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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1日,正寧縣宮河鎮銀百高速宮河連接線處,發生一起小型客車駛出路外碰撞樹木起火燃燒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慶陽市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徹查事故原因,依法追責,舉一反三,溯源整改事故隱患。針對管理中暴露出的問題,慶陽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了問責。
4月21日4時22分,正寧縣榆林子鎮駕駛人徐某某駕駛甘MAYxxx號小客車(核載5人,實載4人)由寧縣駛往正寧縣,從銀百高速公路宮河收費站駛出,沿銀百高速公路與211國道連接線由北向南行至“T”型路口(正寧縣宮河鎮境內段),車輛沖出路外碰撞樹木起火燃燒,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經調查,當事人徐某某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這起事故的發生,暴露出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路面執法管控不到位,慶陽道路交通事故多發形勢嚴峻;二是屬地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肇事駕駛人無證駕駛、酒后駕駛。暴露出正寧縣榆林子鎮政府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村民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鄉鎮“兩站三員”履行職責不到位;三是企業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事故中的3名當事人在正寧縣山河鎮西關村棚戶區安置工程工地施工,涉及的甘肅建投建設有限公司以及項目部駐地的山河鎮政府對勞務場站安全檢查、務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等工作沒有具體落實。
為深刻吸取教訓,壓實責任,慶陽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了正寧縣“4·2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問責處理意見,對不正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屬地管理、行業監管職責的7家責任單位和6名責任人進行了問責。
發布:甘肅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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