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故事FM
講述者|新路?主播|@故事FM 愛哲
(本文接今天的頭條次條)
進入陪審團審議環節
了解證據的過程大概有近四個星期,因為最長的證據是他們的聊天對話,需要當庭一條條讀出來,大概有兩三千條,讀了有五六天。經過了證據展示、詢問、結案陳詞之后,法官就會給我們一份不同證據的摘要,會解釋一些法律條款,包括之前提到的對謀殺、誤殺、無罪的定義。
法官也和我們說了這個案件要求法官和陪審團裁決一致。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一致裁決,有些案件是多數通過就可以。
法官也會問我們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會幫助我們做決定。比如:「你覺得案發的過程真的是像被告所說的那樣嗎?如果過程真的如他所說的那樣,那你覺得被告有使用過分的暴力嗎?」
因為這就涉及他是自衛、謀殺或是誤殺。法官還問:「被告說他把現場的刀、女方的手機、食物和拖鞋都拿走扔掉了,你覺得這對案件有什么重大作用嗎?」
法官是一個中立的角色,他陳述案件發生的重點,給我們一些指導和法律條文的解釋,明確和我們說:「如果我說了什么,不小心表達了自己的觀點的話,請你們不要考慮這個。」說完之后,我們就被專人從法庭另外一個門帶到一個比較隱蔽的過道,后方有很多審議室,我們就被帶到了這個審議室里。
審議的過程稍微有點不一樣。平時出庭我們是每天早上大概 10 點到等候大廳,會有人把我們帶到法庭。等我們進入審議過程后,我們進入法庭的入口也不一樣了,我們不走大門,而是走一個偏門了。它有獨立的安檢,我們不用排長隊了。會有專人把我們領到審議室,可能有幾個人會先到,法庭就和我們說,只有在 12 個人到齊的時候才可以討論案情。
人齊后 12 個人會被帶回法庭上,法官要親眼見到我們 12 個人。帶領我們的工作人員每天也要重新宣誓一遍,宣誓的大概內容就是:「我保證我不會影響陪審團的決議。我不會和他們說話。我不會和他們討論案情。」
在審議室里會被收手機,然后把我們鎖在里面。陪審團的 12 個人真的是挺平均的,上至差不多七十歲,下至二十三四歲,剛大學畢業或者是剛開始工作,什么膚色都有,有做教師的,有超市收銀員,還有一些可能是公司的法務。
房間里面很簡陋,我們都看過「十二怒漢」,實際的審議室比那個房間要小多了。審議室里有一個飲水機、一個燒水壺、兩個洗手間,一個男洗手間,一個女洗手間。我們被鎖在里面之后有個門鈴,有什么事你就按門鈴,法庭的人員會進來。比如有人想抽煙,就會有一個 15 分鐘的休息時間,但是只有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其余時間都得關在里面。午飯也是讓我們自己準備好,就是一些冷盤,因為沒有微波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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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十二怒漢:大審判》陪審員開會房間
當我們看到所有證據,包括他們的聊天記錄后,在這期間我都沒有看法,因為我腦子里仍然是一堆的問題,沒有人知道到底當時發生了什么事。
我們看了所有的監控、通話記錄和其他的證據,仍然不知道到底是怎么突然間上升到了動刀子的情況。所以一開始其實沒有太多想法,就覺得什么都有可能。
被告是最后發言的,我聽他發言的時候有很多疑問,因為他說自己很多細節都記不清了,也很難從他口中分辨出哪些是完完全全像他說的那樣發生的,哪些可能是他的記憶偏差,哪些是他編出來的,這些真的很難判斷。
我腦子里會思考到底哪個結果更可怕:是他其實無罪而我們誤判了他是誤殺或者謀殺可怕,還是他其實是有罪的,而我們誤判他無罪更可怕。
我昨天剛好收到了比較正式的一封回信:
「The same principle applies. You must not share anything that could breach the confidentiality of the jury room or suggest privileged insight into the verdict.」
也就是,我們不能透露我們是怎么討論、投票的,也不能分享其他陪審員的看法。如果透露審議室里面的細節,就會被指控「藐視法庭」的罪名,懲罰視情節輕重而定,輕則罰款,重則被拘留一段時間。拘留的時間有多長我不太確定,應該是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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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陪審員法則
