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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局散場隨意借車
心存僥幸酒后開車
事故發生駕車逃離
一系列“錯誤操作”疊加
最終駕車人和車主雙雙擔責
日前
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厘清酒駕、借車、損失認定
三大要點
案例
一杯酒、一次碰撞
停運損失兩人分擔
2025年7月11日早上6點多,張某某飲酒后駕駛楊某名下的車輛,與胡某某駕駛的出租車發生碰撞。張某某僅在現場短暫停留便駕車離開,并未報警。之后,出租車司機胡某某將其攔停。
經交警部門認定
張某某在事故中負全責,且存在酒駕和肇事逃逸的情形。
胡某某則因出租車被交警扣留鑒定,又維修耗時3天。他起訴要求賠償停運損失。湖里法院經審理酌定胡某某的停運損失為11100元,判決張某某和車主楊某各承擔50%。
法官帶你厘清
五大常見誤區
誤區一:
“車借給朋友,出事跟我沒關系。”
法官釋法:錯!明知對方飲酒仍借車,車主存在明顯過錯。
車主楊某明知張某某飲酒,仍將車輛借給他駕駛。法院認定楊某未盡提醒和阻止義務,有過錯,因此判決承擔50%的賠償責任。
記住:借車給喝酒的人=你也要賠錢!
誤區二:
“停運損失只賠修車那幾天。”
法官釋法:錯!扣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應當賠付。
本案中,交警因鑒定需要扣車,被告抗辯扣車期間不屬于修復期間,不應賠償。本院認為,扣車是事故處理的必要程序,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最終酌定支持37天的停運損失。
法官提醒營運車主,保存好扣車憑證、維修記錄、營運流水,停運損失可以依法主張。
誤區三:
“車輛買了保險,所有損失都能賠。”
法官釋法:錯!酒駕、肇事逃逸屬于商業險免賠情形。
本案中的停運損失11100元全部由張某某和楊某自掏腰包,因為酒駕、逃逸屬于商業險免賠范圍。
誤區四:
“我就喝了一點,感覺沒事。”
法官釋法:錯!酒精代謝速度有限,隔夜酒極易超標。
很多人以為喝酒后睡一覺就沒事,實際上酒精代謝需要時間(每小時約10mg/100ml)。半斤白酒過12小時仍可能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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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區五:
“我就開了幾米,不算逃逸。”
法官釋法:錯!法律認定逃逸不看行駛距離。
張某某碰撞后短暫停留又駛離,雖然很快被攔停,但“駛離現場”已構成肇事逃逸。哪怕只開幾米,只要離開現場企圖逃避責任,就算逃逸。
法官提醒
酒駕、醉駕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給他人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值得提醒的是,酒駕責任不僅限于駕駛人本人,對于明知他人飲酒仍出借車輛、放任其駕駛的車主,法院依法認定其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存在過錯,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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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湖里法院
校對:張琳、黃靜怡
一審:任旭萍、朱毅力
二審:陳興、許燕妮
三審:劉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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