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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楊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一案,并當庭進行了宣判。
案情回顧
被告人楊某某在明知其購進的商品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向他人購進假冒“習酒窖藏1988”“老掌柜”“漢臺”“茅臺王子酒”等假酒,并通過微信、抖音等平臺向多人銷售假酒,銷售金額達人民幣31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11萬余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
法院審理
長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達31萬余元,違法所得11萬余元,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楊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屬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綜合被告人楊某某的犯罪事實、悔罪表現、行為危害程度等,提出的量刑建議無明顯不當,予以采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旨在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和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近年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件頻發,商家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商品要保持高度警惕,銷售假冒商品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 供稿:賴榕冰 黃議嫻 -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陳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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