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糾紛越來越多,許多案件經過判決后仍然不能順利執行,被執行人被列入失信登記系統后,就成了現實中的老賴。而對老賴往往會同時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那么,根據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的規定,可以限制其子女被大學錄取嗎?
其實,父母是老賴對子女被高校錄取還有影響,子女有可能會因為父母是老賴而被有的高校拒絕錄取。
01 規定并不是直接限制子女就讀高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如果被執行人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的措施,那么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與子女就讀大學有什么關系?
這里面有一個分類問題,雖然大多數高校是公辦大學,往往收費不高。但是就目前的教育現狀,許多三本的大學,其實就是私立民辦大學,或公私合并的大學,它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收費夠高,學費往往是公辦大學的幾倍。
目前,高等教育并不屬于必須接受的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如果老賴的子女要就讀這類高收費的私立大學,當然是屬于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
而且,就讀大學的子女往往已經成年,父母已經沒有了法律上的撫養供讀義務,扶助子女讀大學屬于額外的責任,用債權人的錢去贈與子女高消費不合理吧?
02 就讀部分公立大學也會受到影響
通常情況下,一個人就讀大學,學校是不會查其征信,當然更不可能查詢其父母的征信問題。但是有的公立大學比較特殊,就是政法類院校和軍事院校。
這類高校雖然屬于公立大學,但是因為其性質特殊,將來培養的人才會在社會的特殊重要崗位上任職,所以入學時會進行政審。
而政審的主要內容,其實就是查一個人的身世背景,直系親屬及本人有沒有違法亂紀情況。那么老賴的子女在報考這類學校的時候,一審就能審出問題,那么自然會被拒絕錄取。
03 限制老賴的子女入學屬于株連嗎?
或許有的人會認為,這樣的模式看來像古時候的“連座”制度,父母犯的錯牽連到子女身上,這樣的限制并不可取,對孩子來說太不公平了!
畢竟欠債的是父母,有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上大學的孩子雖在法律上沒有父母的撫養義務,但是依然需要資助,不應該因為父母的問題而影響子女的入學問題!
其實,這樣的理解本身也沒什么問題,但是我們要搞清楚的是限制的是高消費,假如子女讀的低收費的公立大學,那么是不會受影響的。
而且子女在就讀大學時,父母通常還要給生活費,說難聽一點這些生活費是從應該還債的錢中擠出來的,是用債權人的錢來供子女讀書。
如果再去讀那些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是不是太過分了,對債權人來說又公平嗎?
結語
綜上所述,規定本身沒有任何不公平的問題,雖然子女不是欠債的主體人,但是其身份要花父母的錢,而這些錢其實是要用來還債主的。
本來就已經用別人的錢來讀大學了,還要去讀高收費的私立大學明顯不合理嘛,所以才會如此規定。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民辦大學并不會主動查詢學生父母的負債問題,往往是由債權人舉報到法院后,經調查產生的案例。
簡單來看,子女未走入社會之前乃弱小群體,不應該承受有限制的選擇,但將事情放開來說,其實普通高校及公立大學已經滿足了選擇的方向,讀私立大學可以說是絕大多數家庭不會選擇的,他們往往會退而求其次選差一點的學校。
面對這樣的問題,欠債的父母也不用想不通,早日還錢,過回正常人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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