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手的65%股權,怎么一審就沒了?”
2023年,當陳某拿到法院的一審判決書時,整個人如遭雷擊。這份判決認定他與梁某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要求將已經登記在自己指定代持人名下的股權回轉給梁某。要知道,這筆股權對應的是一家持有核心地塊的公司,背后是6000多萬的債權,是他追討了近十年的欠款保障。
從“股權在手”到“兩手空空”,陳某陷入了絕望。而這場看似毫無勝算的股權大戰,最終在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何宇律師的介入下,實現了驚天逆轉。
這不是一場簡單的借貸糾紛,而是一場牽扯十年融資、七年警方調查、幾千頁證據筆錄的“股權大戲”。背后藏著企業家融資的無奈、股權擔保的法律陷阱,更藏著律師用專業打破困局的硬核邏輯。今天,我們就跟著何宇律師,揭開這場“空手套白狼”式股權糾紛的真相,看懂股權讓與擔保這把融資“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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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融資牽出6000萬欠款,股權“抵債”成最后約定
故事的起點,要回到2000年代。
企業家梁某在經營企業的過程中,因資金周轉需求,開始向陳某尋求融資。從最初的小額拆借,到后來的大額資金支持,雙方的借貸關系一晃持續了十幾年。“那個年代的企業家融資,很多時候靠的是信任。”何宇律師在回憶案件背景時提到,“沒有那么多規范的合同,往來款項也比較零散,大家覺得‘人靠譜’比什么都重要。”
這種基于“誠信”的合作,在資金往來簡單時并無問題。但隨著時間推移,借貸金額越積越多,雙方的賬目也變得錯綜復雜。直到2013、2014年前后,兩人終于坐下來進行了一次全面結算。經過核對,梁某確認仍欠陳某6000多萬元。
“寫了欠條之后還要還錢,不能寫了欠條就拉倒了。”何宇律師笑著說,這是所有債權人的共同顧慮。陳某也不例外,他知道僅靠一張欠條,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很難保障自己的權益。而梁某當時雖然負債,但名下控制著一家公司,這家公司名下還有一塊極具價值的土地——這成了陳某唯一的“定心丸”。
經過協商,梁某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將自己持有的該公司65%股權,轉讓給陳某指定的兩個人(名義股東),作為6000萬欠款的擔保。雙方約定,等梁某還清欠款后,陳某再將股權轉回給梁某。
“當時大家可能都沒有‘股權讓與擔保’這個明確的法律概念,但實際上達成的是這樣的合意。”何宇律師解釋道。隨后,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甚至有律師參與了協議起草,并且順利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陳某以為,有了股權作為保障,6000萬欠款總算有了著落。
但他萬萬沒想到,這只是這場股權大戰的開始。
股權變更后沒多久,梁某突然反悔了。2014年起,梁某向警方報案,聲稱自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是被陳某“拿槍威脅”,屬于受脅迫的無效民事行為。“警方也很盡心,調查了7年,找了很多人取證,最終還是沒有找到任何脅迫的證據。”何宇律師介紹,警方經過詳細調查,確認股權轉讓協議是梁某自愿簽署,協議內容也經過了專業律師把關,梁某當時并未第一時間報警,事后的報警也缺乏有效證據支撐。同時,警方核查了雙方公司的財務往來,確認了欠款事實的存在。最終,警方作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
刑事途徑走不通,梁某轉而尋求民事救濟——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與陳某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理由是陳某并未支付股權轉讓款,雙方實質是借貸關系,股權轉讓屬于“流質契約”,違反法律規定。這一次,梁某賭贏了。一審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陳某與梁某之間并無真實的股權轉讓合意,陳某也未支付股權轉讓款,雙方的行為本質上是“以股權抵債”,屬于法律禁止的“流質契約”,因此判決股權轉讓合同無效,股權應當回轉給梁某。
“一審判決下來,陳某真的是欲哭無淚。”何宇律師回憶道,“他本來以為股權在手,債權有保障,結果一下子回到原點,不僅股權沒了,6000萬欠款的追討也變得遙遙無期。”因為在民間借貸糾紛中,債權人的舉證責任極高,需要提供完整的借款合同、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而陳某與梁某的借貸關系持續了十幾年,往來款項零散,很多交易缺乏規范的書面憑證,要想在民間借貸訴訟中完全舉證,難度極大。
就在陳某陷入絕境時,他找到了何宇律師。此時,距離二審開庭已經不遠,留給何宇律師團隊的時間非常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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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幾千頁筆錄,律師重構案件的“法律事實”
