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結就是力量!”這句響徹云霄的口號,早已融入現代中國人的精神血脈。然而,當我們將目光投向一千多年前的大唐帝國,翻閱那些泛黃的軍旅檔案時,一個令人拍案稱奇的“巧合”躍然紙上:在唐朝的軍事編制中,赫然存在著名為“團結兵”和“健兒”的特殊兵種!
這名字,與現代人耳熟能詳的“團結就是力量”和形容體魄強健、英勇善戰(zhàn)的“健兒”,竟如此高度契合!這僅僅是歷史的巧合,還是其中蘊含著某種深意?
事實上,“團結兵”與“健兒”,是唐代與府兵制并行的、具有獨特功能與組織邏輯的重要軍事力量,深刻反映了唐朝應對時代挑戰(zhàn)的軍事智慧。
唐代的兵員構成
說到唐代的兵制,可能大多數人比較熟悉的是“府兵制”。
唐代前期的府兵制度是典型的重視身份性兵役制度。府兵包括內府與外府兩個部分。內府府兵包括“親衛(wèi)”“勛衛(wèi)”“翊衛(wèi)”,總稱為“三衛(wèi)”,遴選對象明確規(guī)定是官僚子弟;外府府兵總稱為“衛(wèi)士”,主要的選拔標準則瞄準下層官吏和殷實多丁之家。
在此時期,選拔府兵的標準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也就是說家境富裕、身體強壯、丁口多寡是挑選府兵的三個因素序列。經濟條件很重要,因為當兵不是為了養(yǎng)家糊口,而是為國家盡義務,需要花錢買武器,沒有較好的家庭條件不行。在此種情形下,民眾服兵役大多并非源于經濟因素,而是為了獲取勛賞。建功立業(yè)乃唐代前期眾多知識分子的憧憬與追求,“寧為百夫長,勝做一書生”正是這種心態(tài)的體現。
而在府兵之外,唐代還有結構復雜的軍事體系——朝廷會廣泛征調“兵募”(臨時征發(fā)的義務兵)、征發(fā)“丁防”(承擔特定徭役的丁壯)、吸納驍勇善戰(zhàn)的“蕃兵”(少數民族部族武裝),以及“健兒”與“團結兵”。
在開元天寶盛世時期,健兒與團結兵主要活躍于帝國的邊疆地帶,是構成“邊軍”的重要力量。他們與內地的府兵、輪番戍守的兵募等,共同編織起大唐遼闊疆域的防御網絡。
安史之亂的烽火,深刻改變了唐朝的軍事格局。府兵制名存實亡后,中央依靠重建的禁軍(如神策軍)維系權威。而在地方上,除了一些特殊的藩鎮(zhèn)牙兵,唐廷掌控的軍隊大體被歸為兩大類:一類是長期服役、職業(yè)化程度更高的“健兒”;另一類則是更側重地方防衛(wèi)、由州縣組織訓練的“團練”或“團結”(兩者概念在后期常互通)。
由此可見,“健兒”與“團結(兵)”是貫穿盛唐至中晚唐、具有特定功能和演變軌跡的關鍵兵種。那么,他們究竟從何而來?如何組織?戰(zhàn)斗力幾何?在帝國興衰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
“長征健兒”:大唐邊軍的職業(yè)精銳
唐初府兵“戰(zhàn)時為兵,閑時務農”的模式,在長期邊防壓力下逐漸瓦解。戍邊周期延長、自備裝備負擔沉重,導致:
“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wèi)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wèi)不能給。”(《新唐書·兵志》)
尤其是西北、東北邊疆常年緊張對峙,臨時征發(fā)的府兵難以應對,兵源枯竭危機凸顯。
為填補邊防真空,朝廷轉向招募職業(yè)化軍隊。開元十一年(723),宰相張說建議招募京兆等州府兵及白丁組建“長從宿衛(wèi)”,次年改稱彍騎。至開元二十五年(737),玄宗正式下詔:
“宜令中書門下與諸道節(jié)度使,各量軍鎮(zhèn)閑劇審利害,計兵防健兒等作定額,委節(jié)度使放(於)諸色征行人內及客戶中招募,取丁壯情愿充健兒長任邊軍者,每歲加於常例,給田地屋宅。務加優(yōu)恤,使得存濟。每年逐季本使具數報中書門下,至年終一時錄奏。”
