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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嘏沙鏊?br/>
2025年6月16日下午,小君(化名)和母親,被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牙城鎮(zhèn)派出所的教導員李某玲喊到了辦公室。
在那之前,小君在學校跟同學發(fā)生了肢體沖突。當時就有人報了警,兩方做了口供、筆錄后各自回了家。而后,她跟母親又被李某玲通知到其辦公室。
到后不久,教導員李某玲讓小君母親先行回家,接著在辦公室里對小君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此事件的4個月前,小君剛過完15歲的生日。
南風窗獲取的一份霞浦縣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李某玲以小君涉嫌的案件可能被拘留為由脅迫小君,對其實施了包括撫摸胸部在內(nèi)的一系列猥褻行為。
2026年3月16日,霞浦縣法院作出判決,李某玲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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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公開信息顯示,李某玲,男,1986年出生,2010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在被控強制猥褻罪之前,他還曾任霞浦縣公安局松城派出所警務一中隊副中隊長、四級警長、霞浦縣北壁派出所教導員。
據(jù)新黃河報道,小君父親張先生認為李某玲的判決過輕,小君也一直未收到李某玲家屬及派出所的道歉。而且,事發(fā)后小君受到心理打擊,整日情緒低落,多次離家出走。
張先生稱,他計劃申請抗訴,并且委托律師對李某玲提起民事訴訟,申請賠償。
2026年3月24日,南風窗記者聯(lián)系到小君父親張先生,其稱目前當?shù)馗鞑块T正在跟他協(xié)商,“謝謝你的關心”。
輿論場上,關于此事的討論還在繼續(xù)。
不少人疑問,身為派出所指導員的李某玲猥褻一位剛滿15歲的女孩,獲刑兩年九個月是否過輕?也有人擔心,經(jīng)歷此事的小君,能否回歸正常生活?
“從重處罰”,兩年九個月
在被李某玲支開時,小君母親不會想到女兒在派出所會遭遇侵害。
據(jù)新黃河報道,小君從派出所回來后,沒有吃飯就進了房間,不久后便在房間大哭,隨后情緒失控。
在母親的不斷追問下,她才將自己被猥褻的事講了出來。小君父親最初在電話中被妻子告知此事時,不敢相信,他覺得派出所內(nèi)不會發(fā)生這種事,直到聽到女兒在電話中哭泣時,才意識到嚴重性。
隨后,他打電話給教導員李某玲時,對方一口否認,還要求他帶著女兒當面對質(zhì)。小君父親隨即向寧德市公安局報了警。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5年6月18日,李某玲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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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其后,經(jīng)寧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在被告人李某玲所在辦公室的垃圾桶內(nèi)側表面上清液、李某玲褲子襠部處、警服下擺處可疑斑跡、左右手指縫擦拭物、辦公室藤椅左側扶手擦拭物、毛巾表面可疑斑跡以及小君案發(fā)時所穿白色鞋子鞋帶表面可疑斑跡上清液中檢出的STR分型,和李某玲血樣在23個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為5.37×10^31。
這個數(shù)字意味著,上述多處生物痕跡的DNA與李某玲本人高度吻合。
一審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玲以脅迫等方式強制猥褻未成年人,應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李某玲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因此,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李某玲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該案庭審時,李某玲辯護人提出,指控李某玲實施強制被害人“口交”的猥褻事實主要依賴于被害人單方陳述,與其他證據(jù)之間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依法不應認定。
但法院并未采納這一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經(jīng)查,指控的該事實不僅有被害人直接證實,還得到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及鑒定意見的印證,足以證實。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李某玲存在三種可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犯罪和猥褻手段惡劣。同時,法院也認為李某玲承認指控的犯罪,愿意接受處罰,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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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受訪者供圖
綜合以上情節(jié)后,法院對李某玲予以從重處罰,不過刑期與公訴機關建議量刑一致,兩年九個月。
小君父親稱,該案下判后,李某玲并未當庭上訴。但小君父親覺得這份判決量刑太輕。南風窗記者獲取的一份由小君父親署名的刑事抗訴申請書顯示,其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量刑畸輕。同時,原審判決未充分體現(xiàn)對侵害未成年人、濫用職權犯罪的從嚴懲處精神。
因此,小君父親請求依法對原審判決書提出抗訴,撤銷原審判決中對被告人李某玲的量刑部分,請求依法改判,對李某玲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從重判處刑罰。
要打個問號
該案的判決經(jīng)媒體報道公開后,輿論場中存在一種普遍的疑問: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的判決,是否過輕?
