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安全提示函
——致全市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歲末年初歷來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旺季,也是煙花爆竹領域生產安全事故高發期。但仍有不法商家和個人為了一己私利,置他人安危于不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該行為不僅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陸豐市公安局、陸豐市應急管理局在此溫馨提醒廣大居民朋友:
一、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非法生產、經營、郵寄、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不得未經許可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原材料,不得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聯網平臺非法售賣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經營網點必須經市應急管理局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必須按經營許可證規定的地點經營,實行一店一證、專店經營。嚴禁占道經營、流動經營、一證多點或擅自變更經營地點經營;嚴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經營;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和非法渠道產品;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銷售和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和品種存放煙花爆竹;嚴禁自行到批發經營單位和個人采購煙花爆竹;嚴禁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
三、一經發現以上行為,將依法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并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廣大群眾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自覺前往合法的零售店購買合法廠家生產的合格煙花爆竹產品,不得從非法渠道購買。
五、廣大群眾燃放煙花爆竹時,要在保證安全條件下,
在合理時間內(上午8時至夜晚24時前)、合理區域、空曠場地進行燃放。禁止在0時至8時燃放煙花爆竹。
六、廣大群眾不得在住宅小區、高層建筑和人員聚居、倉儲區域和草垛、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的易燃物品密集區域、易發生火災危險事故區域,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山林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飲用水保護地、文物保護單位、高鐵站、輸變電站、油站、氣站、燃氣管道等安全保護范圍內燃放爆竹煙花。
七、廣大群眾不得在舉行“迎神”等民俗祭拜活動期間燃放煙花爆竹。
請廣大居民朋友不要為了謀取私利而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活動,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一旦發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積極通過“110”和應急部門舉報專線“0660-8612789”等多種方式進行舉報,一經核查屬實,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根據核查情況給予舉報人獎勵。
為防范事故發生,營造安全文明的節日環境,即日起,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將聯合屬地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請廣大群眾堅決杜絕違法存放、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等行為,確保自身及其他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共同度過一個祥和、平安、如意、歡樂的新春佳節!
陸豐市公安局 陸豐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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