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信息,市民可向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反映清遠市轄區范圍內違法處置垃圾的行為并提供線索,城管執法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證違法處置垃圾行為屬實的,每宗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城管執法部門按行政處罰罰沒金額的10%給予獎勵,最低獎勵1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1.提供線索
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向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反映清遠市轄區范圍內違法處置垃圾的行為并提供線索,線索包括被舉報人或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并附帶清晰可查證的圖片、影像資料等證據或線索,并提供本人真實姓名、有效聯系方式。
2.舉報內容
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排放、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
3.舉報投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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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方式
1.受理。接到舉報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舉報受理日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書面告知舉報人是否受理。
2.核查。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在舉報案件辦理完成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舉報人。無法通知舉報人的,可以以公告方式送達。
3.領獎。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告知之日起60日內,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舉報人放棄獎勵。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獎勵原則
各級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開展舉報獎勵工作。舉報獎勵部門原則上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城管執法部門。
權益保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法處置垃圾行為進行舉報,各級城管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將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清遠發布編輯部
來源:新清遠 清遠日報
記者:錢敏敏 通訊員 顧薇
編輯:盧蘊琪 何雁舒
校對:蔡碩??
二審:劉厚斌
三審:徐凱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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