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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企業基建項目完工后暫估入賬為固定資產并提取折舊,竣工決算后是否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答:根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 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相關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 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來源:財政部
編輯: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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