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壹杰律師,北京觀韜(溫州)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在一起信用卡糾紛執行案件的遺產分配異議程序中,我方作為債權人的代理律師,憑借專業的法律分析與扎實的證據梳理,成功推動法院撤銷原執行財產分配方案,判令法院重新作出分配方案并將我方當事人列為合法債權人參與遺產分配,切實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債權權益。
本案中,我方當事人作為已故債務人的合法債權人,已由生效民事判決確認享有合法債權,且該債權需由債務人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進行清償。但在法院針對債務人遺產作出的 (2020) 浙 0303 執2961 號之三執行財產分配方案中,我方當事人卻因被認定未獲得執行依據,未被列入債權人參與分配范圍,直接導致我方當事人的合法債權面臨無法從遺產中受償的風險。
接受委托后,張壹杰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關聯的多份生效判決、執行立案信息及財產分配方案等核心材料,精準定位案件爭議焦點:案涉被分配款項本質為已故債務人的遺產,而非單一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根據法律規定,遺產應優先向合法債權人清償,且我方當事人已取得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債權,具備參與遺產分配的法定條件。
圍繞該焦點,張壹杰律師向法院提交了詳盡的異議申請及相關證據材料,從法律適用、事實認定兩個層面展開專業論證:一方面,援引生效民事判決內容,明確案涉 30 萬元款項為已故債務人的遺產,案涉分配款項并未發生物權變動,仍應認定為債務人遺產;另一方面,舉證生效判決已確認我方當事人的債權人身份,其依法享有參與遺產分配的權利,原分配方案未將其列入債權人范圍,已侵害其合法權益。
法院經合議庭審查后,采納了我方的全部代理意見,作出裁定:撤銷原 (2020) 浙 0303 執 2961 號之三執行財產分配方案,責令重新作出財產分配方案并將我方當事人列為債權人參與分配。本次異議程序的勝訴,不僅為我方當事人的債權實現掃清了執行分配層面的障礙,也體現了法律對債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彰顯了遺產清償的法定順序與公平原則。
在遺產繼承與執行分配交叉的法律糾紛中,債權常因遺產權屬認定、分配程序瑕疵等問題面臨受償困境。張壹杰律師在此提醒,債權人若遇到類似遺產執行分配中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形,應及時固定相關證據,依據生效法律文書依法提出執行異議,借助專業的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債權,確保遺產清償的法定順序得到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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