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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標題:濱河社區西區1*號樓101經營快遞驛站,非法住改商,與201租戶產生矛盾,導致70歲業主直接經濟損失
信件內容:濱河社區西區1*號樓101經營快遞驛站,非法住改商,與201租戶產生矛盾,導致70歲業主直接經濟損失,多次溝通拒絕賠償。要求有關部門一是查處菜鳥驛站違法經營行為,恢復住宅原有功能。二是賠償給202業主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之前答復中,多次提高該菜鳥驛站各項經營手續合法,請向舉報人出具專業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懇請區長同志安排專門部門介入調查,不僅僅是簡單了解情況即答復。急等回復!!!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 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一致同意。”該驛站的開設,從未征求過201我們兩位直接利害關系老人的意見,其違法經營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更在道義上嚴重損害了我們弱勢老年人的生存權益。(抄襲自:微·濟·陽)
答復內容:(內容源自:微濟陽)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的來信已收悉,關于您咨詢的問題,濟陽街道落實情況如下:
經核實,該菜鳥驛站在籌備開辦階段時,201室住戶(即來信人女兒)曾明確表示同意驛站開辦并簽字。2026年3月9日,社區工作人員主動與菜鳥驛站負責人取得聯系,就前期住戶反映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再次核實與深入溝通,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來信人名下的201室房屋目前已對外出租,來信人表示暫不再追究菜鳥驛站開辦相關事宜。社區將持續關注該菜鳥驛站的運營動態,同時跟進201室租戶的反饋,確保驛站運營符合相關規定。感謝您對濟陽區政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抄襲自:微·濟·陽)
來源:濟陽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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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整理:小編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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