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責任,邯鄲殺人埋尸的三位小惡魔,這下跑不掉了。
剛剛,河北發布通報,對邯鄲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高檢核準追訴。罪大惡極的三位施暴者,接下來也得進去吃牢飯了。
這樣的結果,大快人心。不僅是維護了個案的公平正義,更是傳遞明確的信號,未成年三個字,不是免死金牌,法律絕不保護那些,為非作歹的小惡魔。
本案曝光后,引發了全社會的震動,它的性質極為惡劣,手段極其殘忍,遠超一般的校園霸凌。
根據公開披露,三名未成年人是有預謀作案,并且分兩次挖坑埋尸。預謀犯罪,不同于激情犯罪,主觀惡性大,理應處以重刑,網上一片呼聲,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但此案比較特殊,三人都未滿14歲,于是很多人擔心,施暴者年齡小,法律是不是會放過他們?
如果雙手沾滿鮮血,還能逃脫法律制裁,受害人家屬不會答應,廣大網友也不會同意。
《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情節惡劣,經核準應當負刑事責任。在本案中,最高檢核準追究刑事責任,順應了民意,更重要的是,將刑法的這一個條款,徹底激活了。
刑事責任年齡下調,未成年人的惡性犯罪,以后都可以參照本案,該怎么懲罰就怎么懲罰。
提高違法犯罪代價,對于預防校園霸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我們知道,現在的孩子,發育的普遍比以前早,加上網絡發達,接觸外界信息更便利了,十二三歲已經懂很多事情。像邯鄲的這起案件中,三人是預謀作案,心智明顯已經很成熟了,犯罪思路堪比成年人。
他們殺了人,如果還當成小孩子不小心犯錯一樣,以年齡小為由,法外開恩,那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會縱容未成年犯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犯罪嚴重罪行,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是給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庇護的。
未成年不是脫罪的借口,這起案件,將是一個標志性的節點,接下來就看具體如何量刑了。民憤當前,從嚴從重,才能安撫受害者家屬,才能彰顯正義,也才能起到警示效果,讓那些小惡魔們真正收斂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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