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歐美流行樂史,最不能繞過的人應屬貓王Elvis Presley,應該說就是從他開始,基于黑人源流的現(xiàn)代流行音樂開始大規(guī)模出圈,風靡全球。今天我們用一篇音樂天堂雜志上的舊作,來回顧一下這位開宗立派的流行音樂祖師爺。
1954年,當19歲的貓王(Elvis Presley)站在田納西州孟菲斯市的菲利普斯錄音室時,制作人馬里恩的兩個問題讓他看到了自我生命的真相。
——“你是哪一類歌手?”
——“我唱所有種類。”
——“你的聲音像誰?”
——“我的聲音不像任何人。”
一個現(xiàn)齡16歲的樂迷,完全有可能不認識貓王,今天業(yè)已過氣流行之王Michael Jackson,當初稚氣地唱著《本》(Ben)時,他都沒有意料到多年后這個人會成為他沒有見過面的岳父,而美國音樂史上兩個巨人的聯(lián)姻,也無力挽回“白眼狼”時尚界對他們的拋棄。但我們應該知道,這個世界上總有一些東西是永恒的,正如直至今天,人們堅信貓王身上的每一個細胞都可以換來美元,貓王研究會絕對多過我們的“紅學會”,美國的“貓王模仿節(jié)”一年紅火過一年,補課本來就是我們這樣的音樂媒體的本分,那么,大名鼎鼎的貓王究竟是誰?
這里最大的難度系數是:要全面掌握這只老貓—輩子的全部行蹤是癡心妄想,比如說他出專輯不是以年歸類而是月計算,還有他不計其數的情人。這里,我們只能盡力地為他并不漫長的一生(42歲)畫一幅草圖。
這只貓生子1935年1月8日,他本來還有一個孿生弟弟,但夭折了,這與他家庭的貧窮著直接關系。貓王全家共住兩間屋,這座房子的裝修程度可以從冬天必須要用破布填塞破洞阻擋寒氣而得知。盡管家里窮,但貓王卻擁有一對竭盡全力保護孩子的慈父祥母;盡管他們入不敷出,但他們卻從來沒有放棄過對宗教的信仰。還是—個嬰兒時母親就定期帶他去教堂,于是他在兩歲時就可以哼出圣歌的曲調了。母親有一副好嗓子,當她在家中或房前的空地上輕聲哼唱時,己注定了她的兒子這一生將會屬于一種東西。
描王在9歲時得到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件生日禮物———把七塊七毛五的吉他。這時,鄰居們己經發(fā)現(xiàn)他有一副天生的好嗓子。他開始迷戀收音機。每個人都承認貓王沒有受過專業(yè)訓練,他倒更像是在艱難險境里通過一種不可思議的運氣積累而造出的產物。而貓王的故鄉(xiāng)圖比婁是一個極為復雜的小鎮(zhèn),這里是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法國和非洲移民的聚居地,這個南方小鎮(zhèn)雖非文化勝地,但它比那些大城市反而更有性格,這里給予了他藝術上的天分。隨后,全家搬到孟菲斯定居,1953年貓王在一次大型歌唱比賽中憑一首《老牧師》(Old Shep)博得了冠軍。
第二年,他花了4塊錢錄了兩首歌送給母親,這是他第一次進錄音室。貓王畢業(yè)后曾做過很多工作,包括在一家電影院做入場接待員,貨車司機等,那時他最多一個月拿35塊。但貓王從來沒有放棄過對音樂的忠貞。隨著他的努力,他開始在附近的鄉(xiāng)村中變得有名氣,發(fā)行一些小唱片,漸漸他的作品開始被城市人所青睞,這種推廣路線可看作另一種“農村包圍城市”。
起初,貓王模仿著黑人的吶喊式唱法,并在形象和表演中注入了明顯的性暗示,再加上其粗野與溫柔兼具的浪子氣質,使他很快成為闊太窮婦們爭相勾引的對象。半個世紀前的精神文明檢查制度是:攝像機不許瞄準貓爺腰部以下臀部以上的部分,無論前后左右都不行。最絕的是,盡管在臺上貓王擺出一副花花公子的姿態(tài),但在臺下他則是一直提倡禁欲主義:“我并不是你們想象中那種亂搞的傻小子!”