該詔令明確要求健兒長期甚至終身駐守邊疆,徹底改變府兵輪番更代的舊制,形成職業(yè)軍隊。而且兵源不限于農戶,擴展至現有軍人、無籍流民,將社會游離人口轉化為邊防力量。通過法定年度供給(超越常規(guī)待遇)和授予田宅,使健兒扎根邊疆,兼具“以兵代賑”穩(wěn)定流民的作用。
此敕令標志著唐代邊防從府兵輪戍制向職業(yè)募兵制的徹底轉型。長征健兒以終身職業(yè)化、經濟優(yōu)待制度化、兵源開放化、中央監(jiān)管定額化為特征,成為唐玄宗時代開疆拓土的有效力量,但也埋下節(jié)度使坐大的隱患。
我們先來看一首古詩——李頎的《古意》。
“男兒事長征,少小幽燕客。賭勝馬蹄下,由來輕七尺。殺人莫敢前,須如猬毛磔。黃云隴底白云飛,未得報恩不得歸。遼東小婦年十五,慣彈琵琶解歌舞。今為羌笛出塞聲,使我三軍淚如雨。”
我們可以從這首詩大概了解一下唐代長征健兒的面貌。他們作為終身戍邊的職業(yè)軍人:少年從軍,在苦寒邊塞淬煉成鋼;馬背爭鋒、刀口舔血,練就一身搏命本領。他們的戰(zhàn)斗力令人膽寒,胡須如猬刺般怒張,兇悍如猛獸;戰(zhàn)場之上“殺人莫敢前”,敵人望風披靡。
那么,唐代開天之際的健兒是些什么人呢?《唐六典》卷五《兵部尚書》的健兒條注云“舊健兒在軍,皆有年限,更往來”,開元二十五年改“置兵防健兒”,使其“長住邊軍”。“健”字直指其體格與戰(zhàn)力標準。長期服役帶來的專業(yè)化訓練與實戰(zhàn)經驗使得長征健兒得以成為大唐邊軍的精銳。
安史之亂以后,健兒制再次發(fā)生重要變化,健兒完全變成職業(yè)雇傭軍,衣食費用,由國家統(tǒng)給。大歷十二年(777)年五月定制“其兵士量險隘召募,謂之健兒,給春冬衣,并家口糧”。健兒在唐朝后期更多地稱為官健,《資治通鑒》卷大歷十二年五月條:
“又定諸州兵,皆有常數,其召募給家糧、春冬衣者,謂之官健。”
健兒的裝備與待遇也得到了顯著提升,他們不再需要自備武器和糧草,而是由朝廷統(tǒng)一配發(fā)。根據唐代軍事典籍(如《太白陰經》)及文書證據,核心裝備包括橫刀、佩刀、長矛、陌刀等近戰(zhàn)利器,弓與箭、弩等遠程作戰(zhàn)武器,還有鎧甲、頭盔等防護裝備。這種制度上的改進,不僅減輕了士兵個人及家庭的負擔,還提高了軍隊的整體作戰(zhàn)能力。朝廷通過提供精良的裝備、穩(wěn)定的軍餉以及定期的補給,確保健兒能夠專注于訓練與戍邊任務。
與此同時,為了進一步增強健兒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朝廷還在邊疆地區(qū)為他們分配土地,并允許攜帶家眷定居。據《唐六典》卷5《尚書兵部》記載,在唐玄宗開元年間,曾頒布過一道具有重要意義的敕文:
“取丁壯情愿充健兒常任邊軍者,每年加常例給賜,兼給永年憂復;其家口愿同去者,至軍州,各給田地、屋宅。”
這種待遇相當豐厚,除田地外還賞賜屋宅,以供邊防軍人及其家屬長久居住。這些政策使得健兒逐漸成為邊疆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完成軍事職責的同時,也參與地方經濟建設,促進了邊疆地區(qū)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
總之,唐代前期的健兒以及開元年間出現的長征健兒,在唐代后期一般叫長行健兒,或簡稱為長行。這種名稱演變的背后是軍隊征集和動員體制上的重大改變,即從特定時間或特定地區(qū)征募有專業(yè)訓練的士兵變成向社會普遍招募職業(yè)化的士兵。
當然,職業(yè)化軍隊的發(fā)展也會帶來新的問題。由于健兒長期駐扎在邊疆,與當地節(jié)度使的關系日益密切,這導致部分節(jié)度使利用健兒擴充勢力,甚至形成割據局面。尤其是在安史之亂后,中央權威削弱,地方藩鎮(zhèn)權力膨脹,健兒往往直接聽命于節(jié)度使而非中央政府。這種情況加劇了唐朝后期的政治分裂,也為五代十國的混亂局面埋下了伏筆。盡管如此,在盛唐時期,長征健兒作為大唐邊軍的核心力量,可以說是帝國軍事體系中代表戰(zhàn)斗力的一環(huán),他們的存在為大唐的輝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團結兵”:地方性的輔助力量
