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某高校
住在同一個寢室的
4名大學生為貪圖小利
竟然幫詐騙分子辦理銀行卡洗錢
其中
洗錢金額最高的大學生胡某
卡內流水總額高達300多萬元
8月17日,據南昌市南昌縣公安局消息,胡某等4人已因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均被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
今年6月初,澄碧湖派出所民警接到線索稱,轄區一高校內有4名大學生銀行卡流水出現異常,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警方介入調查發現,胡某等4人均系該校學生,且還居住在同一寢室內。他們都是通過一份在網絡上找的“兼職”,成為了幫助網絡詐騙分子“洗錢”的幫兇。
警方查明,胡某等人在網絡結識網絡詐騙洗錢“下家”之后,通過對接轉賬具體細節、金額、賬號等,幫助對方用自己的銀行卡操作資金轉賬。其間,每筆賬對方按“千分之五”計算提成,雙方并不見面。
截至案發,胡某“洗錢”銀行卡賬戶流水高達300多萬元,其他3名同學流水也在30萬元以上。
“他們還是在校的大學生,因為自己的無知和貪念而毀了前程,非常可惜。”辦案民警告訴記者,胡某等人存在僥幸心理,覺得自己只是提供銀行卡,沒有參與實際轉賬操作,便不涉嫌違法。實際上,他們已涉嫌觸犯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今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多名大學生曾因涉嫌洗錢被拘留
記者搜索發現,該4名大學生的經歷并不是個例。
在校大學生幫助他人跑分洗錢,流水金額高達3000萬,6人均獲刑↓
12名大學生幫助轉賬洗錢,6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單日銀行賬戶流水高達157萬,00后大學生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獨立入罪。
警方提醒,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賬戶存款工具,保護好登錄賬號和密碼等個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等賬戶存取工具。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紅線不要碰,別為蠅頭小利毀了大好前程。
法網恢恢
疏而不漏
切勿以身試法!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綜合自江西發布、南昌廣播電視臺、微博等,轉載請注明來源
編 輯 | 張競文(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校 審 | 張振 張祥洋
值班編委 | 張宇
出 品 | 青梅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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