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票據追索這個詞,大家可能會有一點陌生,但相信學過會計和法律的,一定對這個詞了解甚多。接下來,我就為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票據追索,以及如何行使票據追索權吧!
1.什么是票據追索?
票據追索指的是承兌匯票的追索權,匯票到期不付款可行使追索權。票據追索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提示付款時間內請求付款而被拒絕時,持票人要求匯票出票人、背書人及其他債務人支付票據金額及其他費用的行為。一定要注意主張追索的必須是票據權利人,如果不是,是沒有追索權的。
2.票據追索有哪些分類?
票據追索主要分為兩大類: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
拒付追索:是指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后被拒絕付款,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請求前手付款的行為。
(1)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
(2)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3.什么情況才能行使票據追索權?
票據到期才能進行追索,票據沒有到期也可以追索,例如破產情況下可以主張追索權。
4.應該如何行使票據追索權?
票據追索權的行使必須在票據法規定的期限內,并且只有在獲得拒絕證明后才能行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或者未按照規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證明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前手。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定期限通知的票據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票據金額為限。
5.銀行間也存在著票據追索的情況,那么銀行間出現追索是怎樣的?
銀行和銀行間的交易,進入場內交易的票據無追索權,如果發生追索,僅能追索直貼行。
6.電子承兌匯票的追索流程是怎樣的?
發生到期拒付—持票人發起追索申請—承兌人同意后—資金清算—系統選擇“同意清償簽收”
到期拒付后,持票人向前手發起追索申請,一定要前手同意。資金清算要點線下清算,盡量在線下收到款項后再在系統中選擇同意清償簽收。按照法律規定,票據追索是在被告所在地和付款所在地,一旦發起追索,切記時間不能拖,越快越好,盡早地取得相關記錄,向所有前手發起追索申請。
7.何為票據支付地?
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的,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營業場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營業場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據付款人的委托代為支付票據金額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
8.票據追索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票據債務人依照票據法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超過票據權利時效的,對持票人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持票人一定不要超過票據追索權訴訟時效提起訴訟。
《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 》規定:持票人對出票人、承兌人追索和再追索權利時效,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對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權利時效。持票人對其他前手的追索權利時效,自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持票人對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權利時效,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最后,溫馨提示大家,被拒付之后,一定要在三日內發起追索,超過三日未超過6個月都不會喪失追索權,但超過三日后可能出現的逾期利息由追索人承擔。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