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海南萬寧一個普通居民小區里,一場本可化解的停車糾紛,最終演變成了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
原本只是鄰里間關于車位使用的日常分歧,卻以一條生命的逝去、兩個家庭的變故收尾,相關爭議至今仍未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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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AI制作
01
車位之爭
事發當天,小區業主李先生駕車回到住處,將車輛停放在了小區內的公共空地區域。
可車輛剛停穩,鄰居常女士便上前阻攔,明確表示這個位置不能停車,門前空地停車會影響自家的正常走路。
李先生認為,自己作為小區業主,有權使用物業劃定的公共停車區域,雙方就車位能不能停的問題,很快從正常溝通升級成了言語爭執。
雙方都帶著情緒,爭執的聲音越來越大,現場氛圍也愈發緊張。
小區物業事后也出具了相關說明,明確表示事發區域屬于小區公共車位,小區內的業主都可以自由停放,沒有劃定給任何一戶專屬使用。
02
意外離世
就在雙方爭執的過程中,意外突然發生。常女士在自家房屋的玻璃門位置,毫無征兆地從門內摔倒到了門外,頭部直接受到撞擊,現場人員立刻停止爭執,有人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遺憾的是,常女士被緊急送往醫院后,經全力搶救最終還是無效身亡。后續的尸檢報告給出了明確的死因結論:常女士符合在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基礎上,因摔倒造成腦挫傷,合并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小腦扁桃體疝形成,最終引起循環、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03
法庭對峙
親人的突然離世,讓常女士的家屬無法接受。他們認為,常女士的死亡,和李先生一方的爭執行為直接相關。
家屬方表示,是李先生在爭執過程中主動靠近的行為,讓常女士產生了心理上的恐懼感,身體向外傾斜才摔倒,因此李先生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隨后,常女士家屬將李先生一家四口起訴至法院,提出了共計122萬元的民事賠償訴求。
法庭上,李先生完全不認可原告方的主張。他表示,自始至終自己和家人都沒有和常女士發生任何肢體接觸,也沒有做出過侮辱謾罵、威脅誹謗的言行,只是在維護自己正常使用小區公共車位的合法權利,不應該為常女士的意外死亡承擔責任。
04
判決結果
萬寧市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案后認為,李先生一家與常女士夫婦因停車位問題溝通不下時,李先生一方本可以選擇另尋其他停車位停車,主動化解矛盾,但其選擇繼續與對方爭吵,該行為與常女士情緒激動后摔倒死亡的結果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李先生一家四口承擔常女士死亡結果15%的民事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4.9萬元。
李先生對一審判決不服,隨即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駁回了李先生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原判。
二審法院進一步明確,李先生在爭執過程中的持續爭吵行為,已經構成 “語言暴力”,超出了合理維權的范疇,無形中放大了意外發生的風險,理應承擔對應的民事責任。
05
未消的爭議
終審判決下來后,李先生始終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他最大的疑問是,自己全程沒有辱罵、威脅的言行,只是就車位使用問題和對方爭論,法院如何能認定自己存在 “語言暴力”。
目前,李先生已經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審申請,案件的最終走向仍未塵埃落定。
而常女士的家屬,也因為最終的賠償金額和最初122萬的索賠訴求相差甚遠,始終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中。這場鄰里間的口角,最終沒有贏家,只留下兩個破碎的家庭。
這起案件也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日常生活中,鄰里糾紛、口角爭執在所難免,但很多人沒有意識到,哪怕沒有肢體接觸,持續的言語沖突、情緒激化也可能成為意外發生的誘因。
遇到矛盾時,多一份冷靜與克制,不僅是鄰里相處的基本準則,更是對自己和他人最直接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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