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揭發海口知名律師陳長奮的違法行為,動不了他一根毫毛,反而被他構陷,遭受行政拘留。我是個網絡作家,然而近日來的一系列遭遇,我連編故事都不敢這樣編。
陳大律師做三亞路益公司于XX的代理人,為了幫他賴掉從柜員機取走我的敗家婆娘王XX轉到路益公司的近四十萬合伙投資款,明知道于XX提供的關鍵信息有假,還幫他在法庭上撒謊說于XX在取款發生之前把路益對公銀行卡寄給了在廣州的王XX,于XX不知道案涉資金下落。陳大律師以為他這樣撒謊可以死無對證,我卻發現在取款發生期間有于XX持卡到外省取款的記錄,以此證明當時銀行卡在于XX身上,陳大律師沒法回應質疑。謊言被戳穿之后,陳大律師在核實筆錄時把于XX不承認取款的筆錄改成“于瑞明說記不清楚。”庭后,于XX不得不書面承認取出現金聲稱用于合伙,卻沒法提供任何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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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撒謊被戳穿之后違規修改筆錄
這個官司打得很神奇,最后以“王XX不能證明于XX取出現金不是用于合伙而是被其侵占”為由,判王XX敗訴。不過,陳大律師故意虛假陳述,那是白紙黑字,鐵證如山,賴不了的。然而,我一再投訴,都不予受理。我沒法,只得一邊繼續投訴他,一邊在網上撰文揭發他,對他的違法行為進行評論。
陳大律師很快就知道我發文揭發他了,氣勢洶洶地發律師函給平臺,在律師函中他還是使用看家本領“撒謊”,這案件明明已經結案他卻說“案件尚在審理中,不當言論干預司法程序。”平臺開始被他誤導,刪除了我的一些帖子,我申訴之后才能就這話題繼續發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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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在律師函中繼續撒謊
今年3月25日,陳大律師以溝通為由,經我同意,從司法機關騙取我的聯系電話。我沒接到陳大律師任何溝通電話,相反接到一個自稱海口某派出所民警的電話,說我涉嫌誹謗,要我去海口接受傳喚。我第一時間我意識到是陳大律師搞鬼了。過去我聽人說過,公安部早已經禁止異地傳喚的,這民警要我去海口接受傳喚完全是違法的。不過,警察的工作還是要盡量配合的,我說我可以接受遠程傳喚,或者到我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接受傳喚也行。然而,這位民警使用彩信給我發了傳喚證,命令我必須去海口接受傳喚,問他警號姓名,他又不肯說。
我回頭查了一下相關法律法規,異地傳喚是公安部“六個嚴禁”之一,這位民警這樣傳喚我是違法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66條,傳喚違法嫌疑人,需要到違法嫌疑人居住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或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這位民警要我去海口接受傳喚是違法的。他這樣使用彩信發傳喚證也是不合規的,正常情況下,應該辦案人員直接送達,交給被傳喚人。只有經傳喚人同意,才能使用電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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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異地傳喚
我看相關規定,堅決不接受這樣的違法傳喚。然而,海口那位民警貌似是王八吃了秤砣,鐵了心要違法傳喚我的。過幾天,再次使用彩信發傳喚證,我必須去海口接受傳喚。
為了自我保護,也為了有個見證,我在居住地打110報了警。廣州警方出警了解情況后,告訴我海口某派出所的違規行為他們管不著,但這種違規傳喚,我可以去,也可以不去,建議不要去接受傳喚。聽了廣州警方的建議,我心中有底了,不再把這違規傳喚放在心上。然而,后來卻發生了我做夢都想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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