“強制猥褻罪的量刑有兩檔,5年以下或5年以上。”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辯律師葉竹盛說,5年以上量刑的主要是具有聚眾或者當眾實施猥褻的情節(jié),以及兜底性的其他惡劣情節(jié)。
目前,關于其他惡劣情節(jié)具體有哪些,法條和司法解釋并未明確。“但在本案中,我認為民警李某玲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情節(jié)惡劣。”葉竹盛解釋,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該案中被侵害對象是未成年人,剛滿15歲,雖然在法律意義上已不屬于兒童,但年齡偏小,相比婦女,更接近兒童;
二是,該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執(zhí)法人員的身份,且在執(zhí)法過程中,甚至在執(zhí)法場所實施侵害,包含了三重極為惡劣的情節(jié);
三是手段極其惡劣,包括用生殖器侵入女孩口腔等。
葉竹盛表示,這幾個情節(jié)結合起來,可以認定為符合“其他情節(jié)惡劣”,甚至僅就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利用執(zhí)法場所來實施強制猥褻這一條,就足以升格法定刑至5年起算。
“假如從極為嚴謹?shù)慕嵌瓤紤],認為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什么情節(jié)叫其他惡劣情節(jié),無法與該案中的情節(jié)對應”,葉竹盛進一步解釋,考慮到該案中施害者的幾種從重情節(jié)都超出了一般的嚴重程度,也應考慮在接近5年的幅度來量刑,而不應是不足3年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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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民警量刑被指太輕了 圖源:圖蟲·創(chuàng)意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陳碧告訴南風窗,該案中,雖然法院認定了三個酌情從重的情節(jié),但法院是把它們放到5年以下的量刑幅度中去考慮從重處罰的,而非5年以上的加重情節(jié)。
“5年以下的從重的話,最多到5年”,陳碧說,該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玲有一個認罪認罰可以從寬的情節(jié),但同時,“該案有三個從重情節(jié),即使認罪認罰了,判兩個九個月,還是畸輕了一些。”
陳碧告訴南風窗,一般來講,認罪認罰如果沒有得到被害人及家屬諒解的話,較大幅度的從寬處理比較吃力。
小君父親在抗訴申請書中提到,李某玲在首次庭審時,明確拒絕認罪認罰,直至第二次開庭“才迫于完整證據(jù)鏈的壓力而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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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君父親已向霞浦縣檢察院遞交《刑事抗訴申請書》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有關強奸、猥褻未成年人案件中,對成年被告人的從寬處理需要謹慎。陳碧告訴南風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關于辦理強奸、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是否從寬處罰及從寬幅度應當從嚴把握。
“所以在該案中,從寬幅度不應該這么大,兩年零九個月的量刑,確實是要打個問號。”陳碧說。
需要系統(tǒng)性兜底
這個問號,在另一個維度上也值得審視。
有不少公眾認為,正是李某玲的民警身份,使侵害得以發(fā)生。因此,其作為執(zhí)法者理應被加重處罰。
“從樸素的情感而言,有些人認為該案犯罪嫌疑人是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執(zhí)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認定為5年以上特別惡劣的情節(jié)。”陳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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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槌 圖源:pexels
但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因為他的身份直接把刑期加重到5年以上的看法,我覺得還是要慎重”,陳碧解釋,按照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他的身份確實不構成加重處罰的情形。
如果只因其身份而擴張解釋為加重情節(jié),“有可能會突破罪刑法定的原則”,陳碧說,“不過,在法定量刑范圍以內(nèi)(即5年以下),把他認定為特別惡劣我覺得是沒問題的”。
判決之外,受害人小君更令人揪心。
據(jù)新黃河報道,事發(fā)后,小君常常崩潰或做噩夢。此前,她還先后四次離家出走,當下又獨自一人跑到江西打工。
2025年8月,事發(fā)兩月后,小君還曾有過自傷行為,用小刀劃破了自己的手臂。
陳碧告訴南風窗,一般而言,這種案件發(fā)生后,當?shù)貗D聯(lián)或者關心下一代委員會,甚至法院要考慮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輔導。
如果遭遇此事的孩子不好好輔導和幫助,很容易走上歧途。陳碧說:“我們遇到好幾個這種性侵案件的未成年受害人,她會覺得反正自己名聲都壞了,很容易自暴自棄,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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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年華》劇照
“女童保護”發(fā)起人、北京眾一公益基金會理事長、鳳凰網(wǎng)副總編輯孫雪梅有同樣的擔憂。
她表示,此類案件絕非單一心理疏導能解決,需要系統(tǒng)性兜底:
如判決后提供司法救助金(經(jīng)濟補償)、施害人所在單位進行安撫與道歉;未成年人保護部門指派專人對接,避免再度傷害;教育部門協(xié)調(diào)轉學、保密學籍,提供學業(yè)支持,防止校園歧視等。
“當然,她需要專業(yè)的心理機構提供較長時間的創(chuàng)傷治療。”孫雪梅說。
相比其他性侵案,該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施害者來自“權威身份”。
“如果不是來自‘權威’身份,受害者的憤怒通常指向具體個人,而這類‘權威人物施害’對未成年受害者的打擊,不僅在身體和心理層面的傷害,還會沖擊她對規(guī)則、公權力和外部世界基本安全感的認知。”孫雪梅說,甚至在以后的生活中表現(xiàn)為不相信所有人。
她還提醒,根據(jù)目前披露的信息,小君已經(jīng)出現(xiàn)較明顯的創(chuàng)傷應激反應。“當然,是否構成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抑郁癥等,還需要專業(yè)評估。”孫雪梅說,當前應盡快確認她的人身安全,評估是否存在持續(xù)自傷、自殺或再次受侵害風險,并盡快由專業(yè)機構介入。
同時,也應該由精神衛(wèi)生專業(yè)人員評估,確定她是否需要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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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劇照
陳碧也提醒,按照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接受詢問的時候必須要有監(jiān)護人陪同,如果法定監(jiān)護人不在場,一般也會要求有適格的成年人陪同。如果沒有就可能會有問題。
“所以這個案件也是給所有家長普個法,你的未成年孩子在接受執(zhí)法人員詢問時,不管他是受害人,還是被調(diào)查者,他的權利都是要被保護的,一定需要有人在旁邊。”陳碧說。
至于該案的后續(xù)可能,陳碧表示,在判決未生效前,家屬可以申請檢察院進行抗訴,等檢察院決定是否抗訴。
“因為該案法院的判決是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的,檢察院(可能)還不太好抗訴。”陳碧稱,檢察院抗訴意味著推翻自己此前的量刑建議,承認自己當時量刑建議偏輕。
作者 |何國勝
編輯 | 向現(xiàn)
值班主編 | 張來
排版 | 八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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