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廣州局職工楊勇家屬的投訴材料,如同一把利刃,撕開了巴宜區衛健委長達6個月的“不作為”黑幕。自楊勇家屬2025年6月13日提交投訴申請,至12月30日巴宜區衛健委敷衍作出《答復意見書》,期間經歷楊勇家屬兩次申請行政復議、巴宜區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巴宜區政府責令履行,而巴宜區衛健委卻仍以“證據不足”搪塞。這種“程序空轉”的鬧劇,暴露出基層政府監管部門對勞動者生命的極端漠視,更讓人質疑:巴宜區衛健委的“不立案”,究竟是能力不足,還是背后有“保護傘”撐腰?
尊貴的旦增拉姆干部大人:巴宜區衛健委尸位素餐,法律尊嚴何在?主任陳某波必須撤職查辦!
尊貴的旦增拉姆干部大人:楊勇的遺孀周新玲委托筆者轉告你,本文是楊勇事故維權團隊春節前在網絡媒體公開曝光楊勇死亡事故的最后一篇文章。春節后,正月十五前給你拜年,新年后在網絡媒體公開曝光第一篇文章,以后堅持每半個月在網絡媒體上發布一篇“巴宜區衛健委拒不調查處理中鐵廣州局致楊勇死亡案”黑幕的文章。如果三月底不見解決方案,在網絡媒體上公開發布“致西藏自治區主要領導:林芝市巴宜區委干部旦增拉姆包庇袒護楊勇死亡事故違法者中鐵廣州局,必須撤職!” 的文章。不要輕易低估楊勇事故維權團隊的執行力。
尊貴的旦增拉姆干部大人:請你春節期間認真思考,權衡利弊,為了包庇袒護違法者中鐵廣州局,冒天下之大不韙,值不值得?
尊貴的旦增拉姆干部大人:你表態支持巴宜區衛健委對中鐵廣州局作出一份違法致楊勇死亡事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幾十萬元上百萬元的罰款,化解一件投訴,無投入,無成本,無風險,何樂而不為?
中鐵廣州局違法致楊勇死亡鐵證如山
中鐵廣州局違法安排高原作業職業禁忌證患者楊勇到西藏高原擔任川藏鐵路項目部總工程師,致楊勇死亡,鐵證如山,令人無法否認。
1. 楊勇因在川藏鐵路項目部突發腦梗死疾病救治無效死亡。
證據:①林芝市醫院門診病歷,②林芝市醫院CT檢查報告,③中鐵廣州局橋梁公司與楊勇家屬簽訂的和解補償協議,④華西醫院楊勇《死亡證明》,⑤華西醫院急診科留觀室費用清單。
證明目的:①以上證據清楚載明,楊勇突發腦梗死疾病,經救治無效死亡,②用人單位中鐵廣州局橋梁公司與楊勇家屬簽訂的《和解補償協議》,明確承認楊勇死于腦梗死(腦干梗)。
2、楊勇死亡前一個月在項目部工作時突發疾病頭暈目眩,中鐵廣州局沒有送楊勇到醫院救治。楊勇于2024年12月8日再次在項目部突發疾病昏迷不醒,林芝市醫院診斷為腦梗死后,中鐵廣州局拒絕合理救治方案。
證據:①中鐵廣州局橋梁公司與楊勇家屬簽訂的和解補償協議,②川藏鐵路項目部職工江潯于2024年12月8日晚上搶救楊勇時,發在微信群的視頻。
證明目的:①楊勇死亡前一個月在項目部工作時突發疾病頭暈目眩即突發腦梗死,中鐵廣州局沒有送楊勇到醫院救治,沒有調楊勇到低海拔地區工作。②中鐵廣州局沒有采取空運措施,緊急送楊勇到低海拔地區醫院救治,錯誤的采取救護車轉動,先從林芝轉運到拉薩,后走318國道,從拉薩轉運到成都。③導航地圖,拉薩到成都2000多公里,行程38小時,翻越十幾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高原。
法律依據: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3、楊勇《死亡證明》上的神經源性合并膿毒癥證,是包括腦梗死等16種疾病的統稱。
證據:①華西醫院急診科留觀室費用清單,②華西醫院楊勇《死亡證明》。
證明目的:①華西醫院急診科留觀室費用清單載明:楊勇患有呼吸心跳驟停、腦梗死、椎動脈狹窄、腦水腫、昏迷、休克、重癥肺炎、呼吸衰竭、氣管術后、心肌酶譜異常、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電解質代謝紊亂、消化道出血、發熱共16種疾病,首推腦梗死。②楊勇《死亡證明》統稱楊勇患呼吸心跳驟停、腦梗死等16種疾病,列名為神經源性合并膿毒癥證。
4、法律規定腦梗死屬于高原作業禁忌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高原作業職業禁忌證到高原作業。
證據與法律依據:①《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2款,②《職業健康保護技術規范》第9.8條,③AI解答結論。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止的作業。
《職業健康保護技術規范》第9.8條規定:高原作業職業禁忌癥包括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
AI解答得出結論“腦梗死疾病屬于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屬于高原作業職業禁忌癥。
5、中鐵廣州局違法安排楊勇,到西藏高原林芝市巴宜區川藏鐵路項目部工作。
證據:中鐵廣州局與楊勇家屬簽訂的《和解補償協議》。
證明目的:①楊勇生前是中鐵廣州局集團職工,②楊勇在川藏鐵
路項目部工作,于2024年12月8日在項目部開會突發疾病,緊急送往林芝市醫院救治,診斷為腦梗死。
法律程序淪為“橡皮圖章”:監管責任的徹底淪喪?
