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廣東廣州發生了一起報假警的事件,一名女子因在網上尋求刺激,而答應了男網友的邀約,飛到某酒店與男網友及其朋友一起玩多人活動。但本來答應代買機票并送機的潘某,卻突然變了卦,自行離開了酒店。于是該女子覺得遭到了背叛,惱羞成怒,一氣之下報了假警,稱遭到潘某、陳某強奸。
最后隨著警方的深入調查,通過查看監控錄像、網絡聊天記錄、查驗被害人傷情等來綜合判斷,本案中,房某系自愿前往廣州,與潘某、陳某發生性行為,并不存在強迫行為,故不構成強奸。目前,潘某、陳某被檢察院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而房某則因為誣告陷害罪面臨著審判。
這已經不單單是報假警的問題了,該女子的行為已經涉嫌誣告陷害罪了,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根據《刑法》第243條規定:犯誣告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從重處罰。不是有意誣告,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構成犯罪。
就本案,該女子報假警誣告潘某、陳某強奸其的行為,本意應該是想讓對方受到刑事責任,該行為已經涉嫌誣告陷害罪了,因此該女子極有可能會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處罰。
最后,提醒大家在學習、工作之余多了解一點法律知識,不要做不懂法的法盲,不要知法犯法,也不要試圖挑戰法律的權威。因為遵紀守法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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