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券、商家讓利、百姓得惠”,“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作為政府惠企利民、提振消費的重要舉措,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然而,個別經營者為了填補經營不善的虧空,竟打起了國家補貼的主意,將其變成了自己非法斂財的“提款機”。
曹某是一家連鎖餐飲門店的經營者。該門店長期經營業績不佳,曹某沒有在提升服務和品質上下功夫,反而一心琢磨如何通過歪門邪道“沖業績”。2024年10月的一天,他聽聞可以通過購買消費券核銷的方式套取補貼,便動起了歪心思。
通過黃牛或同行推薦的渠道,曹某以每張45元至90元不等的價格,私下收購了大量“滿1000減300”的“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在完全沒有真實消費發生的情況下,利用門店POS機掃描這些非法購得的消費券二維碼進行虛假核銷。每核銷一張消費券,扣除給黃牛的購券成本,曹某能從中套取國家補貼200余元。這種“低投入、高回報”的虛假操作,讓曹某愈發肆無忌憚,2024年10月至11月,店內核銷的“滿1000減300”的消費券,竟沒有一張是顧客前來消費的。
2024年12月,曹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查,通過這種虛構交易、虛假核銷的手段,曹某累計核銷消費券649張,虛構核銷金額高達64.9萬元,共計騙取國家補貼19.47萬元。到案后,曹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2025年12月,上海市虹口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曹某提起公訴。2026年2月4日,法院依法判處曹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萬元。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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