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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酒駕”“醉駕”
九大認知誤區
近年來,社會上因飲酒引發的交通安全事故頻發,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也給肇事者本人帶來了沉重的代價。盡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觀念日益普及,但關于酒駕醉駕的種種誤解仍在個別人心中滋生,成為引發悲劇的隱形“幫兇”,常常讓心存僥幸者放松警惕。為使大家充分認清誤區,守牢安全底線,我們深入查閱資料,深入梳理并揭示九大常見誤區。
誤區一:
酒量大、喝的少不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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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的判定標準是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而不是個人酒量大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20mg/100ml(正常人喝200ml啤酒)的駕駛行為即達到酒駕標準。即使喝得少,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酒駕標準,同樣會被認定為酒駕。
誤區二:
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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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身體代謝酒精的速度不同,前一天晚上喝酒,第二天體內可能仍然有酒精殘留,經過檢測若達到酒駕標準,依舊會被認定為酒駕。
誤區三:
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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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喝水并不能加速酒精在體內的代謝速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會因為喝水而降低,無法改變酒駕的判定結果。
誤區四:
在交警面前飲酒逃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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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不僅不能逃避處罰,還可能會加重處罰。交警會通過多種方式進行檢測,即使現場飲酒,也能通過其他科學手段確定之前的飲酒狀態。
誤區五:
提取血樣前逃跑就不能認定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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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部門有多種手段和證據鏈來認定酒駕行為,逃跑并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反而會讓自己面臨更嚴重的后果。
誤區六:
車輛靜止但處于發動狀態,
在駕駛位休息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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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坐在駕駛位,車輛處于發動狀態,就有可能被認定為有駕駛行為,一旦被檢測出酒精超標,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誤區七:
搭酒駕車(指使、縱容他人酒駕)不用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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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明知他人飲酒還指使、縱容其駕車,一旦發生事故,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誤區八:
酒后騎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不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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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屬于機動車,酒后駕駛摩托車同樣按照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進行處罰。電動自行車雖然不屬于機動車,但酒后騎行存在安全隱患,交警部門對酒后騎電動自行車約束和處罰。
誤區九:
酒后挪車不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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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上駕駛機動車,包括酒后在停車場、小區內等場所挪車,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酒駕。
來源 | 聯勤保障部隊第960醫院
編輯 | 李毅、張瀟方
審核 | 趙寧、張辰辰
簽發 | 徐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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