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山東證監局發布處罰決定,對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裕重工”)及7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山東證監局信息顯示,通裕重工被出具警示函的原因是該公司曾在2025年4月29日披露《關于公司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因以前年度管理不善、存貨核算方法有誤等原因導致存貨賬實不符,對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進行更正,分別調減存貨和未分配利潤。
這一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劉偉、總經理司勇、財務總監楊靜,時任董事長黃文峰、時任財務總監高升業、時任董事會秘書李春梅、時任董事司興奎,對上述違規行為負責。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山東省證監局決定對通裕重工、劉偉、司勇、楊靜、黃文峰、高升業、李春梅、司興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8月28日,通裕重工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所指出的問題,將積極按照山東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并整改。后續將組織相關人員不斷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維護 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發展。
公告還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并提醒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通裕重工同日發布的公司半年報數據顯示:報告期內,公司營業收入約為29.43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7.5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6073.89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49.70%;通裕重工的存貨金額為30.96億元,占總資產的比例達到20.54%。
(信息來源:山東證監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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