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中午,張雪峰在公司內(nèi)跑步時突發(fā)不適,送醫(yī)后沒能搶救回來。一個長期高強度輸出、幾乎沒有“停下來”的人,突然就停下了。
對很多普通家庭來說,他是“信息差的翻譯者”,也是很多學生人生選擇里的重要一環(huán),他的離職讓人惋惜,也讓很多人痛心。
我們在做這篇分析時,刻意提醒自己一件事——不是為了討論一個人“值不值得”,也不是去消費這場離別。而是想借這個具體的事件,把一個平時很少被認真對待的問題說清楚:什么情況下算工傷?什么情況下能認定工亡?企業(yè)和個人,應該提前做哪些準備!這些問題,沒法憑感覺判斷,只能一條一條對。
一、第一關:他算不算“職工”?
很多人一上來就討論工亡,其實順序是反的。
先看有沒有勞動關系。
因為《工傷保險條例》里說得很清楚:只有“職工”,才談得上工傷。
問題就在這——張雪峰的身份不普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同時又在一線做業(yè)務
那他到底算不算員工?
這類問題,在實務里其實就看一件事:有沒有在干“員工該干的事”
不用繞彎子,直接分兩種情況就夠了。
第一種:只當老板,不干具體工作
如果一個人只是:投資,參與決策,不參與日常業(yè)務
收的是分紅,不是工資。那就是典型的股東關系。
這種情況下,哪怕出事,也進不了工傷這條線。
第二種:既是老板,也在干活
如果是這樣:平時在講課、直播、接咨詢,參與公司具體運營,有穩(wěn)定報酬(工資性質(zhì)),工作內(nèi)容就是公司主營業(yè)務!
那在法律上,是可以同時存在兩種身份的:
股東+勞動者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其實已經(jīng)把標準講透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并從事有報酬的勞動、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組成部分,可以認定勞動關系。
對照一下張雪峰的實際情況——長期直播、講課、做升學規(guī)劃,這些都是公司的核心業(yè)務。
所以從常規(guī)判斷來看:認定存在勞動關系,是站得住的。
二、第二關:跑步時出事,算不算“在崗位上”?
勞動關系如果能成立,才輪到第二步:能不能“視同工亡”。
核心依據(jù)就是這一條: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拆開看,就三個條件:工作時間,工作崗位,48小時內(nèi)死亡。
先說兩個沒爭議的
1.工作時間
中午12點多,屬于工作日的中間時段。
實務里,“工作時間”不只是上班打卡那幾個小時,
合理的工作間隙(包括午休)也算延伸。
這一點,一般不會卡。
2.48小時
從發(fā)病到去世,不到4小時。
這個條件是最清楚的,沒什么討論空間。
真正卡的,是這一步:跑步,算不算“工作崗位”?
三、關鍵不在“有沒有跑步”,而在“為什么跑”
同樣是在公司跑步,認定結(jié)果可能完全不同。
情況一:工作間隙活動一下身體
比如:上午剛忙完一輪工作;中間活動一下、緩一緩;還要繼續(xù)后面的安排!
這種情況,在認定里通常會被理解為:為了更好地繼續(xù)工作
類似的還有:午休去吃飯;在公司休息區(qū)坐一會;簡單活動一下身體。
這些行為雖然不是“干活”,但都和工作連著。
這種情況下,一般會被當作:工作崗位的延伸。
情況二:純粹個人訓練
但如果是另一種情況:專門在練跑步;有明確的個人訓練目標;和當天工作沒關系!
那性質(zhì)就變了——屬于個人行為
一旦被這么認定,就很難往工傷上靠。
四、把這件事放回具體情境里看
目前公開信息里,有幾個點是比較關鍵的:
當天上午還在正常直播
發(fā)病時間在中午工作間隙
地點是在公司內(nèi)部
長期工作強度本身就很高
這些因素疊在一起,從經(jīng)驗判斷:
更容易被理解為——工作間隙的一種調(diào)整行為,而不是純粹個人運動。
換句話說,如果沒有反向證據(jù),認定時大概率會往“崗位延伸”去靠。
五、說些讓HR啟發(fā)的點
這件事,從HR角度看,其實有幾個很典型的提醒。
1.很多公司,對“自己人”反而最不規(guī)范
法定代表人、合伙人這些角色,往往:沒有勞動合同;沒有清晰薪酬結(jié)構(gòu);社保、工傷覆蓋不完整。平時不覺得,一出事就會變得很被動。
2.工傷這件事,本質(zhì)是“事后兜底”
平時覺得用不上,但真遇到事情,就是硬條件。有沒有繳、關系清不清楚,直接決定結(jié)果。
3.有些行業(yè),本身就在高風險區(qū)
像教育、咨詢、直播這種:輸出密集;節(jié)奏快;精神消耗大。很多時候不是“出不出事”,而是“什么時候出事”。
寫到這里,其實已經(jīng)不只是一個“能不能認定工亡”的問題了。
張雪峰的離開,讓很多人重新意識到一件很簡單、但常被忽略的事——人是有極限的。
在工作里,我們習慣討論效率、增長、轉(zhuǎn)化率,但很少有人認真去討論“能不能一直這樣撐下去”。
法律能解決的,是發(fā)生之后的認定和補償;但真正重要的,是很多事情本可以不走到這一步。我們從人力資源的角度去分析工傷、工亡,不是為了冷冰冰地下結(jié)論,而是希望把規(guī)則講清楚,把風險講明白。說到底,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都繞不過一個最樸素的前提:命,比什么都重要。
工作可以重來,業(yè)務可以調(diào)整,但人一旦倒下,就沒有“優(yōu)化方案”了。
愿每一個還在拼的人,都能在往前走的同時,給自己留一點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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