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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安徽池州。
一家小賓館,老板娘龍美新中午一點半騎摩托進去,之后再沒出來。
她離異好幾年了,一個人帶女兒琪琪,賓館就是母女倆的全部收入。
26號那天下午娘倆還通過電話,第二天琪琪再打過去,關機。
琪琪跑去賓館翻,整棟樓喊人,沒人。
你別說,這種小賓館樓里還擠了好幾家別的店,人來人往的,監控調出來一看,龍美新進樓那一下拍著了,之后哪條通道都沒見她出來。
民警當時就覺著,人沒出這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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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琪后來登她媽微信,翻出三筆轉賬,一共5000塊,收錢的是個境外賬戶。
一個開賓館的老板娘,平時收支都在池州本地打轉,往境外轉什么錢?
這條線一拉,案子方向就歪不到哪去。
另一頭,監控里下午三點半,四樓下來兩個年輕男的,各拖一只箱子。
其中一只挺大,兩個人搬得吭哧吭哧,四樓到一樓走的比正常慢得多。
這兩個人當天上午坐高鐵到池州,出站手里空著。
拖完箱子出來打車,往石臺縣方向去了。
法院后來審清楚的,這兩個人一個叫吳新,一個叫李世明,都是22歲,沒正經工作。
李世明跟龍美新是同鄉,之前老來住店,每次都不登記,老板娘直接給安排。
熟到這份上,龍美新大概也沒防。
10月1日警方把人傳去問,倆人沒扛,全說了。
龍美新26號那天就沒了,裝她自家的箱子里,運到石臺山里藏著。
起因說白了就是賭。
吳新先碰的網絡賭博,一開始贏過一點小的,后來把李世明也拉進去。
越輸越急,積蓄沒了,債壘債。
李世明知道龍美新手頭能動點錢,倆人一合計,把她約到房間,逼著用手機往賭博平臺綁的境外賬戶轉。
錢一到,又怕她報警,就把人害了。
5000塊,兩條半命。
一條龍美新的,一條她女兒沒了媽的余生,還有吳新李世明自己那條,22歲,也差不多交待了。
一審法院判的: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倆人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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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這類稿子寫過不少,池州這樁不算最血腥的,但屬于最憋屈的那一檔。
你換位是龍美新,同鄉帶個朋友來借錢或者來住店,你松一句"不用登了直接上去",這一步邁出去,回頭就來不及。
她要是當初堅持刷個身份證,或者那5000塊寧可不要也不轉,或者壓根不給李世明留那扇門,結局都不是這樣。
但賭徒那邊又是另一種憋屈——哦不對,禁破折號,改:但賭徒那邊又是另一種憋屈。
吳新李世明22歲,擱現在也就是剛畢業的年紀,陷進賭博那個坑之后,腦子是不轉的。
越輸越想翻本,翻不回來就盯上熟人,刀舉起來那一下,他自己后來也說不清當時想的啥。
案子判完,辦案民警那邊提過一句,網絡賭博這東西沾不得,看著是娛樂,進去就是無底洞,再拽上搶劫殺人,那是另一條軌道的車,剎不住。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死刑、無期,或者十年以上。
這案子倆人都奔著死刑去的,沒什么好爭的。
順帶說一句,龍美新那個賓館,員工后來跟警察講,李世明每次來都不登記,老板娘自己放行的。
這事擱別的場合可能是"人情厚",擱這案子里就是缺口。
小本經營的人,尤其是女的,一個人帶娃開店,熟客不登記、同鄉不走流程,這種"省一步"的習慣,看著是小,真出事就是大。
我不是說登記了就百分百防得住,但至少監控、身份、記錄這一層皮還在,警察查起來快,對方下手前也得掂量掂量。
池州這案子從9月26人不見,到10月1人交代,前后不到一周。
快是快,人回不來了。
琪琪那年以后怎么樣,公開報道沒再多說。
你想想,二十二三歲的媽開個賓館帶她,突然就沒了,兇手還是媽認識的人,這陰影多大。
這事你要問我怎么看,我就一句話:賭博先把人腦子賭沒,再把手賭臟,最后把命賭掉。
龍美新是路人,被卷進去死;吳新李世明是賭徒,主動跳進去死。
三條道擰一塊,拆不開了。
《刑法》那邊故意殺人加搶劫,倆罪名摞著,死刑基本是板上釘釘。
法律這塊沒什么好同情吳新李世明的,22歲不是借口,同鄉更不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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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身邊有人陷賭博,勸得動勸,勸不動報警或者找社區,別自己硬扛,也別學李世明那樣"我拉個哥們一起翻本"——哦不對,改:也別學李世明那樣"我拉個哥們一起翻本"。
翻不了的,那平臺就是吃人的。
12348那個法律援助熱線,欠債的、被催的、家里有人賭的,都能打。
對此,你們有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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