《衛生健康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二條要求,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應當予以初步調查或者核實。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案情復雜的,經衛生健康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七日。然而,巴宜區衛健委的“表演”堪稱荒誕:
——初次申請,石沉大海?:2025年6月13日,投訴人周新玲依據《職業病防治法》《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向巴宜區衛健委呈報《關于調查處理中鐵廣州工程局集團違法安排高原作業禁忌證患者楊勇到川藏鐵路項目部工作造成死亡事故的訴求》。但衛健委置若罔聞,未在7日內作任何回復。
——當面匯報,直接拒絕?:同年8月21日,投訴人周致遠專程前往林芝市,與巴宜區衛健委主任陳某波、二級主任科員高某杰當面匯報情況,表達訴求。然而,衛健委不僅未啟動調查,反而以“證據不足”為由直接拒絕,完全無視家屬提供的病歷、CT結果、死亡證明等關鍵證據。
——行政復議,拒絕履行:在兩次申請行政復議后,巴宜區政府于10月29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責令巴宜區衛健委30日內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面履行法定職責。但巴宜區衛健康竟敢拒不履行巴宜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責令履行,拒不立案?:巴宜區政府接到楊勇家屬責令履行行政復議申請書后,按規定作出行政復議責令履行通知書,巴宜區衛健委方才于12月30日出具《答復意見書》,期間未開展任何實質性調查,最終仍以“證據不足”拒立案。
這種“懶政”背后,是基層政府監管責任的徹底淪喪。高原作業職業禁忌證管理本是衛生行政部門的“核心職責”,但巴宜區衛健委卻將法律程序變成“踢皮球”游戲。若連職業禁忌證腦梗死患者赴高原工作導致死亡的證據都“不足”,那《職業病防治法》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禁忌作業”的鐵律,豈非一紙空文?
巴宜區衛健委:你們是包庇袒護罪犯的兇手!
投訴人面對巴宜區衛健委不予立案,再次申請行政復議,請求巴宜區政府責令立案后,收到陳某波接受中鐵廣州局請托,按照巴宜區委主要領導授意,主導巴宜區衛健委作出行政復議答復書。該答復書故意混淆視聽,包庇袒護罪犯,令人啼笑皆非。
——答復書惡意回避“腦梗死”三個字,玩文字游戲!你們是裝聾作啞的廢物!
證據:投訴人提交的林芝市醫院門診病歷、CT檢查報告、和解補償協議,均證明楊勇死于腦梗死,而巴宜區衛健委作出的答復書,卻只字不提“腦梗死”三個字,是疏忽大意,還是惡意回避。
怒斥:你們是裝瞎,還是收錢辦事?不!你們是權力與資本勾結的走狗!
楊勇死亡時,華西醫院急診科留觀室費用清單上列明楊勇患16種疾病,腦梗死為首,你們卻裝傻!你們是睜眼說瞎話的騙子!
證據:華西醫院急診科留觀室費用清單列明楊勇患16種疾病,腦梗死為首,依次為呼吸心跳驟停、腦梗死、椎動脈狹窄、腦水腫、昏迷、休克、重癥肺炎、呼吸衰竭、氣管術后、心肌酶譜異常、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電解質代謝紊亂、消化道出血、發熱。死亡證明寫“神經源性合并膿毒癥”。
質問:醫學規范均指向腦梗死,你們還敢否認?你們是瀆職,還是故意縱容違法?
——答復書故意攪渾同一職業禁忌證“腦梗死”的三個不同名稱。你們是流氓,是無賴,又是土匪。
第一個名稱: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第9.8條規定,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屬于高原作業職業禁忌癥。
第二個名稱:腦梗死。醫院門診病歷、CT診斷結果、和解補償協議均確認楊勇死于腦梗死。AI解答得出結論:腦梗死屬于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屬于高原作業職業禁忌證。
第三個名稱:神經源性合并膿毒癥。華西醫院楊勇《死亡證明》載明楊勇死亡原因:休克,神經源性合并膿毒癥。華西醫院急診科留觀室費用清單載明楊勇患16種疾病,腦梗死排在首位,醫學規范均指向腦梗死。16種疾病依次為呼吸心跳驟停、腦梗死、椎動脈狹窄、腦水腫、昏迷、休克、重癥肺炎、呼吸衰竭、氣管術后、心肌酶譜異常、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不全、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電解質代謝紊亂、消化道出血、發熱。死亡證明寫“神經源性合并膿毒癥”。
——答復書故意混淆職業禁忌證與職業病的區別,為違法者開脫!你們是踐踏法律的職業流氓!
法律:《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職業禁忌證不同于職業病,而答復書故意混淆職業禁忌證、職業病。
揭露:你們想用“職業病鑒定”敷衍了事,卻不知職業禁忌證無需鑒定!你們是玩忽職守,還是與中鐵廣州局狼狽為奸?
法律必須亮劍:嚴懲失職與違法行為?
巴宜區衛健委的不作為,已構成《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職業病防治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履行法定職責”,巴宜區委干部旦增拉姆應當履行黨規和法律賦予的管理職責,應當追究巴宜區衛健委主要領導失職瀆職責任,維護法律尊嚴。
——紀檢監察介入?:巴宜區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對巴宜區衛健委的失職瀆職行為立案調查,追究巴宜區衛健委主任陳某波、主任科員高某杰的法律責任。
——責令立案查處:若巴宜區衛健委仍不履職,巴宜區委區政府應當撤換巴宜區衛健委領導班子,責令巴宜區衛健委新的領導班子,立即啟動調查處理中鐵廣州局違法致楊勇死亡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業整頓?:國家衛健委應出臺專項規定,進一步細化高原作業職業禁忌證的管理標準,并建立全國聯網的職業健康監護數據庫,指導各地衛生行政機關查處職業危害事故案件,曝光一批職業危害典型案例,警示用人單位和地方衛生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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