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公布《天津市文物局關于中央音樂學院舊址修繕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的批復》,全文如下:
河東區文化和旅游局:
《關于對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中央音樂學院舊址修繕的請示》(東文發〔2026〕11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一、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完善前期研究,規范方案文本。進一步深化文物建筑歷史沿革調查,補充相關圖檔及史料依據,明確建筑始建年代。按照《文物保護法》對文物修繕設計原則進行規范表述。
(二)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工程做法說明及要求。應保留音樂廳南山墻清水磚墻,對其他需要拆砌重砌的墻體,應按原材料和砌筑方法恢復,完整保留原建筑信息;為滿足后期使用增設的吸聲、隔音措施(輕鋼龍骨礦棉吸聲板墻面)應在墻體完成后附加。無需重砌的墻體可現狀保留。外檐窗宜恢復木窗做法;其外可對應原窗式樣增設顏色與原窗相近的斷橋鋁窗。擬增設的外窗防護欄式樣、顏色應與文物建筑風貌相協調。深化坡屋頂設計,明確屋面層構造、做法,補充彩鋼板的安裝要求和施工步驟,并附做法大樣圖。補充明確屋面防水施工不得使用明火的作業要求,確保施工安全。
二、請你局按照上述意見,組織有關單位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你局核準后方可實施。項目實施前,開工情況應及時向我局報告,必要時應采取臨時可逆的保護措施,確保文物安全。
三、施工過程中你局須加強監督與管理,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工程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人員、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請按照有關要求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并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文物的日常養護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確保文物安全。
此復。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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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
中央音樂學院是新中國成立后由國家舉辦的第一所以實施音樂教育為特色的高等學校。學校于1949年10月在天津成立,1958年遷至北京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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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8日,最后抵津的南京國立音樂院師生到校后,學校在操場舉行合并建校大團圓聯歡會
中央音樂學院的天津校址,位于現河東區十一經路57號。這里曾是日本占領天津時建立的一所中學,名為“天津大和日本國民學校”。天津解放后,成為華北職工干部學校。校內的正式建造物僅為一棟三層馬蹄形樓房,樓里共有八九十間房屋,以及一個音響效果良好的禮堂(現為天津音樂學院第四教學樓——音樂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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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在天津的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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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建筑現為天津音樂學院第四教學樓——音樂廳(圖片來自網絡)
校園和樓房都已年久失修,十分破舊,需要進行修繕和清理才能使用。領導干部、教師、職工和學生一呼百應齊上陣,用自己的雙手建設和美化新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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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一起整修學校門口地面
20世紀50年代以后,為了給師生們創造更加優質的教學和生活環境,學校又在有關部門支持下,租用、購置和修建了一批新校舍(包括琴房樓、學生和職工宿舍等)。1954年,時屬學校的民族音樂研究所遷至北京德勝門外土城十間房辦公。1955年,位于天津市河東區七緯路130號的新校舍建成,少年班師生從紹興道(紹興道與解放路交口的一所舊樓房)遷入新址,后于1957年正式成立中央音樂學院附屬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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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20世紀50年代,附中師生在學校門口合影
右圖,1952年,少年班學生于天津紹興道校舍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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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時期的校園生活
截至1958年遷往北京之前,學校的建筑總面積由原有的6,000平方米,增加到了26,000多平方米,加上在北京的民族音樂研究所,共有30,000平方米。遷京事宜確定后,河北省與天津市有關部門決定在原中央音樂學院校址創辦“河北音樂學院”(1959年更名為“天津音樂學院”)。學校將所有校舍(包括一些新建成還尚未啟用的建筑)和相當一批教學設備、資料等移交給該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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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樂學院遷京后,其原址成為天津音樂學院校址(天津音樂學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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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將中央音樂學院舊址列為天津市文物保護單位,后又于2015年劃定舊址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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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韓振
來源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網 中央音樂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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