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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周二作出維護出生公民權的裁決,令人松了一口氣。特朗普總統曾試圖單方面阻止無證移民的子女自動成為美國公民,這一做法顯然違憲。他的行政命令違反了第十四修正案。該修正案開篇即規定:“凡在美國出生或歸化美國,并受其管轄者,均為美國及其居住所在州的公民。”
特朗普一方的論證建立在“受其管轄”這一短語之上。他的律師聲稱,非法來到美國者的子女并不受美國政府管轄。但正如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代表多數派撰寫的意見書所表明的那樣,1868年獲批準的第十四修正案中公民身份條款的歷史清楚說明,“受其管轄”指的是美國對其領土內人員進行治理的權力。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當然適用于移民子女。他們并不是享有豁免權的外交官。
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寫道:“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公民身份都是擁有權利的權利,即自由參與我們的政治共同體的權利。第十四修正案的制定者把這一承諾擴展到‘這片土地上每一個自由出生之人’。今天,我們恪守這一承諾。”
最高法院駁回特朗普站不住腳的論點,是對憲法的正確維護。他的行政命令在其他方面也有損國家利益。它把移民視為威脅,而不是美國發展的正面力量。出生公民權幫助美國更有效地融合移民,這一點是許多沒有這一制度的國家難以做到的。這也是美國移民就業率高于本土出生公民、犯罪率低于本土出生公民的原因之一,而在歐洲許多地方,這兩點都并不成立。凡是在美國出生的人,無論出身背景如何,都同樣有資格被視為美國人。
羅伯茨首席大法官只代表五名多數派大法官撰寫了意見。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和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三名大法官提出異議。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大法官同意判決結果,但不同意多數派對憲法含義的解釋。他認為,特朗普的行政命令違反的不是第十四修正案,而是國會1940年通過的一項法律。與多數派的依據相比,這是一種更不穩固的出生公民權基礎。畢竟,通過一項新法律遠比修改憲法容易得多。
多數派的裁決令人松了一口氣,因為這屆最高法院并不總是愿意把法律同樣適用于特朗普。是的,最高法院正確地駁回了他的關稅措施,認定那是對國會征稅權的篡奪。但在其他一連串案件中,法院六名由共和黨總統任命的大法官對特朗普表現出了不恰當的遷就。
他們允許他的政府在移民執法攔截中基于種族區別對待。他們允許他關閉國會已經批準的聯邦項目。他們實際上認可了他推動極端黨派性選區劃分操弄的行動。本周,他們又賦予他新的權力,使他可以出于任何理由解雇監管機構負責人。他們在2024年的一項裁決中,為特朗普第二任期的許多越界行為埋下了伏筆;那項裁決賦予總統對任內可能犯下的罪行以廣泛豁免。出生公民權裁決提醒人們,一個有原則、受憲法約束的法院本應是什么樣子。
不過,特朗普推動此案仍可能以另一種方式獲益。他已經成功地將出生公民權政治化。過去,在民選官員和法學學者之間,出生公民權曾是一個具有兩黨共識的問題。如今,一些親共和黨的法學教授把此案視為一場更長期運動的開端,目標是廢除出生公民權。
這些學者把歷史記錄中挑揀出來的證據拼湊在一起,其中包括1866年少數國會議員的一些言論。這些言論暗示,第十四修正案原本并非要實現其文字所表達的含義,也就是廣泛賦予出生公民權。這種努力還包含一些怪異的憲法解釋。特朗普政府的聯邦政府首席訴訟律師D·約翰·紹爾聲稱,“受其管轄”這個短語只適用于那些除美國之外不向任何國家“效忠”的人。
這個論點很薄弱,任何讀過第十四修正案的人都能很快看出這一點。甚至一些如今提出這一論點的法學教授,過去也曾承認出生公民權。其中一人蘭迪·巴尼特(Randy Barnett)解釋說,他們希望改變人們對出生公民權的共識,就像他們此前改變了人們對第二修正案在多大程度上保障個人擁有和攜帶槍支權利的共識一樣。那是把糟糕的歷史解釋變成法律的一個例子。
令人遺憾的是,三名提出異議的大法官接過了修正主義學術中那條薄弱線索。異議意見主張,公民身份取決于對國家的效忠,而這種效忠只有在兒童父母在美國擁有“domicile”,即法律意義上的永久居所時,才會產生。阿利托大法官寫道:“這是最高法院歷史上最重要的判決之一。在我看來,法院犯下了嚴重錯誤。”
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詳細闡述了歷史記載中對異議意見所主張理論的支持程度何其微弱。憲法學中存在許多棘手的問題,但“出生公民權”并不在其中。保守派常說,他們首先且最忠于《憲法》文本。在本案中,《憲法》的規定非常明確:凡在本國出生并受其法律管轄者,即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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