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代理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周四致信國際刑事法院院長赤根智子,稱美國“明確拒絕”國際刑事法院試圖對美國公民主張管轄權(quán),并表示司法部不會配合該法院涉及美國人的調(diào)查。這封信明確傳遞出美國政府反對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人行使管轄權(quán)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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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奇在信中寫道:“美國司法部明確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人員的任何管轄權(quán)主張。”布蘭奇指責國際刑事法院的運作方式“越來越無法無天且缺乏合法性”,并稱,該法院“選擇性執(zhí)法的記錄以及關(guān)于內(nèi)部不當行為的可信指控,令人嚴重懷疑其公正性、可信度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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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援引了2002年《美國軍人保護法》。該法拒絕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軍人、政府官員和平民的管轄權(quán),禁止美國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與該法院合作,并授權(quán)總統(tǒng)尋求釋放任何依據(jù)國際刑事法院逮捕令被拘押的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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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奇還呼應了總統(tǒng)唐納德·特朗普對國際刑事法院的立場,并引用了特朗普今年2月針對國際刑事法院官員實施制裁的行政命令。信中寫道:“美國明確反對,并期待我們的盟友也反對國際刑事法院針對美國、以色列或任何其他未同意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美國盟友采取行動。”
布蘭奇表示,司法部不會配合國際刑事法院任何涉及美國公民的調(diào)查、詢問、傳喚或訴訟程序,并將反對外國政府把美國人引渡或移交給該法院的任何努力。國際刑事法院負責起訴被控犯有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zhàn)爭罪和侵略罪的個人。美國從未加入該法院,并一直主張,在未經(jīng)美國同意的情況下,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人不具有管轄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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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關(guān)系在不同政府時期不斷變化。喬治·W·布什政府反對該法院,但在2005年允許聯(lián)合國安理會將達爾富爾暴行問題提交國際刑事法院。奧巴馬政府支持聯(lián)合國安理會2011年將利比亞問題提交該法院,并在多個案件中與其合作,包括協(xié)助將嫌疑人移送海牙,以及懸賞征集有助于逮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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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第一個任期內(nèi),雙方關(guān)系急劇惡化。時任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法圖·本蘇達推進對駐阿富汗美軍涉嫌戰(zhàn)爭罪以及以色列在巴勒斯坦領(lǐng)土上涉嫌犯罪的調(diào)查后,特朗普政府隨后撤銷了本蘇達的美國簽證,終止與該法院合作,并對國際刑事法院官員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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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政府于2021年取消了這些制裁,同時繼續(xù)反對該法院對以色列展開調(diào)查。特朗普重返白宮后,恢復了對國際刑事法院的制裁,并稱該法院針對美國和以色列的行動“既不合法,也毫無根據(jù)”。這一表態(tài)延續(xù)了美國與國際刑事法院長期存在的管轄權(quán)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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