愛哲按: 我當然不希望新路被罰款或者被拘留,所以,即使在采訪的前后私下里,我也沒有跟他打聽過審議室里都發生過什么。不過可以肯定的是,他們達成一致意見的這個過程并不容易,前后討論了有一個星期的時間。 這里我還是要推薦你去聽一下 2019 年故事FM 播出的《我在美國當陪審員》。美國的陪審團討論過程是可以對外講的,從那期節目里你可以感受到陪審員之間翻來覆去談不攏,甚至針鋒相對的僵局。 相比之下,新路他們就幸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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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達成一致意見
審議大概一個星期后有了一致結果,我們達成一致裁議之后,就通知法務法庭的工作人員,說我們已經達成一致了。我們沒有說一致的結果是什么,因為要到庭上去說。
還有個細節是,法官說你們 12 個陪審員里可以選一個發言人,由這個發言人宣布結果是有罪或無罪,不能 12 個人同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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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陪審員開會表決
法官、律師包括被告的父母也和我們一樣回到了法庭。宣告結果的這一刻,我才深刻感受到,自己做了一個很大的決定。因為雖然整個庭審包括我們的討論持續了五個星期,我們主要針對的是案件的發生過程,像是在探案一樣,我們和被告個人沒有很多的聯系。我們只知道有一個被告,他說他做了什么事,現場發生了什么,我們要判他有罪或者無罪,期間沒有細想這個人到底會遭遇什么事。
到最后一刻,法庭的書記員就會問我們兩個問題:「陪審團達成一致了嗎?」發言人說「Yes」。
然后詢問「陪審團認為被告的謀殺罪名成立嗎?」
我們說「Yes」。
就這兩句。
他說完之后,我就偷偷地看被告,也偷偷地看坐在旁聽席前排的被告父母,我好奇他們會是什么樣的感覺。
我覺得他父母沒什么表情變化,被告是做了一個用手扶頭的動作,但動作幅度不是很大,整個過程也很平靜。
但這給我的沖擊挺大的。下達完判決的這一刻,你會覺得自己做了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活了這么多年,從來沒有覺得自己對一個人的影響這么大。
下完判決之后,法官就和辯護雙方的律師在討論什么時候會判下刑期,刑期沒有當庭定,好像是因為一系列的原因。我知道的一個原因是,法官說因為女方的家人希望判刑的那天能在場,所以就擇日再判。
愛哲按: 截止到節目播出,新路還沒有收到開庭宣判的日期通知。他現在也在猶豫,屆時要不要去出席。不過要是出席的話,也算是給這次做陪審員的體驗畫上了一個完美的句號。 像新路一樣被選為陪審員的機會未來可能會變少。事實上,英國現在已經有 90%的罪案都是由沒有陪審團的地方法院裁決的了。 因為很多人抱怨用陪審制度審理案件效率太低,根據路透社的報道,英國有78,000起案件在積壓當中。所以英國計劃把刑期有可能是三年以下的案子,都交給地方法院審理,不再經過陪審團。
我其實也挺矛盾的,一方面會覺得這個陪審制度有它的優勢,因為是隨機選了 12 個人來代表社會,通過這 12 個普通人對這個案件的判斷來決定被告有罪或者無罪。這 12 個人有各個年齡段的,可能是老頭老太太,也可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他們可能是千萬富翁或者高官,也可能是很普通的家庭婦男或者家庭婦女。
但這合適嗎?因為大家其實對法律都不是很了解,我們不能保證對事情的判斷是科學的。這樣審案真的好嗎?
我也會有這樣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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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 《十二怒漢:大審判》劇照
我們大概是中午結束的,結束后我們 12 個人就各奔東西了,所以我們就在法院附近的一個小酒吧喝一杯,算是告個別吧。
因為已經結案了,我們也不是陪審員身份了,所以我們在酒吧里就開始討論這個案件。
我在酒吧的時候也開始搜這個案件,發現 BBC 還有其他的一些媒體已經報道說,一個小時以前,這個案件的被告被定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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