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強化法治意識 守牢安全底線
![]()
以案普法
廈門應急管理專題報道——
安全無小事,法治護發展。廈門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以案普法” 專欄上線!專題聚焦安全生產領域典型案例,通過深度拆解事故成因、精準解讀法律條文、系統剖析問題根源,讓法律法規具象化。望廣大市民、企業以案為鑒,切實強化法治意識,共同筑牢我市安全生產防線。
一
案件事實
2026年1月22日,行政執法部門對某精密機械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宋某某、焦某某正從事氬弧焊作業,現場核查二人證件信息,發現均未取得特種作業證。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后,查實特種作業人員宋某某、焦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行政執法部門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特種作業人員宋某某、焦某某立即停止作業。
二
處理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結合《某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有關規定,行政執法部門對該精密機械公司罰款4.2萬元。
三
專家評析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常見的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等均屬于特種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工貿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本案中,該公司安排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宋某某、焦某某從事氬弧焊作業,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據本條對其進行處罰。
安全隨手拍
![]()
來源:應急普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