“律師的核心角色,是用證據講故事,但首先要把證據搞清楚,把法律事實重構出來。”何宇律師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時間給團隊定下了工作方向。他所說的“法律事實”,與陳某口中的“客觀事實”有著本質區別。客觀事實是雙方真實發生的借貸、股權轉讓過程,但法律事實需要有證據支撐,有法律邏輯串聯,才能被法院認可。而陳某當時最缺的,就是把客觀事實轉化為法律事實的思路和證據鏈條。何宇律師團隊的工作,從三個維度全面展開:
(一)全面梳理案件事實,吃透每一個細節
何宇律師首先要求陳某完整還原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從最初的借貸起因、每一筆款項的往來,到結算過程、股權轉讓的協商細節,再到梁某報警、一審訴訟的全過程,都要毫無保留地說明。“只有知道了全部客觀事實,我們才能判斷哪些細節有證據支撐,哪些細節需要補充證據,哪些細節是案件的關鍵突破口。”
在溝通中,何宇律師捕捉到了一個關鍵信息:陳某與梁某在協商股權轉讓時,曾明確提到“等錢還清了就把股權還回來”。這個細節,成了后續案件定性的核心依據。
(二)深挖幾千頁偵查筆錄,尋找證據突破口
警方長達7年的調查,雖然沒有認定“脅迫”事實,但留下了幾千頁的偵查筆錄。這些筆錄涉及梁某公司的財務人員、陳某的財務人員、雙方的關聯人員等多個證人,是最原始、最全面的證據材料。
“我們團隊花了整整一周時間,把這幾千頁筆錄逐字逐句地吃透。”何宇律師說,“要從每個人的陳述中,尋找相互印證的部分,發現矛盾的地方,提煉出對我們有利的關鍵信息。”通過梳理筆錄,何宇律師團隊發現了多個重要線索:
1.梁某公司的財務人員在筆錄中,多次確認了公司與陳某之間的長期借貸關系,以及最終結算后仍欠6000多萬元的事實;
2.參與股權轉讓協議起草的律師在筆錄中提到,當時起草協議時,雙方確實提到了“股權作為擔保”的意圖;
3.梁某在警方詢問時,曾多次改口,關于“被脅迫”的陳述前后矛盾,缺乏可信度。這些線索,為后續的案件定性和舉證提供了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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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精準定性法律關系,找準適用法律的“癥結點”
“一審法院之所以判決無效,核心是把這個行為定性為‘流質契約’,但實際上,這是一種合法的‘股權讓與擔保’。”何宇律師指出了一審判決的關鍵錯誤。
所謂“股權讓與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股權轉移至債權人名下,在債務清償后,股權應當返還給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若債務未清償,債權人可以就股權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而“流質契約”是指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擔保財產歸債權人所有,這種約定因違反擔保的本質而被法律禁止。
兩者的核心區別在于:股權讓與擔保的目的是“擔保債務履行”,而非“轉移股權所有權”;而流質契約的核心是“債務不履行則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何宇律師團隊認為,陳某與梁某的行為完全符合股權讓與擔保的構成要件:
1.雙方存在真實的6000萬借貸債務;
2.梁某將股權轉移至陳某指定的名義股東名下,完成了股權變更登記(這是股權讓與擔保的核心要件);
3.雙方有“債務清償后返還股權”的合意,并非約定債務不履行則股權歸陳某所有。
更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簡稱“九民會議紀要”)已經明確認可了股權讓與擔保的合法性。這意味著,只要能夠證明雙方的行為構成股權讓與擔保,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而非被認定為無效的流質契約。
“找準了這個法律定性的癥結點,整個案件的辯護思路就清晰了。”何宇律師說,“我們二審的核心策略,就是說服法官認可本案屬于股權讓與擔保,而非一審認定的流質契約。”
二審逆襲:舉證責任轉移,債務人需證明“已還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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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了辯護思路后,何宇律師團隊圍繞“股權讓與擔保”的核心主張,制定了詳細的二審訴訟策略。
(一)提交關鍵證據,證明股權讓與擔保的合意
何宇律師團隊將梳理出的警方筆錄、股權轉讓協議、雙方的聊天記錄(涉及“還清欠款返還股權”的內容)、財務往來憑證等證據,整理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提交給二審法院。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共同證明了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目的是為6000萬債務提供擔保,而非進行真實的股權轉讓。
(二)援引會議紀要,明確法律適用
