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2日,美國代理司法部長托德?布蘭奇的一封親筆信,徹底撕碎了美國與海牙國際刑事法院之間僅剩的體面。
信中不僅全盤否認了法院對所有美國公民的管轄權,更官宣全面終止一切司法合作,相當于正式向國際刑事法院“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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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強硬并非一時氣話,早在23年前,美國就已經通過立法,授權總統在必要時動用武力,從海牙強行救回被扣押的美國人。
這部被外界戲稱為“海牙入侵法案”的法律,如今正從紙面條款一步步變成現實。這場司法對峙的背后,藏著美國霸權最赤裸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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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代理司法部長布蘭奇的這封信,直接寄到了國際刑事法院院長赤根智子的辦公桌上。
搭配美國司法部同步發布的官方聲明,等于把雙方的矛盾徹底擺到了臺面上,沒有任何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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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給出的理由聽起來冠冕堂皇:美國從來沒有簽署過《羅馬規約》,也不是國際刑事法院的締約國,因此法院根本沒有資格對美國公民行使域外管轄權。
基于這個核心邏輯,美方開出了一份徹底的封殺清單:未來美國各級政府機構、所有公職人員,全面停止配合法院的任何工作,不管是調查取證、人員問詢還是司法傳喚,一概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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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直接劃下了紅線:絕對不會將任何美國公民、公職人員引渡或者移交到國際刑事法院。等于從物理層面徹底切斷了法院對美方人員的追責路徑。
光否定管轄權還不夠,美方還直接對著法院的公信力開炮。
美國代理司法部長布蘭奇在信里直言,如今的國際刑事法院早就喪失了合法性和司法正當性,存在嚴重的“選擇性執法”問題,內部還有不少違規操作、不當履職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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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話的潛臺詞很明確:連你自身都不干凈,自然沒有資格來審判美國人。
這一套組合拳下來,等于從法理依據、執行路徑、司法公信力三個層面,把國際刑事法院對美國的所有約束全部清零。
而這套行事邏輯,恰恰是美國霸權的一貫操作:規則只用來約束別人,一旦碰到自己的利益,就立刻全盤推翻。
美國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敵意,從法院還沒正式成立時就已經埋下了種子。
事情要從2000年說起,當時的克林頓政府雖然簽署了設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但始終沒有提交給國會參議院審批,等于只是簽了個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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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小布什上臺,直接撤回了簽署,美國徹底和這個全球最權威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劃清了界限。
也就是在2002年,小布什簽署了《美國軍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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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的核心內容只有一個:保護美國軍人和官員不被國際刑事法院起訴。
其中最具爭議的第2008條款明確授權總統,可以動用“一切必要且適當的手段”,解救任何被國際刑事法院拘留或監禁的美國人員及盟國人員。這里的“一切必要手段”,自然包括軍事行動。
也正因為這個條款,這部法律被外界起了個形象的外號,“海牙入侵法案”。
等于從法律層面,美國早就做好了用武力對抗國際司法的準備。這不是什么一時沖動的威脅,而是寫進聯邦法典的既定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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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后的二十多年里,奧巴馬、拜登、特朗普幾任總統,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態度時松時緊,有的時期會恢復部分接觸,有的時期會加碼制裁,但有一條底線從來沒有變過:美國公民絕對不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
這份跨越黨派的共識,恰恰說明霸權邏輯早已深入美國政治的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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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總爆發,始于2020年的阿富汗戰爭罪調查。
當年3月,國際刑事法院正式裁定,授權首席檢察官法圖?本蘇達對阿富汗境內的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展開調查,其中就包括美國軍事和情報人員涉嫌虐待囚犯、侵犯人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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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決定徹底踩中了美國的紅線,當年9月,特朗普政府直接宣布制裁本蘇達和另一名核心官員法基索?莫喬喬科,凍結他們在美國的所有資產,同時限制入境美國。
這是國際刑事法院成立以來,第一次被一個國家直接制裁高級官員,當時就引發了全球司法界的嘩然。
但制裁并沒有嚇退法院,之后幾年,調查一直在持續推進。更讓美國惱火的是,法院把觸手伸向了自己的核心盟友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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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國際刑事法院正式對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前國防部長加蘭特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在加沙沖突中犯下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包括將饑餓作為戰爭手段、蓄意攻擊平民等多項罪名。
這下美國徹底被激怒了,2025年2月,特朗普簽署第14203號行政令,擴大制裁范圍;同年6月,又將四名參與相關案件的法官納入制裁名單。面對持續的強權打壓,國際刑事法院選擇了正面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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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三名分別來自加拿大、烏干達、貝寧的女法官,直接向美國紐約聯邦法院遞交了66頁訴狀,把特朗普政府告上了法庭。
她們指控美方的制裁措施缺乏法律依據,本質是用經濟手段打壓司法人員、干預獨立審判。
這是歷史上第一次有國際司法人員在美國本土起訴美國政府,雙方的對峙徹底從單邊制裁變成了雙向司法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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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7月2日的全面封殺聲明,正是美國對這場訴訟的最強硬回應。
走到這一步,雙方已經沒有了任何回旋的余地。從制裁檢察官到制裁法官,從被動反制到主動起訴,每一步升級的背后,都是美國霸權對國際司法規則的一次次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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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美方的公開表述,很容易被它的主權敘事迷惑。而布蘭奇信中的細節,恰恰暴露了這套話術的本質。
在信里,布蘭奇特意援引了《美國軍人保護法》作為法律依據,把拒絕合作包裝成了依法行事。
他甚至把抵制行為上升到了“捍衛國家主權”的高度,聲稱司法部的職責就是“保護美國公民的權利免受非法國際勢力的侵害”。
這句話看似有理,實則偷換了概念,國際刑事法院管轄的是戰爭罪、反人類罪這種全球公認的嚴重罪行,本來就不需要對某一個國家的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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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這套話術的本質,就是用國內法否定國際法,用主權名義掩蓋霸權邏輯。
《羅馬規約》2002年生效時,就明確了對戰爭罪的普遍管轄原則:只要罪行發生在締約國境內,無論犯罪者國籍為何,法院都有權調查。
阿富汗是規約締約國,法院調查美軍在阿富汗的罪行,完全符合國際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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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美國不管這些,對它有利的時候,就拿著國際規則到處指責別人;對它不利的時候,就搬出國內法說你管不著。這種雙重標準,才是美國對待國際規則的真實態度。
目前,國際刑事法院方面還沒有對布蘭奇的信件作出正式回應。對于院長赤根智子來說,這無疑是個棘手的局面。
可以預見的是,未來所有涉及美國公民的調查,都會陷入實質性停滯。沒有美國的配合,法院連最基本的取證都做不到,更別說傳喚、審判了。但真正的危害,遠不止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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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作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國家,公然否定國際司法機構的權威,用國內法對抗國際法,等于開了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如果其他大國紛紛效仿,都以“本國利益”為由拒絕遵守國際司法規則,那二戰之后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全球法治體系,就會徹底形同虛設。
但歷史早已證明,靠霸權維系的秩序從來都不會長久。美國或許能在短期內庇護自己的人員逃避追責,卻會在長期透支掉所有的國際信譽。當一個國家把“本國優先”凌駕于全球公平正義之上時,最終失去的,會是整個世界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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