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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舒蘭市人民法院王亞明,自1988年踏入司法系統,便與法袍、法槌結下不解之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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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載春秋流轉,從青澀干警到資深法官,崗位在變、職責在變,但對司法公正的執著信仰、對百姓權益的深切牽掛,始終如一地鐫刻在每一段職業生涯里。我始終堅信,司法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法官不僅要做法律條文的“執行者”、裁判結果的“宣告者”,更要做矛盾糾紛的“化解者”、法治信仰的“傳遞者”。
基層法庭二年
鄉土糾紛里的“法治啟蒙課”
初到法庭時,我還是個剛走出校園的年輕干警,帶著對法律的熱忱,卻也藏著幾分對基層的陌生。那兩年,我的足跡遍布轄區的田間地頭、村落院落——張家婆媳因家務瑣事爭執不下,李家鄰里為宅基地邊界紅了臉,王家兄弟因贍養老人鬧得不可開交……這些在外人看來“雞毛蒜皮”的小事,卻是鄉親們心中沉甸甸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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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漸漸學會放下“書本里的法理”,蹲在田埂上聽他們說訴求,坐在農家炕頭跟他們拉家常,用鄉音俗語把“權利義務”講得明明白白。有次調解一起鄰里排水糾紛,我跟著老鄉在田壟里走了兩里地,看清楚積水流向,再結合當地習俗擺道理,最終讓兩家握手言和。那兩年的基層歷練,讓我真正懂了:基層司法的生命力,在于“接地氣”——要讓莊稼人聽得懂、信得過,才能讓法律真正走進百姓心里。
辦公室五年
法院運轉的“幕后經緯線”
轉崗到辦公室后,我從喧囂的庭審現場,走進了文字與數據交織的“幕后戰場”。印象最深的是負責現金管理的那段日子,每天面對一沓沓票據、一本本賬目、一筆筆款項,重復著核對、登記、兌付的流程。在外人眼里,這或許是單調枯燥的“數字游戲”,但我深知:每一筆經費的流轉,都關系著法院辦公的正常運轉;每一筆涉案款項的兌付,都連著當事人的急難愁盼。
有一次,為了讓一位老人及時拿到贍養費執行款,我加班核對賬目、協調銀行,趕在節前把錢送到老人手里。看著老人顫抖的雙手,我更明白:司法公正從不是只體現在法庭上的莊嚴,更藏在幕后每一份細致與嚴謹里——多一分認真,百姓就多一分安心。
刑事辦案五年
罪與罰間的“天平守護者”
當法槌第一次在刑事審判席上落下時,我真切感受到了“罪與罰”的重量。
那五年,我審理過盜竊案、傷害案、詐騙案……每一起案件都是一面鏡子,照見人性的復雜與社會的角落。我記得審理過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少年因一時糊涂偷了鄰居的錢,父母急得直掉眼淚。既要依法懲治犯罪,又要給孩子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最終結合案情從輕判處,并聯系社區開展幫教。后來少年考上職業學校,特意來法院道謝,那一刻我更堅定:刑事審判不僅是社會正義的“安全閥”,更要帶著溫度——嚴懲罪惡是底線,傳遞教化才是追求,不讓一個犯錯的人徹底迷失,才是對正義更深層的守護。
法槌落下的每一聲,都在提醒我:刑事審判容不得半分草率,因為每一個判決,都關乎一個人的命運、一個家庭的未來,更關乎社會對法治的信任。
執行辦案八年
判決兌現的“最后一公里”
進入執行局后,我踏上了“讓判決落地生根”的征程。查房產、凍賬戶、找線索、促和解……這八年里,我見過申請執行人拿到欠款時激動落淚的模樣,也體會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的無奈;有過為了一筆農民工工資跑遍多個部門的奔波,也有過通過調解讓雙方各退一步、化解矛盾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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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的是一起民間借貸案,被執行人是個種糧戶,確實沒錢但有糧食。我一邊跟申請執行人溝通,一邊聯系收購商,最終促成“糧食變現抵債”,既讓申請人拿到了錢,也沒讓被執行人失去生活來源。那八年的經歷讓我深刻認識到:“執行難”難在民生冷暖,而審判環節的“定分止爭”,只有真正兌現,百姓才會真信法律、真服判決。執行,就是要打通正義的“最后一公里”,讓紙上的權利變成手里的實惠。
平安法庭七年
重回基層的“初心回響曲”
再次回到基層法庭,鄉土的氣息依舊熟悉——村口的老槐樹、老鄉的大嗓門、田埂上的腳步聲,都讓我倍感親切。只是這一次,多了不同崗位歷練后的沉淀與從容。調解鄰里糾紛時,我能更快抓住矛盾的核心;審理小額訴訟時,我更擅長用“拉家常”的方式講清法律規定;遇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我會遞上一杯熱茶,先聽他們把“委屈”說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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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審理一起農資糾紛,農戶因買到假種子損失慘重,商家卻推脫責任。我帶著書記員去田里查看作物長勢,收集證據,最終依法判決商家賠償損失。農戶握著我的手說“王法官,你懂我們種地人的苦”,這句話我記了很久。這七年,是基層歲月對我初心的一次“回響”,讓我始終記得:百姓要的公道,從來不是冰冷的法條,而是具體的、溫暖的解決辦法。
行政審判十一年
公權私權的“邊界守望者”
在行政審判庭的十一年,我站在了公權力與私權利的“交匯點”。審查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是否合法、調解官民之間的補償糾紛、推動府院聯動化解矛盾……每一起案件都是對行政法治的一次檢驗。我既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防止權力越界;也要支持其合法行政,保障公共利益,在“監督”與“支持”的平衡中,守護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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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參與審理黃某某等六人訴舒蘭市某局行政強制拆除及賠償系列案件。案件涉及多方利益,當事人情緒激動,矛盾一度尖銳。我沒有簡單“一判了之”,而是多次組織雙方溝通,聯合行政機關實地勘查,推動府院聯動機制發揮作用,最終促成290余萬元賠償款及時足額發放,實質性化解了這起行政糾紛。當當事人拿到賠償款時說“沒想到法官能這么為我們著想”,我更確信:行政審判不僅要守住法律的“邊界”,更要搭建官民溝通的“橋梁”,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摸得著。
三十七載路:初心如磐,步履不停
的初心從未改變。法袍穿了三十余年,袖口磨出了毛邊,卻也承載了太多百姓的期待;法槌敲了無數次,每一聲都在提醒我:法官的價值,藏在每一次耐心的調解里,每一份嚴謹的判決里,每一次執著的執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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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路,或許還有風雨,但我仍會以法為燈,照亮公平正義的道路;以情為引,溫暖百姓心間的期盼,在司法的征程上,堅定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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