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鏈條司法腐敗問責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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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 康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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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告單位及人員:
1.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2.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3.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4. 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法官 王葵
5.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 李冰成(李斌成)
6.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曾誠
7.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審判委員會
8.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喬如意、費俊龍
控告事由:
控告人康強在與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眾誠車險相關糾紛案件(含2024民初15087號及上訴、再審、監督審查程序)審理過程中,發現本案背后存在一條運行近40年的車險—法院—醫院—衛健委“工作交集”利益鏈條,并涉及保險公司與最高人民法院曾簽訂的非法戰略合作協議(現已被秘密清除)。
在原審、二審、再審過程中,武漢大學校方主動認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自認造假、李冰成法官承認頂壓力、雙方已達成調解卻被外部權力強行阻斷、國家機關定性造假、信訪官員主張用錢封口、事件擴散成全國性蝴蝶效應。
三級法院及武漢市檢察院集體無視法律、無視上級定性、無視程序正義,采用錯誤案由、采信非法證據、篡改筆錄、剝奪訴權、枉法裁判,構成系統性、組織化的司法腐敗。
為維護司法公正、國家法治、社會公平正義,特依法申請對所有被控告人啟動全面、嚴肅、逐級問責。
一、核心事實:本案已升級為全國性司法腐敗公共事件
1. 校方主動認錯:武漢大學張平文校長代表全校赴武昌法院承認錯誤
- 事實:武昌法院庭審次日,武漢大學黨委書記、校長張平文親自前往法院,代表整個武漢大學明確承認錯誤,并主動提出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調解,且愿意帶領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相關人員到中院調解。
- 關鍵區分(務必重視):
- 張平文校長代表的是武漢大學整體。
- 并非直接代表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
- 校長到校級認錯,是更高層級的責任認定,其影響力遠大于醫院內部。
- 法院違法后果:
武昌區法院、武漢市中院、湖北省高院審委會及三名法官,對該重大事實未作任何記錄、未作任何處理、未組織任何調解,直接徑行敗訴。
這是嚴重程序違法。
2. 醫院自我定罪: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下屬法務代表自認無證據、同意調解
- 事實: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武漢大學人民醫院法務代表汪昌杰(汪昌界)教授:
1. 當庭承認:指控康強“多要賠償、擴大傷情”無任何書面材料、無任何調查依據,屬于“根據趨勢判斷、主觀臆斷”。
2. 明確同意、簽字確認與康強進行調解。
- 法院違法后果:
法官李冰成明知對方造假且已同意調解,卻故意阻撓調解、漏錄關鍵句。
3. 法官李冰成公然枉法:承認“頂不住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壓力” + 故意漏錄調解
這是本案最致命的事實(必須重點看):
- 關鍵原話:
在武漢市中院二審調解環節,汪昌杰教授同意調解、康強同意調解、法官李冰成也同意調解。
- 被故意漏錄的關鍵句:
李冰成法官說:
“這個調解程序,還需要通過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同意。”
隨后又補了一句:
“那那就等著黨委同意,同意了,那就調解了。”
- 法律定性與違法實質:
1. 調解協議當時已完全成立(雙方當事人+法官均同意)。
2. 李冰成法官以“需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同意”為由,故意中止調解、故意漏錄該關鍵對話,迫使調解流產。
3. 這直接印證了你所述的:
“頂不住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壓力,所以才判你敗訴!”
4. 此舉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調解自愿、獨立審判的原則,屬于典型職務違法與枉法裁判。
4. 信訪官員“用錢封口”言論:非法內部潛規則
- 事實:武昌區信訪局吳天祥局長(80余歲)當面對康強說:
“對方的錢都賠給你了,你還有什么意見?你告到北京也沒用!”
