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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的是為了財產權益,有的為了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
后者通常會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如果起訴到法院的話,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這里展開說一說相關問題。
01適用前提
首先,并非所有民事糾紛都可以提出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如果僅僅是涉及到財產權益糾紛的話,自己再氣不過,訴至法院也缺乏法律依據要求對方賠禮道歉。
法律上只有涉及到人身權利受侵害時,才有可能要求賠禮道歉,例如名譽權受到侵害,著作人身權受到損害等。其中涉及人格尊嚴受侵害的,支持賠禮道歉的可能性高一些,也是獲得支持的最常見情形,如果是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其他人身權利的,則適用會比較嚴格,需要根據案件性質、過錯嚴重程度、司法慣例等綜合因素確定,如果這類侵權只是一般傷害,并無惡意或沒有伴隨辱罵、噴口水等帶有侮辱性質言行的,則有可能不支持賠禮道歉,如果是判決已支持支付精神撫慰金的,也有可能不支持賠償禮道歉的主張。
主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02責任主體,向誰主張
通常就是實施了侵權行為的侵權人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賠禮道歉屬于非金錢給付的行為義務,具有人身屬性,侵權人的道歉責任不能由他人代理,其繼承人或繼受的組織在法律上也無需承擔。
但如果是未成年人實施侵權的,由于其父母等監護人存在監護上的責任,也有可能被一并要求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例如,某未成年人對知名火鍋連鎖店的“小便門”侵權案件中,其父母就與其侵權的未成年子女在刊登的《致歉聲明》中共同署名道歉。
03訴訟請求中如何主張?
這個問題得先了解法律實務中的道歉形式和范圍,才能更好理解。
《民法典》第一千條規定: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概括一個詞就是“相當性原則”,“道歉”要與“侵權影響”的范圍要相當,多大的侵權影響,在多大的平臺和范圍內道歉。民事訴訟實踐中常見的幾種道歉方式:
1、當面道歉
這種一般是在相對私密的場合中進行道歉,例如法院執行局的接待室,原被告所在的住宅區大院等,而且是在法院相關工作人員在場記錄下進行的當面道歉。當前道歉通常是當面宣讀致歉聲明(道歉書)的方式,本質上屬于口頭道歉的方式。適用的是侵權影響范圍比較小,或者侵權行為比較私密發生的道歉方式。
2、書面致歉
這是比較正式和常用的道歉方式,如果是網絡線上侵權的,通常采用“原平臺道歉的原則”,一般要求置頂或保留一定的時間(例如七天或30天等),而且不可以采取屏蔽或匿名等方式,換言之,道歉時需要經過審核后發布。
如果是線下的侵權行為,也可以主張采用書面道歉的方式,例如原本是線下的侵權,被人傳播到網上,導致了網絡負面影響的,也可以要求在網絡平臺上發布書面道歉,或者在指定的報紙、媒體平臺上刊登致歉聲明,一般根據影響范圍在縣市級、省級或全國性報紙上刊登,或者在網絡媒體上通過侵權人的賬戶發布,實踐中也有通過法院的微信公眾號發出的。如果影響范圍相對較小的,例如在小區內發生名譽侵權的,也可以在小區內貼張致歉聲明的方式進行道歉。
3、視頻道歉
這種道歉方式通常也是適用在網絡侵權或有網絡負面影響的侵權案件中,同樣可以要求道歉視頻在相應的平臺上頂置或保留一段時間。這種方式看起來與書面道歉相類似,但有一點重要區別,這種道歉方式要求責任人親自錄制,這個人身屬性使之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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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的“替代履行”
如果法院判決被告賠禮道歉而拒不履行的,此時法院可以經申請進行強制執行。依據前述《民法典》第一千條第二款,法院可以將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或全文發布在對應的報紙或媒體上,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這種做法有利也有弊,可以通過媒體公開消除影響,在被告不履行時,起到“替代履行”的作用。弊端也很明顯,如果被告故意不道歉,只要承擔發布費用就可以變相達到“花錢買道歉”的效果。而所謂“賠禮道歉”,完整的含義包括施禮認錯,表達歉意兩層含義。刊登法院的判決只能起到在事實層面上進行澄清、還原對錯的作用,無法達到“表達歉意”和內心認錯的作用,對于實質化解矛盾并不利(如果是要求視頻道歉的,替代履行更難以完全實現)。
所以,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被告拒不履行的,應當先進行法治說服教育,必要時以拒絕執行為由進行罰款 、限制高消費,甚至拘留,促成其自己履行,最后才通過替代發布判決的方式解決。這種觀點對于判決書中明確要求視頻道歉等需要被告親自履行才能實現的事項,才有可能成立,除此之外,不宜考慮用這種處罰前置的方式,原因很簡單,與上述《民法典》規定相抵觸。
起訴主張“賠禮道歉"的實務參考意見
1、常見而簡單的做法是只寫明要求“判令被告公開進行賠禮道歉”。如果法官考慮到侵權范圍的影響也可能不支持公開道歉的要求,進行改判適合的方式進行道歉。如果判決也不夠明確可執行的,則有可能把問題留待強制執行的時候,由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后再確定。
2、指定途徑和方式的道歉請求,例如要求“判令被告在某平臺上公開進行賠禮道歉,道歉內容置頂保留30天”,或者“判令被告在某某地址的小區公開進行賠禮道歉,并在小區張貼道歉書并保留30天”等,這種主張就相對明確,可以根據原告的受侵害情形和意愿來主張。
3、根據前述的“相當性原則”,原告起訴主張時,不要遺漏“侵權影響范圍”的證據,這有助于法官對侵權結果的認定和確定合適的道歉方式。
4、積極的賠禮道歉有助于案件的調解解決。對于一般性的人身傷害侵權案件中,法律上有可能不支持賠禮道歉,但如果被告愿意按原告的主張賠禮道歉的話,則可以作為一個協商降低賠償金額的內容,由雙方進行調解(各方按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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