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物業經理阻止幼兒園違法辦園,8年后卻被批捕!
撰文丨墨黑紙白
一、幼兒園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是否應該被制止辦園?
據新黃河報道,陜西榆林市一小區,未獲得消防驗收,就開辦了幼兒園。小區物業經理李浩在發現問題后通告、勸阻無果情況下,于2015年9月8日實施了阻止幼兒園辦學的行為。
事發當時,雙方都有報警。但警方到場后,認為是民事經濟糾紛,讓雙方協商處理。
經過多年補充調查,事發8年后的2023年12月,檢方認定李浩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大風車明珠幼兒園的正常辦學秩序”,涉嫌尋釁滋事罪,并依法逮捕,并起訴到法院,即將開庭。
注意到該新聞,紙白君和很多網友們的疑問是一樣的,為何同樣一件事,八年前當地檢方認定是經濟糾紛標的不予起訴,八年后就認定是尋釁滋事了呢?補充了什么樣的新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李浩的岳父柳福祥是小區的股東之一,他和另三人退出后,和另一股東尤東堂發生經濟糾紛。糾紛期間,柳福祥讓其女婿李浩采取了換鎖、占房等行為,2019年7月曾因此被控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榆陽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但最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占用、損壞的標的屬于經濟糾紛標”為由未予批捕。令李浩家人不解的是:為什么事情發生的8年后,警方又以阻攔幼兒園秩序將其逮捕?
二、凡是存在安全隱患的幼兒園都應該引起各方面的重視
就上述新聞內容,無論是當地檢方還是公安方面,均未對該幼兒園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解析,而是圍繞在阻撓辦園所產生的沖突。那么該園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呢?
據報道,2014年年底其他三名股東發現,尤東堂私自變更了規劃中幼兒園的位置,將自己投資建設的商住1號樓的地下1層至地上3層,租給其女婿開辦大風車明珠幼兒園。
當事人柳福祥接受新黃河記者采訪時表示,“幼兒園沒有按照規劃建設,小區沒有通過消防驗收,根本不具備辦學的基本條件。”
“一旦發生火災,幼兒園里200多個學生的安全怎么保障?我作為項目負責人是要擔責的。所以我和我女婿才會去舉報。”
柳福祥還表示,在此之前兩人曾向區教育局舉報,“主管單位領導表示會協調,也說會收回辦學許可證、分流學生。但幼兒園只停了四五天,后續繼續違法辦學。”
也就是說,幼兒園不僅沒有按照規劃建設,甚至該小區連消防都未驗收,這中間所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所涉及的可是一大群孩子們。
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進不來,所產生的后果確實不是哪些人能夠承擔的,很多火災一旦發生不能及時處置,想要及時逃離確實很困難。
三、為眾抱薪者哪怕出于私利,也是可起到防患于未然的
就該情況而言,無論他們股東之間有什么樣的經濟糾紛,對于就該園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阻止,無論是從當事股東就自身擔責出發,還是為孩子們的安全出發,都是無可厚非的。
當地檢方和公安,是否考慮到了這個因素?目前就新聞報道的內容來看,沒有提及。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承諾收回辦學許可證以及對學生分流,為何也沒有執行到位呢?
紙白君不好過于揣測,這畢竟都是當地相關方面的工作,我們不懂業務,不能亂說。我們所知道的是,媒體報道的,該小區是2022年才得到了消防驗收。
該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對新黃河記者回應道,當地對案件十分重視,包括檢方已經向上級部門作了書面匯報,但具體案情無法透露。
既然當地相關方面以及檢方都很重視該案件,我們就靜待該案件的進一步辦理,紙白君最后想說的是,如果他們雙方沒有經濟糾紛,這樣存在隱患的幼兒園是不是就不為人所知了?
我們的社會對于,能夠為大眾利益所奔走者,無論這些奔走者出于什么樣的私利,就其舉報的安全隱患內容,都應該得到我們社會各方面的關注。
如果最終為大眾利益奔走者反而進了監獄,這似乎也會影響到更多人在面對此類事件時,一方面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另一方面更是看到了此類案例者被批捕,更離得遠遠地。
本篇無意用輿論阻礙當地司法進程,只是看到該新聞時,紙白君還是有很多方面的思考,希望能與相關方面及讀者諸君共勉,具備一定標志性的司法案件進程,是需要謹慎對待的。
PS:本文參考新聞報道如下
濟南時報·新黃河——《事發8年后被控“尋釁滋事”:陜西榆林某物業經理曾以存安全隱患為由阻止小區幼兒園辦學》
上觀新聞——《稱存安全隱患,陜西一小區物業經理阻止幼兒園師生出入,8年后被控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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