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福建省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彭某在檢察人員和監獄民警的陪伴下,跨出監獄大門,與家人緊緊相擁。“感謝你們,讓我可以回家過年!以后,我一定踏踏實實上班,回報社會!”臨別前,彭某激動地說。
彭某是重慶人,來福州打工多年,2021年11月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至2024年3月16日。服刑期間,彭某積極改造,表現良好。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駐監檢察室在審查減刑材料時,發現彭某獲得的一個獎勵按照規定應該屬于表揚。
“表揚和物質獎勵,對減刑幅度的影響是不同的。”據檢察官介紹,監獄按照物質獎勵呈報,則彭某減刑仍為一個月;但是如果按照表揚呈報,則可減刑二個月。如果更正及時,彭某可以在春節前回家。
回家過年,對于身處高墻內的罪犯而言非常重要。為維護彭某的合法權益,檢察官立即啟動法律監督調查程序。
2023年12月1日當天,鼓山地區檢察院檢察官找到監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經辦民警了解情況。檢察官通過查閱彭某一案的起訴書、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調取彭某的計分考核相關材料,很快查明了彭某考核周期存在新舊考核跨越的問題,應按照新舊考核中有關轉接的辦法給予其表揚。第三天,該院依法向監獄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
收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監獄第一時間將彭某的獎勵更正為表揚,并報請法院將彭某的減刑幅度增至二個月。
2023年12月19日,彭某拿到了減刑二個月的裁定書,熱淚盈眶。
“回家后,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彭某踏上返鄉路前,檢察官贈言寄予希望。(記者:張仁平 通訊員:潘曼詩 張曉燕)
▲《檢察日報》2024年1月30日頭版
來源:《檢察日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