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孫玉良
在公眾的樸素認知中,律師常被誤讀為“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代言工具。因為我們看到在法庭上,律師不止為弱者辯護,也為貪官污吏辯護,為形形色色的“壞人”辯護。我認為:不能把律師職業矮化為純粹的金錢交易,忽略其承載的厚重社會價值。律師存在的終極意義,應該在于通過專業的法律服務,在程序正義的框架內推動實體正義的實現。這個群體應該成為推動社會正義和法治社會的推動者,道德水平應該高于其他行業,而不能隨波逐流,成為“見利忘義”的一個群體。
![]()
首先來說,律師的“忠”源于對法律的“誠”。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確實負有忠誠于當事人的義務,但這份忠誠不應該是無原則的“拿人錢災、替人消災”。律師的首要效忠對象應該是法律,而不是他的當事人。在刑事辯護中,律師為被告人爭取合法權益,不應該是為惡行開脫,而是通過“無罪推定”的制衡,防止公權力濫用。這種“對抗”本質上是在維護司法程序的正當性,是法治天平不可或缺的砝碼。而且我認為,律師是學習法律的,是研究法律的,如果發現哪條法律本身不符合公序良俗,或者不符合國家與民族的根本利益,應該勇敢地提出意見和建議,律師應該站在國家、民族與人民的立場上,應該有家國情懷與人民情懷,而不應該只站在當事人立場上貪圖那點蠅頭小利。
其次,“消災”是表象,“定分止爭”是內核。優秀的律師從不以“顛倒黑白”為榮,而是以“揭露事實真相”為基。他們通過梳理證據鏈、尋找法律適用依據,幫助裁判者更清晰地看清案件全貌。即便為“壞人”辯護,所守護的也是“任何人未經審判不得定罪”的法治底線。這種對規則的堅守,遠比一時一案的輸贏更具深遠意義。
![]()
最后我想說的是,正義是職業的靈魂,而非裝飾品。律師行業的核心競爭力,應該永遠是對公平正義的信仰。若只視案件為生意,將法律技巧視為蒙蔽真相的手段,最終損害的不僅是委托人的長遠利益,更是整個司法體系的公信力。真正的“大律師”,往往兼具精湛的專業素養與悲憫的人文情懷,通過個案推動法治進步,才是職業的最高榮耀。
令人遺憾的是,當代律師這個團體,并不被老百姓所普遍接受。他們或埋怨某些律師的收費標準高,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或埋怨某些律師替“壞人”說話,甚至與“壞人”沆瀣一氣,顛倒黑白。我認為:律師這個群體,既要熟悉本身業務,也要提高人文修養,不能陷入做當事人 “掮客”的惡性循環。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無數律師在法律援助、公益訴訟、基層普法中默默耕耘,用專業幫助弱勢群體撐起一片天,用行動詮釋“人民律師”的內涵。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不容抹殺。我認為:將伸張正義放在第一位,律師才不會淪為權貴的附庸,才能成為法治星空下值得信賴的星辰。
![]()
律師執業的最高境界,是在合法范圍內尋求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平衡。拿人錢財固然是市場行為,但替天行道、捍衛公義才是這份職業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沒有這個胸襟,不會是一個好律師。我想對所有律師朋友說:你們應該成為不負時代重托的人,應該成為法治社會的優秀建設者,而非單純為當事人“消災”的工具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