何宇律師在二審庭審中,詳細闡述了股權讓與擔保的法律特征,并援引九民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指出一審法院將股權讓與擔保錯誤認定為流質契約,屬于法律適用錯誤。
“九民會議紀要之所以認可股權讓與擔保的合法性,是因為它符合擔保的本質,能夠有效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同時也有明確的規則來規范擔保權人和擔保人的權利義務。”何宇律師在庭審中強調,“本案中,陳某并未主張債務不履行則股權歸其所有,而是同意在債務清償后返還股權,完全符合股權讓與擔保的法律規定。”
(三)本主張舉證責任轉移,將壓力給到債務人
這是何宇律師團隊最關鍵的訴訟技巧。在股權讓與擔保法律關系中,股權回轉的前提是債務人已經清償了全部債務。因此,二審法院在審理時,將“是否還清欠款”的舉證責任轉移給了債務人梁某。
“如果是單純的民間借貸糾紛,舉證責任在債權人,需要債權人證明借款事實和欠款金額;但在股權讓與擔保糾紛中,既然債務人主張股權回轉,就應當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債務清償義務,這是符合公平原則的。”何宇律師解釋道。
而梁某顯然無法證明這一點。他雖然聲稱已經還清欠款,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還款憑證;相反,陳某提交的財務往來記錄、警方筆錄中的證人證言,都能證明6000萬欠款并未清償。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完全采納了何宇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陳某與梁某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構成合法的股權讓與擔保,并非無效的流質契約;梁某未能舉證證明其已經清償6000萬欠款,因此其要求股權回轉的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梁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場歷時多年的股權大戰,以陳某的全面勝訴告終。陳某不僅保住了手中的65%股權,更獲得了通過股東身份保障債權實現的重要抓手。
名義股東不是“背鍋俠”,債權人也不能“越界”
這場6000萬股權大戰的背后,是企業融資中常見的股權讓與擔保模式。很多企業家對這種擔保方式既熟悉又陌生,在實踐中容易陷入法律陷阱。結合本案,何宇律師對股權讓與擔保的核心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度解讀。
(一)股權讓與擔保的合法性與適用場景
“九民會議紀要明確認可了股權讓與擔保的合法性,這是一種法律許可的融資擔保方式。”何宇律師強調,在資本市場不發達、企業融資渠道有限的情況下,股權讓與擔保為很多中小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路徑。
適用場景主要包括:企業缺乏傳統的抵押財產(如房產、土地),或者抵押財產變現能力差,無法通過銀行貸款等傳統方式融資;而投資方看中企業的股權價值,愿意以股權讓與擔保的方式提供資金支持。
“如果一個投資人能夠看中你的股權,說明你還能融到資;如果連股權都看不中,可能你就融不到資了。”何宇律師說,股權讓與擔保沒有絕對的好與壞,關鍵在于企業是否真的有融資需求,是否誠信履約,是否清楚其中的法律風險。
(二)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權利義務邊界
本案中,陳某指定了兩個人作為名義股東持有股權,這就涉及到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權利義務劃分問題。
“在股權讓與擔保中,名義股東是債權人指定的人,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但實際股東仍然是債務人(梁某)。”何宇律師解釋道,名義股東的核心權利是“持有股權作為擔保”,核心義務是不得擅自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不得隨意處分公司財產。
具體來說:
1.名義股東不能主動要求變更公司的經營決策、變賣公司資產來實現債權,否則可能構成對實際股東權利的侵害,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仍然由實際股東負責,公司的盈虧也由實際股東承擔;
3.名義股東在需要配合簽署相關文件時,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配合義務,但有權對文件內容進行審查,確保不損害自身權益和擔保目的。
“名義股東不是‘背鍋俠’,也不是‘甩手掌柜’,要清楚自己的權利邊界,避免因越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何宇律師提醒道。
(三)債權人的“紅線”:不能變相成為股東
本案中,陳某在一審中之所以敗訴,部分原因是他在股權持有過程中,產生了“爭當股東”的傾向,一審律師也以“股權轉讓合同有效”作為抗辯思路,這與股權讓與擔保的本質相違背。
“股權讓與擔保的核心是‘擔保’,而不是‘股權轉讓’。”何宇律師強調,債權人的核心目的應當是實現債權,而不是獲得公司股權。如果債權人在債務未清償時,就試圖以股東身份干預公司經營、侵占公司利益,不僅違背擔保的初衷,還可能構成違約,甚至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作為律師,我們要客觀地向委托人說明法律規定和案件事實。如果委托人堅持要‘越界’,比如明明是擔保卻非要主張股權歸自己所有,律師應當謹慎考慮是否繼續代理,因為這種情況下敗訴的風險很高。”何宇律師說。