在音樂事業(yè)蒸蒸日上之際,他的貓爪又伸向了電影界,使之在那個時代的經典性象征得到徹底鞏固。他是美國戲劇藝術中為數不多的通過巡演而成功的實踐者之一,他參演的31部電影給了他足夠的鍛煉,從而很多老一輩美國人回頭看他時,更多將之視為一名演員,其次才是音樂家和歌手。1958年,貓王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貓王的愛國精神在全國得到廣泛回響和熱烈好評。貓王接受了自己是民眾一分子并是青年表率這個事實。
1967年,貓王結婚。1960年代是貓王大獲全勝的時期,他卻逐漸減少甚至終止了音樂會和舞臺表演,將時間留給了家庭生活、錄音和電影。1977年8月16日逝世前,貓王迷上了吃迷幻藥,這讓他最終變成了一只終日蜷縮在屋中的肥貓;另有一種說法是他直到生命的盡頭都是一個活力四射的人。但他年輕時的淳樸天真已經銷聲匿跡,他已成為一個心情復雜的富有中年男子。
貓王對現(xiàn)代流行音樂,特別是搖滾樂的貢獻是無人可望其項背的,如果說我們已難以從他將白人鄉(xiāng)村樂和黑人布魯斯結合后的獨特風格中感受到什么新鮮,但卻必須承認他已經成為了—個符號,一根簌簌作響的引線,一個被后人挖成大門的窺視孔,他讓青年人找到了屬于自己的音樂個性。人們這樣回憶:當他唱歌時,他比任何一個時代的藝術家都能更完整地觸摸到人性的真實面,沒有一個歌手能比他更純粹了。這種具體,正如他在音樂中告訴我們的事實,是一種本能的體現(xiàn),他為找到自己位置的真相而唱。而迷失或是另一種純粹卻在最終到來:在他眼里沒有更高的山峰需要去攀登了,他已經孤獨地站在了某個世界的巔峰,這個位置是“不勝寒”而堅不可摧的,沒有人可以向他挑戰(zhàn),而事實上也沒有一個人真的這樣做過。1977年,他腦袋陷進了脖子的肥肉之中,他就像聽其他什么陌生人的唱片一樣聽著他年輕時的歌聲,最初,他唱歌最簡單的目的可能就是擺脫貧窮,而現(xiàn)在大量的金錢卻僅換作身邊那成捆成袋的迷幻藥品,他在這樣的人生悲劇中痛苦而死。這是個人的悲劇還是時代的挽歌?
這只白貓最初是以成功假扮黑貓的路線打響自己的知名度的,他以白人的身份卻在演繹著黑人的搖擺音樂。然而他歌曲的個人化、獨立性和揭露性,使他很快樹立了自己的招牌,即使后來當John Lennon和Bob Dylan的成就與聲望已經遠遠超越了他時,他也自然地避免了從音樂到舞臺表演上受其他任何搖滾歌星的影響,他只有影響別人的資格,最明顯的證據就是他的舞臺道具。貓王永遠喜歡將自己打扮得金光閃閃,他從不把珠寶掛在耳垂或鼻翼上,而是讓它們像鮮花一樣散漫全身,當描王在舞臺上扭動時,人們就產生了幻覺:一個神話中的精靈在閃爍跳躍,它在向整個世界宣告:今夜我是你們的太陽!很多人無法理解貓王從不將自己裝扮成一個葉公好龍者,他認為無須掩蓋一個人真正的興趣所在。他讓自己的音樂釋放在不停的舞臺表演中,并為搖滾史留下了一份世界上最筋疲力盡的錄音日程表。今天,當我們聆聽這些歌時,我們可以聽到那個熱火朝天的時代里,一切感人肺腑的聲響:擁擠、玩笑、競爭、魯莽和激昂。
而在貓王死后的幾十年里,我們竟找不出一個合適的接班人去頂替他的位置,他可以永遠地完全占有一首歌,因為他己經完全被歸溯為傳統(tǒng)的一部分。他可以像他在歌曲《虎人》(Tiger Man)中所描述的那樣脆弱,也可以在音樂的原型中搭設一頂帳篷,然后在一首憂郁的歌中將帳篷引爆。這最終暴露的就是一個音樂中狂歡的人,他將每一首歌都視作他這一生中最好的朋友,他認為這是他面對整個生命的一種姿態(tài),生存的意義被這樣一次次聚焦,這些歌也將把他送上歸鄉(xiāng)之路,不是去往孟菲斯,也不是去往圖比婁,而是抵達他自己的靈魂中心,他是讓成千上萬的人魂系夢牽的一個核,不僅僅在于愛,而更在于我們自己。(選自《音樂天堂》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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