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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獲悉“陜西咸陽一男子在妻子提出離婚后上門刺死妻弟”一案將開庭。當事人劉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2023年1月,她與隱瞞了兩段婚史的被告人李某結婚,婚后發現李某因參與賭博身負債務,雙方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矛盾。
1月1日凌晨,李某攜29厘米廚刀上門滋事,弟弟劉某到場后雙方發生口角,李某朝其左胸捅刺,致其心臟破裂大出血死亡。李某于1月15日因涉故意殺人罪被批捕,現羈押,咸陽市檢察院已提起公訴。
7月3日,新黃河記者獲取到的咸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內容顯示,2025年12月31日23時許,李某在家中與朋友喝酒期間,與妻子劉霞微信交流時發生言語沖突。隨后李某趁人不備在朋友家廚房拿走一把不銹鋼單刃廚刀揣放至上衣右側口袋,并乘坐網約車前往劉霞住處。
2026年1月1日0時21分,李某到達涇陽縣某小區劉霞住所。劉霞開門后,李某站在門口大聲吵鬧,劉霞欲關門,李某多次情緒激動地用力推門,并在門口給朋友發消息稱:“我準備坐牢了”“我要弄死個人呢,大不了給我判23年”。
劉霞與母親任某勸說無果后,任某電話聯系兒子劉強前來處理此事。次日0時48分劉強到達后與李某發生口角,雙方互相推搡,李某隨即從上衣口袋掏出事先準備的不銹鋼廚刀,在劉強左側胸下肋骨處捅刺一刀,后揮刀刺向劉強左側脖頸處(未刺中),又刺向劉強左側腋窩下(未刺中)。劉強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劉強系被單刃銳器刺戳胸部造成心臟破裂致大失血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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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因婚姻家庭糾紛與他人發生矛盾,故意持刀捅刺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經過被監控全程記錄了下來,我弟弟毫無防備,他當時并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就這樣被李某殺害了。”劉霞稱,劉強出事后,母親狀態很不好,她也無法工作,她們都不愿接受這個事實。“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用法律還我弟弟一個公道。”
劉霞告訴記者,目前該案已由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正在等待開庭。
來源:新京報 新黃河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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