償5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為非法牟利,采用拆卸等手段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天然氣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其行為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董某某主動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從輕處罰;董某某系初犯、偶犯,在案發后積極對被害單位進行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其在審查起訴階段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結合曲沃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對董某某適合社區矯正的評估意見,對董某某可適用緩刑。最終,被告人董某某犯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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