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戍邊的官兵每天都在做什么呢?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這里以漢朝為例。漢代戍邊士卒,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主要有警戒候望、制造修繕器物和屋舍、巡邏、傳遞文書、積薪,以及其他雜事。
敵人入侵,根據慣例或上級命令進行防御。
編織繩索,有一人一日編織二十丈的記載。
伐蒲,有每人八束的記載。伐葦,有每人卅束的記載。這些將作為烽火燃燒的材料,稱為“刈葦”、“伐蒲”、“積薪”等。
巡邏,內容包括巡查天田等。天田,長條狀,寬3—5米,細沙鋪就。每日檢查巡邏,掃除雜物,通過足跡推測入境人馬之多寡。隨身攜帶日跡符,以為憑證。通常3漢里。候長、候史通常20漢里。天田旁有鈴柱、懸索。大概由士卒編制而成。
治墼,即制造磚坯。
除土,即將風吹到邊墻附近的沙土清除掉,這是一項非常熬人和重要的工作,常常一次大的沙塵暴到來,其攜帶的沙土,就可能將邊墻堆埋一半,甚至是全部掩蓋。
傳遞文書、信函。
瞭望敵情,按照實際情況點燃烽火。
維護器械,器械有蓬、梃厈解斧、長斧梃、弩等。還有涂堊。先以泥涂墻,再涂以白灰,反復多次,以抵抗風沙侵蝕。工作記錄中,有“堊”、“涂泥”、“注泥”等。
其武器裝備有弩、槀矢、楯、蘭、蘭冠、革甲鞮瞀、靳干幡等。
還有其他雜役,如削工、伐木、積茭、運茭、綴絡具、詣官廩、修繕房屋、喂養狗馬、輸糧運水、舂米做飯等。
娛樂項目包括蹴鞠、角抵、投石(超距)等。
每月有休假,生病有病假。
士卒病死,燧長要寫爰書上報給上級機構。
士卒逃跑,被逮捕之后,將被處以腰斬,妻子耐為司寇,其長官罰金。
“燧”,士卒所在的官署,也是西北邊塞候望系統最基層的組織機構。是候望系統的組成部分。其命名多樣,以職能、數字、所在地點等命名。
燧長戍守之地,稱“亭障”。障內有亭候,可以瞭望敵情,其地勢應當較高,可以望遠。
漢代邊塞亭燧上的警戒信號,大約有六種,即蓬、表、鼓、煙、苣火、積薪。白天舉蓬、表、煙,夜間舉火。積薪和鼓則晝夜兼用。相關規定稱為“烽火品約”。
烽,如同倒扣的筲箕,有如燈籠。有“布烽”、“草烽”、“木烽”。使用時,將“烽”高懸于烽桿或桔槔上。每座烽火臺至少設兩座烽桿,臺頂及塢墻上各一桿。烽索長三丈、四丈三尺不等,每桿最多可掛三烽。
“表”,旗幟一種。有“大表”、“小表”、“亡人赤表”、“蘭入表”等。
“煙”,即“狼煙”。
“苣火”,燃燒的草把,有小苣、大苣、四尺苣。有出土苣,用芨芨草或蘆葦扎制。
“積薪”,柴草垛。初世賓曾見過實物,為1.9米×2.5米×1.3米的長方體,材質為苣。分16層。共四堆。
按照敵人進攻人數劃分信號等級:
(1)敵人在一人以上十人以下的,燔一積薪,舉二烽;夜二苣火。
(2)敵人在十人以上,五百人以下的,燔舉如一人,須揚。
(3)敵人在五百人以上,兩千人以下的,或者敵方已進攻,燔一積薪,舉三烽;夜三苣火。
(4)被敵人圍困的,“晝舉亭上烽,夜舉離合火,次亭遂和,燔舉如品。”
吳礽驤將漢代烽火品約及信號分為五品:
(1)虜十人以下在塞外者,晝舉一烽,夜舉一苣火,毋燔薪。
(2)虜十人以上在塞外,或一人以上、五百人以下在入塞者,晝舉二烽,夜舉二苣火,燔一積薪。
(3)虜千人以上入塞,或五百人以上、一千人以下攻亭鄣者,晝舉三烽,夜舉三苣火,燔二積薪。
(4)虜千人以上攻亭鄣者,晝舉三烽,夜舉三苣火,燔三積薪。
(5)虜守亭鄣者,晝舉亭上烽,夜舉離合苣火。
參考資料
[1] 于振波:《居延漢簡中的燧長和候長》
[2] 孟志成:《漢簡所見候長和燧長的待遇》
[3] 伊傳寧:《漢代西北戍卒研究—— 以居延漢簡為中心》
[4] 井普椿:《居延漢簡<塞上烽火品約>考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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