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國公示了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泉洛政建法文決﹝2025﹞22-1號顯示,中建海峽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洛江區萬虹路﹝國道324-河市中學﹞道路改建提升工程﹝第二標段K3+350~K8+400﹞涉嫌違法轉包、分包行為,經調查核實,結合當事人提供的分包合同以及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足以證明當事人將承建的洛江區萬虹路﹝國道324-河市中學﹞道路改建提升工程﹝第二標段K3+350~K8+400﹞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并結合《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版﹞》G301.62.1項輕微裁量基準的規定,泉州市洛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處罰款76.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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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齊魯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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