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來自天津的崔麗麗在跟隨老板出差時遭遇職場性侵后患創傷后應激障礙,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但涉事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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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麗麗主張的各項權益
2026年4月21日,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從當事人崔麗麗處獲悉,全國首例職場性侵獲精神工傷認定案(即“崔麗麗系列案件”中的工傷待遇案件)將于4月23日下午兩點在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的八里臺人民法庭開庭審理。崔麗麗主張各項權益共計250余萬元。案件發生前,崔麗麗的年薪為120多萬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資60萬元、銷售提成60余萬元。
案件回顧:
參加商務宴請遭老板性侵
2023年9月22日,作為公司銷售總監的崔麗麗受公司指派赴杭州出差,期間參加商務宴請后醉酒,遭到公司實控人(總經理)王某性侵。在經歷一段時間的斷片、應激、自我懷疑后,崔麗麗于當年10月3日前往事發酒店調取監控并與酒店值班人員一一溝通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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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麗麗酒后被老板抱進房間
崔麗麗表示,當時王某抱著她走在保安前面,直接走到他的房門前,并命令保安把他的房門打開。崔麗麗報警后,杭州警方進行了立案調查。 在案件偵辦過程中,負責此案件的檢察官發現一個線索,這也成為了定案的關鍵證據。 崔麗麗說:“這幾個小時的監控,檢察官一幀一幀地排查,最后排查到,凌晨1點30分左右,隔壁的房客走了出來出現在鏡頭里,而當時他正拿著手機。所以檢察官判斷,他應該是聽到了動靜并進行錄音,很可能錄到我被侵犯時候的情況,并聽到我喊‘不要,不要’的聲音。”找到這位房客后,結合該錄音、證詞以及酒店內的公共安全視頻,王某的犯罪行為被證實。
案件經開庭審理,于2024年4月2日判處被告人王某強奸罪事實成立,有期徒刑四年。而崔女士則因此患上了創傷后應激障礙,已無法繼續正常上班。但她所在的公司不僅沒有幫她申報工傷認定,還以“曠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為由要與她解除勞動合同。
崔麗麗走上維權之路,將個人社交賬號改為實名
崔麗麗將個人的社交賬號更改為“麗麗的戰爭”,并通過實名和露臉的方式,記錄自己的維權過程。
2023年12月,崔麗麗意識到自己應該申報工傷,因為遭受侵害,她的精神狀態越來越差。事發后她就有申報工傷的想法,但被報警等事情耽誤了。
2024年4月2日,被告人王某因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刑事追責的突破為工傷認定奠定了基礎。刑事判決書明確崔麗麗遭受侵害的事實,這一判決成為她主張工傷的關鍵依據——據最高法行政審判庭的答復意見,職工因工外出期間遭受意外傷害,符合“因工作原因”范疇的,應認定為工傷。
2024年4月18日,在崔麗麗準備申報工傷之際,公司以“未按規定請假、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拒絕承認工傷。原先支持她的直屬女上司也站在了她的對立面,勸她“以公司為重”。憤怒之后,崔麗麗選擇維權,她先后提起勞動仲裁和訴訟,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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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崔麗麗工傷認定成功后拍攝的照片 受訪者供圖
2024年12月2日,崔女士收到天津市津南區人社局出具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寫明,崔女士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
因不服工傷認定,公司方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訴訟。2025年7月,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涉事公司的訴訟請求,對崔麗麗受到的傷害認定為工傷。8月,崔麗麗通過社交平臺稱,涉事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意味著此前的法院判決已生效,她所受的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她表示,維權是一個去污名化的過程,希望有類似遭遇的女性,拋棄內耗,勇敢維權。崔麗麗案為國內第一例獲工傷認定的職場性侵事件。
2026年4月21日,崔麗麗接受瀟湘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起訴主張的權益包括:24個月停工留薪期工資155萬、加班費、維修年假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各項權益共計250余萬元。案件發生前,她的年薪為120多萬元,其中包括固定工資60萬元、銷售提成60余萬元。
瀟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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