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必須給法院點贊!男子在酒桌上主動抿了一口啤酒猝死,家屬張口索賠143萬!法院硬氣判決:駁回!網友:嚇得我都不敢請朋友喝酒了!
這事兒發(fā)生在2023年5月,陜西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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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吳(吳某)是個生意人,去一家公司談項目。對方挺客氣,中午給訂了酒店,下午陪著他考察,晚上又張羅了一桌飯局,連同客戶、員工一共9個人。
本來嘛,商務宴請,酒是少不了的。
但開席前,老吳特意跟老板透了底:“我有高血壓,醫(yī)生叮囑不能喝酒。”
老板一聽,立馬點頭:“行,那咱今天就不喝酒,以茶代酒。”
可到了飯桌上,有個工程師嘴饞,自己點了三瓶啤酒,幾個人分著喝,也沒喝多少。
整個過程,沒人給老吳倒酒,更沒人勸酒、灌酒。大家都記著他有高血壓這茬兒,對他挺照顧。
眼看飯局快散了,老吳可能覺得有點過意不去,或者想活躍下氣氛,主動拿起酒瓶,往自己那個小玻璃杯里倒了大概三分之一的啤酒。
他端著杯子,跟大家示意了一下,然后——抿了一口。
就這一口,沒多,真就潤了潤嘴唇那種。
晚上8點,公司的人把老吳安安穩(wěn)穩(wěn)送回了酒店休息。誰能想到,這一別竟是永別。
第二天下午1點多,酒店服務員去查房,發(fā)現(xiàn)老吳直挺挺地躺在地上,人已經沒了。
120趕來搶救,可惜無力回天。醫(yī)院開的死亡證明上寫著:呼吸心跳驟停。
人走了,家屬悲痛欲絕,這能理解。但接下來的操作,讓所有人都傻眼了。
家屬一紙訴狀把同桌喝酒的3個人和那家公司全告了,張嘴就要賠償143萬余元!
理由很“充分”:你們明知道他有高血壓還讓他喝酒,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人是在跟你們吃完飯后死的,你們得賠!
這邏輯,聽著是不是讓人后背發(fā)涼?合著只要跟你吃過飯,回家后出了事,都得你兜著?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書寫得那叫一個理直氣壯:
第一,老吳自己說了有高血壓,全程沒人勸他酒,沒人灌他酒。
第二,那口酒是老吳自己主動倒、自己主動喝的,攔都攔不住,這叫“自甘風險”。
第三,吃完飯你們把人安全送回酒店,該做的都做了,仁至義盡。
第四,醫(yī)院證明只說是“呼吸心跳驟停”,根本沒證據說是因為那一口啤酒喝死的。高血壓患者本身就有猝死風險,這鍋酒不背!
結論:駁回!一分錢不用賠!
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這下徹底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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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熱議】
“以前怕喝酒傷身,現(xiàn)在怕喝酒要賠錢!這要是判賠了,以后誰還敢請朋友吃飯?誰敢跟同事聚餐?直接各吃各的算了!”
“必須給法官點贊!沒有搞什么‘人道主義賠償’的和稀泥套路。法律就是法律,不能誰死誰有理,誰鬧誰有錢!”
“都是幾十歲的人了,自己身體啥情況心里沒數(shù)?明知高血壓還非要抿那一口,出了事怪別人?”
“這種動不動就索賠百萬的行為,本質上就是利用‘死者為大’的傳統(tǒng)觀念進行道德綁架和敲詐勒索。如果不嚴懲,以后碰瓷的都改行搞‘酒桌碰瓷’了!”
“一口啤酒能喝死人?那肯定是身體早就亮紅燈了。這明顯是自身疾病導致的意外,跟那口酒有啥因果關系?”
【觀點與看法】
法院的這一記“駁回”,不僅僅是判贏了一場官司,更是狠狠斬斷了“按鬧分配”的歪風邪氣,給所有試圖利用“死者為大”進行道德綁架的人上了一堂法治課!
過去有些案子,明明當事人自己作死,法院卻為了“息事寧人”,判同桌飲酒者承擔所謂的“次要責任”或“人道主義補償”。
這種“和稀泥”的判決,看似溫情,實則寒了守法者的心,縱容了貪婪者的欲。
它傳遞了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只要我死了,你就得賠錢。
這次法院的硬氣判決,明確告訴所有人:過錯責任原則是底線。沒有過錯,就沒有賠償。哪怕你哭得再慘,哪怕你是死者家屬,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公平紅線。
那些試圖通過訴訟“發(fā)死人財”的家屬,法律不僅不應支持,反而應考慮是否構成敲詐勒索,予以懲戒!
一句話總結:法律保護的是弱者的權益,而不是無理者的貪婪。這一判,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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