唐代團結兵的出現,源于軍事制度的彈性需求。在府兵、兵募等正規(guī)軍之外,面對地方治安維穩(wěn)、小規(guī)模征討、邊軍補充及臨時差役等任務,朝廷需避免過度抽調導致影響農時和正規(guī)軍戰(zhàn)力。武則天時期,戰(zhàn)爭頻發(fā)導致府兵與兵募不足,團結兵在河南、河北及關內等地率先設置。開元天寶年間,隨著邊疆壓力增大,這種“因地設防、因需征發(fā)”的模式逐漸制度化,成為應對區(qū)域性危機的關鍵力量。
團結兵本質是地方征發(fā)的民丁(主要選自土戶),不離鄉(xiāng)土、不長期脫離生產。如《唐六典》載關內團結兵:
“凡關內團結兵,京兆府六千三百二十七人,同州六千七百三十六人,華州五千二百二十三人,蒲州二千七百三十五人。(選戶殷丁贍,身材強壯者充之,免其征賦,仍許在家常習弓矢,每年差使依時就試)”
農閑訓練,戰(zhàn)時征調。從上述史料,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團結兵的選拔標準的相關信息:家境比較殷實、勞動力充足的家庭中,挑選身體健壯的成年男子來充當團結兵。朝廷會免除這些被選者家庭的賦稅和徭役,作為服役的報酬。這些團結兵平時不需要集中住在軍營,允許并要求他們在自己家里經常練習弓箭等武藝。官府每年會派遣官員,在固定時間召集他們進行集中考核,檢驗訓練成果。
“團結”二字非現代意義的協(xié)作,而是軍事編制術語,指將分散民丁按臨戰(zhàn)需求結聚成軍。《冊府元龜》開元十五年(727)制書詳載隴右、河西“糾合諸軍,團結勁卒”的過程,強調“首尾相衛(wèi)”的陣型訓練。這類軍隊亦稱“團練兵”“土團”或“子弟兵”,如劍南五州“鎮(zhèn)防團結兵”由刺史統(tǒng)押,敦煌差科簿中的“土鎮(zhèn)兵”實為本地團結兵。
唐人在如下兩層含義上使用團結或團練:一是把不是兵士的民丁編組成軍;二是對在役軍士進行團伍教習。說兵募、防丁也包括在團結兵的范圍之內,不僅僅因為它們符合第一條,即由不同來源的民丁編組成軍,而且還因為他們在役時仍然有一個“團伍教練”的過程。所謂“團伍教練”就是對處于行軍狀態(tài)的兵士按臨陣要求進行軍事訓練的過程。它是使平時處于營田、屯田等役事中的防丁、屯丁、兵募等從分散狀態(tài)進入戰(zhàn)備狀態(tài)的一項組織措施,正是在這種意義上,這一部分邊兵被稱作“團兵”“團練兵”或“團結兵”。
唐代前期團結兵實際上是一個比較籠統(tǒng)的概念。它有著多樣性的特點:
一種是農忙歸農,農閑訓練,緩則為農,急則為兵的團結兵,上文提到的唐六典記載的關內等團結兵即屬此類。王維有一首名為《觀獵》的詩。詩中“草枯鷹眼疾,雪盡馬蹄輕”描繪了農閑時節(jié)(冬季)的狩獵場景,暗合團結兵在農閑時進行軍事訓練的習俗。“忽過新豐市,還歸細柳營”則體現了士兵從農耕到軍事行動的快速轉換。
另一種是防秋御敵的邊軍中的團結兵,他們按理是春夏歸農,秋冬追集,一年一代,但實際上卻往往一再延留。然而“人丁戍邊者”的民丁身分仍然存在。杜甫《兵車行》(約作于天寶年間)雖然主要批判的是開邊戰(zhàn)爭中的征人(府兵或募兵),但其描繪的“或從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營田。去時里正與裹頭,歸來頭白還戍邊”以及“況復秦兵耐苦戰(zhàn),被驅不異犬與雞”的悲慘境遇,極其生動地反映了當時包括防秋團結兵在內的戍邊百姓被長期征發(fā)、役期無望、形同雞犬的普遍現實。防秋團結兵正是這苦難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還有一種是為應付某種突發(fā)事件而建立的團結兵,譬如武則天令山東建武騎團兵。萬歲通天元年(696),契丹首領李盡忠、孫萬榮因不滿唐朝營州(今遼寧朝陽)都督趙文翙(huì)的欺壓,起兵反唐。契丹軍迅速攻陷營州,斬殺趙文翙。面對突如其來的巨大危機,武則天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規(guī)的、急切的軍事動員措施,其中就包括“令山東近邊諸州置武騎團兵”(《資治通鑒》卷二百五)。隨著契丹叛亂在次年(697)被基本平定,這批臨時組建的“武騎團兵”理論上應解散歸農。其存在時間相對短暫,服務于特定軍事目標。
