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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發布4起物業服務領域違法典型案例,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規查處各類物業違規行為,以案例警示行業,規范小區管理秩序,提升物業服務精細化水平。
信網7月6日訊 物業無小事,關乎群眾居住品質與城市治理。7月3日,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發布4起物業服務領域違法典型案例,各區市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規查處各類物業違規行為,以案例警示行業,規范小區管理秩序,提升物業服務精細化水平。
案例一:物業未按規定公示、更新相關信息,罰款5000元
城陽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轄區一家物業公司未在小區顯著位置公示、更新法定信息。
根據《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物業須公示營業執照、投訴電話、服務收費標準、電梯消防設施維保方案、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等四類信息。該企業未落實公示要求,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企業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據條例相關規定,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企業已足額繳納罰金。
案例二:限制業主車輛出入催收物業費,罰款1萬元
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業主投訴,轄區某物業公司為催繳物業費,要求未繳費業主下車登記、限制業主車輛進出小區。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明確禁止物業采取限車、停水斷電等方式催收物業費。執法部門查實后,責令企業立即整改,并作出1萬元行政處罰,企業已履行處罰決定。
案例三:擅自變更物業用房用途,警告并罰款1萬元
嶗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群眾舉報,一家物業服務企業未經業主大會許可,私自改動小區3處物業管理用房使用性質。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物業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更改用途。執法部門對該企業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違規所得收益將用于小區公共設施維修養護。
案例四:開發商未招投標選聘物業,警告并罰款2萬元
膠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檢查發現,當地一處住宅項目建設單位僅通過口頭協議委托物業公司,未依法采用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且未辦理協議選聘審批手續。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物業應當通過招投標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違規企業被責令限期整改、予以警告,并處2萬元罰款,目前該建設單位已完成整改并繳納罰款。
青島市城管局表示,物業服務是民生熱點,全市執法隊伍將持續加大小區物業常態化巡查力度,對侵害業主權益、不規范運營等違法行為從嚴處置,通過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督促物業企業、開發單位守法經營,切實保障居民合法居住權益,打造宜居有序的小區環境。(記者 谷正原)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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