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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中午十二點十分,西安雁塔區賽格國際購物中心發生墜亡事件,墜樓者是場內一名商戶負責人。
次日雁塔區聯合調查處置工作專班發布官方通報,證實事件屬實,公安勘查后排除刑事案件。
同時明確,針對網傳商場與商戶的巨額商業糾紛,已經組建市場監管、商務、公安、司法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全面核查。
多名現場在場商戶、目擊者在社交平臺同步描述了事發經過:
家屬得知親人離世后,悲痛之下想要靠近被圍擋遮蔽的墜樓現場。
僵持之下,多名商場保安上前,分別控制住家屬四肢,將人整體抬離事故核心區域。
工商信息顯示,西安賽格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全資持股西安賽格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就在購物中心大樓十七層,商場所有秩序維護、安保人員均由商場直接招聘管理,聽從商場現場管理層統一調度。
法律條文寫得明明白白:
只有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具備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限。
民營企業安保人員僅有溫和勸阻、疏導人流的權利,一旦使用暴力肢體動作拖拽他人,就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若是造成人身損傷,企業與涉事安保人員需要承擔民事甚至行政責任。
逝者親屬向媒體回應,逝者妻子悲痛過度當場暈厥,被送醫休養。
確實被鎖過衛生間,目的是“避免家屬直面遺體遭受二次精神刺激。”
比起現場安保處置引發的輿論爭議,整件事的根源,是持續四年、總額一千一百四十五點六萬元的貨款扣押與天價處罰糾紛。
據傳當年賽格為拉高整體客流量與門店銷售額,設置滿一千二百減兩百、滿六百減一百的消費券活動。
場內絕大多數門店導購為提升成交單量,都會將大額單筆消費拆分為兩單結算,分開使用兩張優惠券,商場管理層全程知情,依靠全門店拆分用券拉高商場整體流水。
唯獨涉事頭部商戶,在多年后被商場翻出四年前的操作記錄,直接開出千萬級扣款單據,對外稱這筆款項是彌補商場優惠券損耗。
拆分兩張消費券,商場單場活動實際產生的損失金額微乎其微,撐死幾千元,卻開出千萬級別的扣款。
就好比你借鄰居十塊錢忘了歸還,鄰居直接要求你賠償十萬塊。
更關鍵的是,賽格商場執行統一收銀制度,所有顧客消費款項全部先進入商場對公賬戶,每月扣除約定租金、物業費后,剩余貨款結算返還商戶。
等于商場完整攥住商戶全部現金流,手里握著商戶活下去的全部周轉資金。
開出千萬處罰單據后,商場直接單方面凍結該門店全部月度銷售回款,四年時間里,每月幾百萬的經營流水全額扣押,只扣除當月固定房租,剩余資金一分不予返還。
涉事門店是商場運動品類銷量前三的頭部旺鋪,手下有很多員工需要按月發放工資,品牌拿貨、門店裝修、場地租金全靠每月銷售回款周轉,貨款四年被扣,商戶只能依靠個人借貸等籌集資金維持運營。
這導致商戶長期背負高額債務。
四年協商全程沒有任何進展。
墜樓前一日,商場正式下發通知,不再續約要求商戶限期撤柜,且扣押四年的千萬貨款不予同步清算,等于直接切斷商戶全部生存退路。
需要說明的是,按照法律,商場從頭到尾,沒有一絲一毫法定的:
罰款權。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九條,罰款屬于法定行政處罰種類,實施主體僅限公安、市場監管等行政機關,民營企業不屬于行政主體,根本無權開出任何名義的罰單。
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明確劃定公平底線,約定違約金數額不能過分高于實際造成的損失,一旦超出損失百分之三十,法院可依法大幅調減,嚴重失衡的高額違約金條款,可直接認定為無效格式霸王條款。
事件發酵后,網絡上流傳最廣的一種猜測:商場行事如此強勢,敢扣押商戶千萬貨款、粗暴處置家屬,背后有特殊權力背景,普通人奈何不得。
西安賽格國際購物中心實際控制人為本土民營企業家趙貴,九十年代從山西來西安經營電腦城起家,盤活小寨爛尾樓打造如今的頂流商圈。
作為西安本地頭部商貿企業,商場年營業額超一百二十億,是區域重點納稅單位,企業負責人會參與市級招商、調研活動,政企溝通渠道順暢,但這不代表企業擁有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
對于公眾對其中參雜“權力”的猜測,我們只能等待一個合理的答案。
一是等待聯合調查組完整調查結論,公開千萬扣款的合同依據、四年貨款扣押完整流水、事發后保安拖拽家屬全程監控、民警現場處置全過程記錄,界定商場各類行為是否違反法律法規,給出明確處理結果。
另一是等待針對大型商場壟斷式經營亂象的監管細化,約束商場私自設置畸高違約金、無依據長期扣押商戶代收貨款、自有安保越權處置群眾等行業共性問題。
至于其中是否參雜權力,我們可能永遠無從知曉。
無數普通人從事件里看到自己的影子:
開店做生意的商戶無處說理的經營困境,普通市民看到企業安保越權處置群眾的無力,所有人都在期待一套不分強弱、公平統一的處置標尺。
期待即便是背負債務謀生的小商戶,也能站在平等的規則之下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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