由于唐代前期兵制的特點之一是基本上沒有職業(yè)兵,團結兵的定義是從軍隊的組建方式著眼的。兵募、防丁、屯丁無論如何不同,均來自民丁,把他們抽調在一起組建成軍,要有一個團結(按軍隊作戰(zhàn)方式編隊)、訓練的過程,由于這樣組建的軍隊不同于長駐邊軍的健兒,也不同于在軍府中的府兵,所以只有健兒和府兵(后以彍騎代之)不用“團結”二字,其余邊軍都可以稱團結兵。可以這樣說,安史之亂前緣邊鎮(zhèn)兵除了健兒之外,其他兵員都是團結民丁組成,都可稱為團結兵。
與上文提到的府兵和健兒此類具有特定身份的兵員不同,團結兵是非身份性的,是就組建方式而言的。凡是從“非兵”到“兵”的過程,皆通過團結、團練的方式來進行。
大體有兩種團結兵員的形式:一是參加“征行”的團結兵,比如兵募就是此類。兵募其實是“募兵”一詞的名詞化表述,是為了某次特定的軍事行動而組建的軍隊。他們被“團結”起來以那些強干的勛官或者有經驗的勇健男子為軍,將到邊疆去參加戰(zhàn)斗或者防守,一般完成任務后就返回家鄉(xiāng)。另外一類是“鎮(zhèn)防”的團結兵,他們雖然在自己的家鄉(xiāng)被組織起來,保衛(wèi)某些特定的邊州或要害之地。但是他們并不是地方軍隊,仍然是朝廷委任地方官訓練的隊伍,就像邊兵往往由邊州都督和刺史統(tǒng)領一樣。這兩部分軍隊都稱為“團結”,它們與后來的彍騎、健兒在天寶時共有57萬余人。這樣一來唐代前期兵員中,除府兵之外就是健兒和團結,與唐代后期的官健和團結就成為前后相承的制度了。
從武則天時在山東設立“武騎團”這類早期的國家定額管理的地方后備武裝(團結兵),再到安史之亂后地方武裝性質蛻變,最終演變?yōu)樘颇┑胤脚R時征募且未入國家兵籍的“鄉(xiāng)兵”與“土團”,以“團結兵”為起點的這種地方軍事組織形式,貫穿并深刻反映了唐代軍事制度從中央集權控制走向地方化、私人化的劇烈變遷。
綜上,在唐朝,“健兒”接近“精銳常備軍”,他們是職業(yè)軍人,訓練、裝備、作戰(zhàn)經驗俱佳,承擔主要作戰(zhàn)任務,是國家軍事力量的支柱,可視為當時條件下的“精銳野戰(zhàn)軍”。而“團結兵”是“地方預備役”,他們是輔助力量,非職業(yè)化,戰(zhàn)斗力有限,并非現代意義上的“特種部隊”。
“團結就是力量”在唐朝的真義
唐朝的“團結”與“健兒”,其力量的真諦,與現代口號“團結就是力量”的字面含義是有差異的。
驅動大唐軍事機器,尤其是開元天寶年間開疆拓土偉業(yè)的真正力量源泉是什么?也許答案在于強大而高效的國家組織與軍事制。
唐朝軍事真正的力量源泉來自于組織與制度。其中,“健兒”的力量源于國家層面的強力組織(募兵制)、充足的資源投入(田宅、免賦)、職業(yè)化訓練和明確的賞罰激勵機制(軍功)。這是國家意志“組織起來的力量”。而“團結兵”的有限力量則來自于地方行政體系(州府)的動員能力,將分散的丁壯臨時組織起來應對地方性任務,體現了地方治理的“組織力”。
回望盛唐,尤其是玄宗開邊拓土的輝煌,其軍事力量的根基,絕非僅靠將士個體的勇武或字面理解的“團結”。真正的力量,深深植根于高效的國家軍事組織制度(募兵制):它塑造了職業(yè)化、精銳化的核心力量——健兒。此外,強大的資源動員與行政組織能力也能確保在需要時,將地方丁壯“團結”起來,形成輔助力量——團結兵。
綜上,唐朝軍事強盛時期(尤其是玄宗開邊)的真正力量,體現在其高效的國家軍事組織制度(募兵制塑造“健兒”)和強大的資源動員能力(包括組織“團結兵”)上。“力量”的關鍵在于系統(tǒng)性的組織與制度保障,而非單純依靠個體勇武或字面意義的“團結”。這或許是對“團結就是力量”在古代軍事語境下更深層的解讀——組織力就是戰(zhàn)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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