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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財政部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出訪開支住宿費,按定額標準和天數計算、控制。該天數的含義是指自然日歷天數,還是指夜晚數?”
這一問題的答復是:“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規定,住宿費應當在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和費用標準之內,據實報銷。”財政部答復中的“住宿費應當在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和費用標準之內,據實報銷”,在某些單位存在不同解讀,特此提請財政部進一步澄清含義。第一,是“住宿費應當在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和費用標準”的含義如何理解。內部審計人員的解讀是,出差(出國)期間的每日實際住宿費均不能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單日費用標準。即:即便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乘以每日費用標準的總金額未超標準,但其中某天的實際住宿費超過單日費用標準,則應予以扣減單日超標準部分,否則應定性為超標準開支住宿費。財務人員的理解是“住宿費應當在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和費用標準之內”是指總額控制,出差(出國)期間可以調劑使用每日費用標準,即:如出差(出國)期間內的某天住宿費因客觀原因超出財政部規定的每日費用標準,但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與費用標準乘積的總金額并未超標準,則可以正常報銷,不屬于超標準開支住宿費的性質。第二,是“據實報銷”的含義如何理解。內部審計人員的解讀是“按實際住宿的夜晚數乘以每日費用標準憑據報銷”,具體解釋為,如果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是N天,但實際住宿的夜晚數是(N天-1)晚,因此,可報銷的總金額=(N天-1)晚×每日費用標準,超支部分則可定性為超標準開支住宿費。財務人員的理解是,“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如未超過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乘以每日費用標準的總金額,即可予以報銷。”這兩個具體問題的不同理解,哪種是正確的?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 】答復: 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規定, 出差、因公臨時出國住宿費報銷不是總額控制,每天費用均不得超過規定的單日費用標準。同時,可報銷的住宿天數以實際住宿結算天數為準,且不得超過經批準的出差(出國)自然(日歷)天數。
來源:財政部
編輯:牧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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