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網報道,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莉娜表示,通信行業壟斷行為與霸王條款侵害用戶權益、破壞市場秩序,亟需系統整治。
陳莉娜代表全面梳理了通信行業的壟斷行為(見文后附圖),可見她為此建議下了不少功夫。
不過,央視網在微博中只設置了一個話題“建議禁止流量月底清零”,而這個話題,可能是陳莉娜此次建議的最大敗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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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內容為“格式合同中“自動續期”“流量清零”等不公平條款頻遭司法否定”,“自動續期”,不提醒,突然出現了明顯增加的話費,運營商確實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司法上大多支持消費者,這是公正的。但“流量清零”之類的糾紛“頻遭司法否定”,這與事實有很大差距。
運營商的套餐流量清零,在套餐中有明確的約定,不僅是流量,月套餐中的語音、短信都會清零。因為在合同中都已有明確的規定,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司法部門,都沒辦法否定這樣的合同。
流量套餐種類更多,且大多明確清零,例如某運營商有7天20元20GB的流量包,約定的截止期到后,即使只使用了1KB,也會被清零。不僅國內有流量包,境外也有。
這合約中有有效期是是運營商制定套餐時的依據。這種約定在其他行業的合約中也是常規條款。數年前,某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改變套餐流量清零(這也可見通信服務圈的話語權有多弱),最終也只以三大運營商的基礎套餐所含流量“當月不清零,次月底清零”實現。三大運營商有很多更優惠的套餐當月清零,虛擬運營商、中國廣電的大部分套餐也仍是當月清零。
我此前已有多篇文章分析過,運營商套餐流量清零不是主要問題,標準套餐中流量費貴且長期沒有調整,套餐內外資費差異大,套餐流量用盡時沒有及時提醒等才是流量的主要矛盾。而基礎套餐流量當月清零改為“當月不清零,次月清零”是阻礙基礎套餐資費下降的重要原因。套餐越來越復雜也是用戶意見較大的一個原因,通信服務的基礎套餐就應該簡明、易懂。
所以,我認為,現在“該清理套餐流量次月清零了”,建議全面取消次月清零條款,推動通信套餐優化、簡化,促進通信資費逐步下降。同時應強化通信套餐合約期概念,合同到期時,運營商和用戶都有權終止合同,用戶在簽訂套餐時應從當時的在售套餐中選擇。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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