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7月6日訊(記者 李迪)上周五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以及配套規則的修改,成為周末以來行業的重點討論內容。
再融資規則的六方面修改成為重點。
一是建立再融資定向增發儲架發行制度。實現一次注冊、多次發行,方便企業擇機分批融資,降低大額募資對市場沖擊。
二是優化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融資額度提升,授權流程簡化,更好地滿足企業的突發資金需求。
三是實行統一的市價發行定價機制。統一定價基準日,壓縮套利空間,保護中小投資者。
四是簡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定增條件。適度放寬準入門檻,同時拉長限售期,引導大股東長期支持企業發展。
五是強化可轉債監管要求。明確滬深可轉債與定增、增發、配股適用相同的再融資間隔期要求,并加強對發行可轉債相關償債能力約束的要求。
六是明確募集資金投向主業。嚴控盲目跨界投資和財務性投資等亂象,引導融資資金聚焦實業與科技創新。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再融資新規中長期將利好科創企業發展。科創企業在技術攻關過程中,時常會出現突發資金需求,而儲架發行、小額快速融資等機制提升了融資靈活度,能更好地滿足科創企業的這些資金需求,保障研發和經營的穩定性。此外,要求募資聚焦主業,也有助于引導企業持續深耕業務發展和科技創新。
修改一:建立再融資定向增發儲架發行制度
本次再融資制度的主要修改內容中,一是建立再融資定向增發儲架發行制度。
具體來看,信息披露工作規范程度較高的上市公司申請競價定增的,可采取一次注冊、多次發行方式。這一修改能更好適應雙邊市場特征,便利上市公司迅速抓住市場時機實施融資,引導其理性融資、有序融資。
對于資本市場來說,儲架發行制度也有望減少一次性大額融資對市場的擾動。
從儲架發行注冊有效期來看,征求意見稿顯示,滬深交易所的儲架發行注冊決定有效期為2年,北交所企業的儲架發行注冊批文有效期也延長為2年,并將儲架發行首次完成時間調整為取得注冊批文后一年,并取消首次發行競價發行。
業內人士指出,2年的注冊有效期為企業預留充足融資操作窗口期,避免因融資周期而耽誤項目投資。同時,企業可以結合項目進展而分批安排募資,這樣更能匹配企業在實際運作中的分階段資金需求。
修改二:優化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
二是優化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
在擬融資規模不超過凈資產20%的前提下,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融資上限從3億元提升至6億元,凈資產超過100億元的特大型企業小額快速融資上限提升至10億元。
北交所上市公司小額快速融資上限從1億元提升至2億元。且簡易程序證監會注冊時長由15個工作日縮減至7個工作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額快速再融資由上市公司年度股東會授權修改為上市公司股東會授權,提高融資靈活性。
業內人士強調,小額快速再融資無需等待年度股東會就能授權,這樣大幅縮短了企業進行小額快速再融資的周期。企業如果臨時出現資金缺口,快速召開臨時股東會就能完成授權流程,這樣能更好地滿足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突發性融資需求。
修改三:實行統一的市價發行定價機制
三是實行統一的市價發行定價機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定增須以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確定發行價格,推動定價市場化,并完善鎖定期安排,更加體現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此前,控股股東、實控人等主體,可以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定價基準日,這樣就能提前鎖定價格。從決議議案發布日,到正式發行,往往間隔幾個月甚至一年,期間如果股票大幅上漲,大股東仍然能以此前鎖定的低價認購股份,這就造成了套利空間。
而定價基準日統一為發行期首日后,有望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也體現出定增定價市場化的導向。
另外,業內人士指出,長期來看,當定增套利的投機行為被限制,就有望倒逼定增行為重回產業投資本源,定增參與者只有看好公司長期發展才會參與定增,而不是為了賺差價來參與定增。
修改四:簡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定增條件
四是簡化上市公司向控股股東定增條件。支持運行規范、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參與上市公司定增,發揮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支持作用,幫助上市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降低了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為支持上市公司持續穩定經營定增上市公司的發行門檻。滬深公司方面,除保留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未經股東會認可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重大違法兩項負面條件外,其余條件均不適用。北交所公司方面,除滬深公司的兩個負面條件外,增加控股股東最近三年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這一負面條件。
同時,新規還將此類發行限售期延長至36個月,發揮市場機制約束作用。
業內人士指出,三年的鎖定期,有望限制大股東的短期套現行為,還能增加大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長期利益綁定,倒逼大股東支持企業發展。
修改五:強化可轉債監管要求
五是強化可轉債監管要求。
滬深公司方面,一是明確滬深可轉債與定增、增發、配股適用相同的再融資間隔期要求。二是加強滬深可轉債償債能力約束要求。三是將關于滬深可轉債的面值、期限等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納入《再融資辦法》,回歸制度本位。
北交所方面,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三)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修改六:明確募集資金投向主業
六是進一步明確募集資金投向主業等監管要求。優化財務性投資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強調募集資金應當投向主業。
業內人士指出,此前市場存在部分上市公司將融資資金用于財務投資,或者盲目跨界布局的亂象。而新規明確募資應聚焦主業,并且強化相關監管要求,這有望引導融資資金流向實業。
中長期來看,這也有助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引導上市公司樹立理性融資的理念,讓資本市場更好地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再融資新規利好科創企業
隨著再融資新規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新規將有助于科創企業長期發展。
業內人士指出,科創企業的技術迭代快,在研發周期中可能產生突發資金需求,再融資新規讓融資更靈活,能更好滿足科創企業的資金需求。
具體來看,儲架發行制度讓科創企業在一次注冊后就能分批發行,減少重復申報的成本,更有助于科創企業根據研發進度來進行募資規劃,有望幫助科創企業在關鍵時刻攻陷技術難關或者進行業務擴張。
而小額快速再融資制度優化后,額度翻倍,審核周期縮短,且無需等待年度股東會授權。那么科創企業在面臨突發性資金需求時,就能更靈活地進行再融資,解決企業燃眉之急。業內人士指出,科創企業在設備采購、零件采購、研發投入等方面都可能出現突發的資金缺口,如果能快速完成再融資,企業的業務發展和投研進程就有更好的保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明確募集資金必須聚焦主業,這也有望倒逼科創企業將融資資金集中投向核心技術研發等,避免資金脫實向虛。
(財聯社記者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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