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9日晚,印度水利部長帕蒂爾坐在印度亞洲國際新聞社的鏡頭前,用印地語一字一句地說:“可以肯定的是,未來幾年內,不會有一滴水流向巴基斯坦。”他補充道,在總理莫迪的指示下,印度正在積極推進此事。
此言一出,南亞次大陸一片嘩然。這條被稱為巴基斯坦生命線的水系,支撐著該國超90%的農業用水,沿岸數億民眾的生活、灌溉、發電全靠河水維系。將一條跨國河流徹底截斷,在現代國際關系史中極為罕見。
就在帕蒂爾表態后不久,全球化智庫副主任高志凱在接受印度媒體采訪時,當面給出了明確的定性:“在和平時期,剝奪下游地區人民的用水權是反人類罪,在戰爭時期,剝奪下游地區數億人民的用水權是戰爭罪。”
他進一步表示:“我認為任何處于任何河流的中游國家,應該非常小心避免這種令人發指的罪行。”
更令印度輿論意外的是,高志凱在采訪中拋出了一個被多數人忽略的地理事實:印度并不是印度河的上游國家,中國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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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河水系共有六條主要河流,分別是印度河、杰納布河、杰赫勒姆河、拉維河、比亞斯河、薩特萊杰河。
1947年印巴分治時,這套完整的灌溉系統被國界硬生生切開——上游水源地大多劃歸印度,下游的旁遮普平原灌溉區則歸屬巴基斯坦。
1960年9月19日,在世界銀行的斡旋下,印度總理尼赫魯與巴基斯坦總統阿尤布·汗在卡拉奇正式簽署《印度河用水條約》。
條約將六條河流分為東西兩組:東部的拉維河、比亞斯河、薩特萊杰河,年均約3300萬英畝英尺的水量劃歸印度專屬使用;西部的印度河、杰赫勒姆河、杰納布河,年均約1.35億英畝英尺的水量劃歸巴基斯坦,印度僅可在規定范圍內進行生活用水、非消耗性用水及特定農業用水。
條約同時允許印度在西部三條河流上修建徑流式水電站,但工程設計與運行必須符合條約規定的具體標準。
這份條約在此后六十多年里被視為跨境水資源合作的典范。即便在1965年、1971年兩次大規模戰爭以及多次邊境沖突期間,雙方都始終遵守條約條款,從未動用斷水手段。條約規定了常設印度河委員會作為日常協調機構,并設置了仲裁機制處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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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端的升級并非一蹴而就。
印度在西部河流上陸續規劃建設了多座水電站,包括基尚甘加、巴格里哈爾等項目。巴基斯坦認為部分工程的設計參數超出了條約允許范圍,會影響下游水量的時空分布。雙方就此爭議多次溝通未果。
2022年,巴基斯坦依據條約第九條及附件G的規定,啟動常設仲裁法院程序,要求對西部河流相關工程的條約解釋作出裁決。印度則對仲裁庭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拒絕參與相關程序。2023年7月6日,仲裁庭作出裁決,一致認定自身具備合法管轄權。2025年8月8日,仲裁庭就條約一般性解釋問題作出裁決。
2025年4月,印控克什米爾地區發生槍擊事件,造成二十余人死亡。印度指責巴基斯坦支持跨境恐怖主義,并于次日宣布將《印度河用水條約》置于“暫停狀態”,稱條約簽署以來地區安全環境已發生根本變化。
同期,印度關閉了杰納布河上游兩處關鍵水電站的閘門,導致下游巴基斯坦境內河段水位驟降。數周后強降雨來臨,印度未提前通知便開閘泄洪,造成巴基斯坦旁遮普省上萬公頃農田被淹。
巴基斯坦國民議會隨后通過決議,譴責印度違反條約義務與國際法。巴方明確表示,任何改變跨境水道流向的行為都將被視為戰爭行為,1960年條約不存在單方面退出機制。世界銀行也公開表態,條約并無單方面中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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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暫停履約的同時,印度加速推進上游水利工程建設。
在東部三條河流上,印度此前已建成Bhakra大壩、Pong大壩、Pandoh大壩、Thein大壩等蓄水工程,搭配比亞斯-薩特萊杰連通工程、英迪拉·甘地運河等調水設施,已利用了東部河流約95%的分配水量。
在西部河流上,印度持續推進徑流式水電站建設與跨流域調水規劃。2026年以來,印度進一步加快了永久性調水工程的施工進度,試圖通過隧道、水庫群聯合調度的方式,將更多西部河流水量截留并引向印度境內的缺水地區。
印度水利部公開表示,全部工程預計可在2028年6月前完工并投入運行,屆時將實現對下游巴基斯坦方向的全面控水。帕蒂爾在公開講話中多次強調,這一目標正在按計劃穩步推進。
巴基斯坦方面監測數據顯示,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西部三條河流進入巴基斯坦境內的徑流量較常年同期出現明顯下降,沿岸部分灌區已出現灌溉用水缺口,印度河下游部分河段河床裸露面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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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凱在接受巴基斯坦國家電視臺采訪時說:“當印度決定切斷巴基斯坦水源時,我個人是深感震驚的。如果水源被切斷了,這將給巴基斯坦數億人帶來極大的困難。”
他補充道:“據我所知,巴基斯坦和印度之間,已經就如何分配這些重要河流的水資源達成了協議甚至條約。如果印度不顧及其條約義務和國際法,堅持這樣做,我會非常擔心。”
針對南亞水資源格局,高志凱提出了三方協調的構想:在中國、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需要達成協議,任何國家都不應被允許違反國際義務或共同條約義務,切斷這些河流中的水源。如果一個國家決定對下游的另一個國家斷水,那么上游的第三方國家就有義務處理這個違規的國家。
他反復強調一個基本地理事實:印度河的正源發源于中國西藏境內,中國才是印度河的上游國家。同樣,雅魯藏布江流入印度后成為布拉馬普特拉河,是印度東北部的第二大河。
“中國的河流流入印度,就像印度的河流流入巴基斯坦。如果印度對他國采取行動,就應該準備好承受類似的回應。”高志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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