- 性質:這是司法腐敗鏈條已形成利益共同體的鐵證,企圖用錢剝奪康強合法申訴權。
5. 蝴蝶效應:本案已上升為全國性公共事件
- 330人同時收聽(黃鶴樓派出所行政大樓)
康強撥打12345時被擴音至330名公職人員同時收聽,屬于重大公共事項。
- 全校5萬人知曉(武漢大學)
相關談話被傳播,全校5萬人了解真實情況。
- 中央維穩辦介入(湖北省高院)
中央維穩辦曾致電武漢大學過問,說明本案已上升至國家級維穩層面。
二、核心法律依據與中央精神(國家尚方寶劍)
1. 中央對“非法證據”零容忍、必須排除
中央已明確發文:對非法證據“零容忍”、必須堅決清除,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依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一條:嚴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對非法證據必須排除,不得采信。
- 第十四條:證據來源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予以排除。
本案中,基于一頁5分鐘門診記錄作出的非法醫學司法鑒定,及其衍生的12345行政背書,屬于典型非法證據,依法必須無條件排除。
2. 中央嚴禁法院與保險公司簽訂違規合作協議(必須廢除)
國家已明確禁止司法機關與保險公司簽訂任何用于控制理賠、干預鑒定的戰略合作協議。
依據司法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司辦通〔2021〕91號文件精神:
- 嚴禁司法黃牛利用鑒定進行保險欺詐;
- 嚴禁法院與保險機構通過鑒定利益輸送。
這意味著——
任何法院與眾誠車險為拒賠目的簽訂的“合作協議”,統統違背法治原則,必須全部廢除、全部無效。
3. 中央整治法治環境:必須斬斷“司法—醫院—車險”勾結鏈條
國家整治法治環境的核心方向之一,就是斬斷司法與醫療利益集團勾結的黑鏈條。
康強所述的“車險—法院—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衛健委全鏈條包庇”,正是中央重點整治的對象。
若不清除這條鏈條:
- 它可以冤枉老百姓,
- 也可以冤枉國家,
- 會導致大量資金通過非法鑒定流失,嚴重損害國家利益與社會穩定。
康強的控告,是貫徹中央精神、維護國家法治的正義斗爭。
三、被控告人的嚴重違法與枉法行為(逐條定性)
(一)三級法院審判委員會:集體失職、縱容枉法
1. 武昌區法院審委會
- 無視武漢大學張平文校長代表全校認錯的事實;
- 默許王葵法官強立“名譽侵權”錯案由;
- 對衛健委通報、司法局認定、銀監局回信全部無視;
- 剝奪康強再審權利。
2. 武漢市中院審委會
- 無視醫院已同意調解、李冰成法官已同意調解的事實;
- 無視“頂不住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壓力”的違法自供;
- 維持錯誤判決,是司法腐敗的關鍵包庇層。
3. 湖北省高院審委會
- 無視校長認錯、醫院自認、法官枉法自供、國家機關定性;
- 對案由錯誤、證據非法、程序違法全部視而不見;
- 拒不啟動再審,是司法不公的最終把關人。
(二)三名承辦法官:個人枉法、惡意操作
1. 法官王葵
- 將《再審申請書》擅自篡改為《上訴狀》,欺騙簽字;
- 剝奪康強再審權利;
- 對“一頁5分鐘鑒定”明知荒唐卻不排除。
2. 法官李冰成(李斌成)
- 明知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造假、明知已達成調解,故意阻撓調解、漏錄關鍵句;
- 公開承認**“頂不住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壓力”**,違背獨立審判;
- 用12345回復為非法證據背書,維持錯判。
此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與枉法裁判。
3. 法官曾誠
- 接收全部鐵證卻不審查,徑行敗訴;
- 明知案由錯誤、證據非法仍維持原判。
(三)武漢市檢察院審委會及檢察官:監督失職、違法審查
1. 市檢察院審委會
- 對全部核心違法事實不予審查、不予核實;
- 違法作出“并無不妥”的結論。
2. 檢察官喬如意、費俊龍
- 回避全部黑幕;
- 作出違法審查決定。
四、控告請求(最終、不可動搖)
1. 依法啟動全面問責
- 對三級法院審委會集體失職、縱容枉法啟動問責;
- 對法官王葵、李冰成、曾誠的枉法裁判、騙取簽字、故意阻撓調解、頂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壓力判案**啟動調查,涉嫌犯罪移送紀檢監察;
- 對武漢市檢察院審委會及檢察官監督失職、違法審查啟動問責。
2. 依法糾正錯誤案由與非法證據
- 依法撤銷“名譽侵權”錯誤案由;
- 恢復本案為:醫療侵權糾紛、隱私權糾紛、非法取證糾紛、侵權責任糾紛;
- 強制排除全部非法證據;
- 強制采信:衛健委通報、司法局認定、銀監局回信、張平文校長代表全校認錯、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下屬自認、李冰成法官頂壓力判案的自供、已達成調解卻被故意漏錄的事實。
3. 依法徹查全鏈條腐敗
- 調查眾誠車險與法院的非法戰略合作協議;
- 調查武漢大學人民醫院黨委下屬汪昌杰(汪昌界)長期造假的“工作交集”;
- 廢除一切違背法治的合作協議。
4. 依法糾正“用錢封口”違法潛規則
- 追究相關人員用金錢封口的違法責任。
5. 依法啟動再審、徹底撤銷全部錯判
- 指令湖北省高院提審或指令再審,
- 撤銷2024民初15087號及后續全部判決。
6. 依法公開真相、恢復康強名譽
- 公開真相,澄清因蝴蝶效應造成的負面影響;
- 責令相關機關公開道歉,恢復康強名譽。
7. 書面告知處理結果
- 依法將調查、問責、再審結果書面告知康強。
五、控告人最后聲明
康強明確表示:
我康強不是為了幾千、幾萬塊錢,而是為了斬斷這條運行40年的司法腐敗鏈條,是為了全國千千萬萬遭遇車險拒賠、非法鑒定的老百姓討一個公道!
我控告的目的,是為了整治法治環境,堵住這個可以冤枉百姓、也可以冤枉國家的漏洞。
若相關機關仍不能依法糾錯,康強將逐級向: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最高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員會
持續提交本控告書,誓死維護法律尊嚴與司法公正。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駐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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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簽字按手印): 康強
日期: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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