企業家融資避坑指南:除了誠信,還要做好這3件事
這場6000萬股權大戰,給所有企業家敲響了警鐘。在人人注重規則、證據、法律的時代,單靠誠信履約已經不夠,還要做好風險防控,才能在出現糾紛時占據主動。結合本案的經驗教訓,何宇律師給企業家提出了三點核心建議:
(一)做好債權債務的證據保存
“無論是借貸關系還是擔保關系,證據都是關鍵。”何宇律師強調,企業家在進行融資時,一定要簽訂規范的書面合同,明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擔保方式等核心條款;每一筆款項往來都要通過銀行轉賬等可追溯的方式進行,保留好轉賬記錄;在協商過程中,重要的溝通內容(如微信聊天、郵件、會議紀要等)也要妥善保存。
“本案中,如果陳某和梁某在協商股權讓與擔保時,簽訂了明確的擔保協議,而不是簡單的股權轉讓協議,一審就不會出現法律定性的爭議。”何宇律師說,證據保存不僅是為了應對可能的糾紛,也是規范自身行為、避免后續扯皮的重要手段。
(二)規范集體自治,提升鄉村治理水平
如果選擇股權讓與擔保的融資方式,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以下核心內容:
1.擔保的債務金額、履行期限;
2.股權的具體情況(如股權比例、對應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的時間和方式);
3.債務清償后股權返還的條件和流程;
4.名義股東的權利義務,包括是否需要配合公司經營、配合簽署文件的范圍;
5.違約責任,比如債務人逾期還款的責任、名義股東越權行為的責任、債權人干預公司經營的責任等。
“約定越詳細,后續出現糾紛的概率就越低,即使出現糾紛,也有明確的依據來解決。”何宇律師說。
(三)重視律師的專業意見,提前規避風險
“很多企業家靠著商業敏銳度打造了自己的商業帝國,但對法律風險不夠重視,覺得‘憑著誠信就能解決一切問題’。”何宇律師感慨道,這種想法在現在的商業環境中已經行不通了。
企業家在進行大額融資、股權交易等重要商業行為時,一定要提前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律師可以幫助企業規范合同條款、梳理法律關系、識別潛在風險、制定應對方案,避免因法律知識欠缺而陷入被動。
“本案中,如果陳某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就咨詢律師,明確約定這是股權讓與擔保,而不是簡單的股權轉讓,就不會經歷一審敗訴的波折。”何宇律師說,“律師的專業意見,不僅能幫你應對已經出現的糾紛,更能幫你提前規避未發生的風險,這才是最有價值的。”
律師的核心競爭力:在交鋒中及時調整策略
回顧這場逆襲之戰,何宇律師認為,律師的核心競爭力不僅在于專業知識的儲備,更在于在庭審交鋒中及時調整策略的能力。
“律師就像即興演講者,不僅要提前準備好稿子、證據和思路,還要隨時應對對方的變化。”何宇律師說,在本案的二審庭審中,對方律師堅持認為“沒有支付股權轉讓款就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這時候如果仍然堅持“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就會陷入對方的邏輯陷阱。
而何宇律師團隊及時調整策略,放棄了“股權轉讓有效”的抗辯思路,轉而主張“股權讓與擔保合法有效”,既避開了對方的鋒芒,又找準了案件的核心法律關系,最終說服了法官。
“在庭審中,要認真傾聽對方的觀點,分析對方的邏輯漏洞,同時反思自己的思路是否有遺漏。如果對方的觀點有一定的道理,就要及時調整自己的策略,而不是固執己見。”何宇律師說,“法官是聽眾,你要讓法官聽懂你的邏輯,認同你的觀點,這就需要靈活調整,而不是照本宣科。”
這種靈活調整的能力,源于對案件事實的全面掌握,對法律條文的深刻理解,以及多年庭審經驗的積累。而這,也是何宇律師從法院離職后,十年律師生涯中一直堅守的職業準則。
規則時代,誠信+法律才是最好的“護身符”
這場6000萬股權大戰的落幕,不僅是一個案件的逆襲,更是對商業規則的一次重申。在人人注重規則、證據、法律的時代,企業家的成功不僅需要商業敏銳度和誠信履約的態度,更需要對法律風險的敬畏之心和防控意識。
股權讓與擔保作為一種合法的融資方式,為企業提供了新的融資路徑,但也暗藏風險。只有明確權利義務邊界、做好證據保存、重視專業律師的意見,才能讓這種融資方式真正為企業服務,而不是成為糾紛的導火索。
何宇律師說:“在誠信履約之外,更要考慮不誠信的時候怎么辦。這才是法律的價值所在——它不僅保護誠信者的權益,更能在出現糾紛時,為當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解決方案。”
對于企業家而言,誠信是立身之本,法律是護身之符。只有將誠信履約與法律風險防控相結合,才能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行穩致遠,避免陷入“到手的股權又飛了”的困境。而對于律師而言,每一個案件都是法治世界的明珠,只有用專業、細致、靈活的服務,才能讓這顆明珠綻放出公平正義的光芒。
這場6000萬股權逆襲記,既是一次法律實踐的生動案例,也是一次對商業規則的深刻詮釋。愿所有企業家都能從中吸取教訓,在融資路上少走彎路;愿所有律師都能堅守專業初心,用法律武器守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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