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華(化名)和王娟(化名)系夫妻關系,兩人結婚多年,共同生育有兩個孩子。但兩人的感情卻是出現了危機,因為感情不和,甚至到了對簿公堂的地步。王娟為了和趙華離婚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但趙華心有不甘,在一次酒后,也就是4月30日下午,找到了王娟。不顧王娟的反對要強行與其發(fā)生關系,王娟竭力反抗,而且剛好處于月經期,趙華并沒有得逞。事后趙華沒有在意,但王娟卻是把他告上了法庭。
經相關部門認定,趙華和王娟已經處于分居狀態(tài),而且王娟已經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婚姻關系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在此情況下,趙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王娟發(fā)生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后續(xù)王娟向法院提交了諒解書,希望從輕判處趙華,畢竟兩個還有兩個年幼的孩子。雖然王娟諒解了趙華,但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強奸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趙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趙華可謂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賠了夫人又折兵,都已經要離婚的老婆了,其實感情已經處于破裂的狀態(tài)了。這個時候強行發(fā)生關系,自然會引起對方反感,從其后續(xù)把趙華告上法庭也可以看出這一點來。還有便是,婚內強奸本來是很難界定的,但趙華和妻子的狀態(tài)嚴格來說處于離婚前夕了,不存在難以界定問題。而且通過此事,趙華與王娟已經在法庭上調解離婚了。
據了解,我國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奸罪的犯罪主體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wěn)定的婚姻關系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構成強奸罪。因此,不要以為結婚證就是對待妻子用強的保護傘,在必要情況之下,女人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的。不過如果不是感情完全破裂,一般不會走到這一步,畢竟走出了這一步,這個家也就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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